壹、前庭外調解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立案前法院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減半收取訴訟費;法院立案後調解解決的,法院減半收取訴訟費。
庭外調解,即庭外調解,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組織為解決糾紛,在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的活動。在我國,其他組織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機關和仲裁委員會,所以訴訟外調解主要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
第二,審前調解是否有利於原告?
如果法院在開庭前調解,對雙方都是公平的,沒有對任何壹方有利的情況。法院根據明確的事實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壹名法官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三、被告不出庭調解?
法院安排的調解,被告不出庭,沒有影響。如果法院安排開庭,被告簽署傳票,不按時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此外,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最後,庭外調解由法院以外的組織進行,也是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關於庭外調解,原告或被告都有權拒絕。如果其拒絕庭外調解,則由法院決定,雙方只需提供自己的供述即可。庭審結束後,法院會出具裁決書,當事人可以直接履行。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二十二條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提起反訴的,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