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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參考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據是什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版201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6月1995+10月1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月26日實施,1989+65438)。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201年2月3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6月65438+10月1實施)。

(8)《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2014+65438年6月0日實施)。

(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

(11)《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9號)

(13)《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5)《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16)《關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暫行規定》(國務院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7)《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18)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2013])

(19)《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有毒化學品目錄(第壹批)》(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1999]83號)

(20)《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的有毒化學品目錄(第二批)》(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5年第29號)

(21)《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號)

(2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的決定》。140)

(23)《關於進壹步加強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YF(2006)199號)

(24)《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令號1國家管理局,2005年)

(2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令第2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40號令)

(26)《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安監協發[2004]56號)

(2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28)《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公告的通知》(安監總局公告〔2009〕116號)

(29)《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

(30)《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2065 438+02年2月4日實施)。

(3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試行)》(安監應急司〔2009〕73號)

(32)《危險化學品清單》(2002年版)

(33)《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

(34)《劇毒物質目錄》(2003年版)

(35)易爆炸危險化學品清單(2011版)

(36)《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布第壹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單的通知》(安監總局令第95號[2011])

(3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工藝目錄和調整第壹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工藝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局公告第3號[2013])

(38)《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單的通知》(安監總函[2065 438]12號)

(39)《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和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

(34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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