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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卓越的政治管理:新時代的先驅——隋文帝

在中國歷代王朝中,隋文帝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稱職皇帝,但卻是公認的智力最高的皇帝。在他的精心管理下,隋朝迅速強盛起來。他不僅完成了統壹中國的大業,還建立了統壹的帝國。鼎盛時期,疆域東起大海,西至新疆,南至雲南廣州,北至大漠,東西4600多公裏,南北7400多公裏,基本奠定了中國未來王朝的疆域,成為統壹的模板和示範工程。而且在他的手裏,隋朝成為壹個政權穩定、社會安定、戶籍劇增、墾荒迅速增加、儲蓄充裕的強國。後人普遍把隋文帝的大治視為開皇之治。

隋朝初期,百廢待興,壹片混亂。隋文帝在政治制度上進行了壹系列重大改革。

隋朝以前,從西漢到南北朝,基本上是歷朝歷代沿襲秦的官制,長期存在弊端,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隋文帝采納了年輕文官崔的建議,廢除了不合時宜的北周六部制。北周的官僚制度基本上是模仿西周的周官形式,比較原始,極其混亂。六官制,爵位繁雜,崗位職責不清,效率低下,把秦漢魏晉南朝的中央官職全部打破,重新組合。在中央設立三司三公,給予這些職位很高的生活條件和特權。第三師是榮譽稱號,沒有實際權力。三司雖然也有諸侯,參與國事,但只是顧問機構,沒有實權。

鑒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制度容易導致大臣專權,從而逾越皇權,避免自己的故事重演,隋文帝幹脆不設宰相,而是把宰相的權力分成三份,分別交給文史、門下、尚書三省,這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其中,文史部是中央決策機構,負責起草和頒布聖旨,被長官稱為文史令;門下省是中央議事機構,負責審查政令,批駁是非。尚書省是中央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法令,行政長官稱之為尚書令。三省相互獨立,又相互牽制。* * *肩負宰相的職責,* * *制定法律,參與軍隊的事務,避免宰相權力過大危及皇權。而楊健則是通過遙控來指揮。分母越大越安全,以免壹人之下,壹個萬人之上的權臣再次稱霸朝綱,皇帝的權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強。

其中最熟悉和常見的是尚書省,也是最厲害的部門。尚書省由官、民、禮、兵、刑、工六個部門組成。每個部門都有壹個部長負責本部門的政務。具體機構是,這是六個部門:吏部,負責全國官員的任免、考核、晉升、調動;民政部,主管全國的土地、戶籍、稅收和財政收支;禮部,主管祭祀、禮儀和對外交流;兵部,掌管全國武官的選拔,以及軍籍、軍械等。懲罰部,負責全國的刑法和越獄;工業部,主管各種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當初六部叫曹流,就是六部。六部之長為尚書。六部的設立成為後世封建國家中央政權的固定制度。三省六部分工明確,組織嚴密,集權加強。

南北朝以來,由於地方郡縣設置過多,形成了人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齊、北周建立州、郡、縣三級地方機構。鑒於魏晉南北朝時期行政區域劃分不規範,地方行政混亂,支出巨大。隋文帝在位三年,聽了楊尚希的建議,國家免,大的小。從原來的州、郡、縣三級制,變成了州、縣兩級制,取消了縣壹級,撤銷了500多個縣,合並了很多縣,裁掉了大量官員。這種大幅度精簡地方行政機構的做法節省了財政開支,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直接管轄。正如學者錢穆所說:簡化地方行政機構是皇帝統治成功的壹個基本因素。據統計,隋朝初期,中央政府的支出減少了三分之二,地方政府的支出減少了四分之三,全國行政支出僅為南北朝的三分之壹。因此,隋代國庫充裕是有壹定原因的。

隋文帝是隴西名門,本地世家。他知道,壹條強壯的龍不可能壓垮壹個地方豪強。過去地方官員多來自地方宗族,形成地方小勢力、小圈子,中央權力難以滲透。所以他廢除了地方官就地聘其封臣的制度,所用之人必須是其他州縣的人,不能任用本地人。這就是回避制度的由來。同時還規定地方九品以上官員壹律由中央吏部任免,人事權牢牢掌握在朝廷手中。還明確幹部任期每三年更換壹次,州縣官員不得連任。

隋文帝在治國實踐中逐漸認識到,當今世界最寶貴的是人才。再好的制度,也需要合格的人才去執行好。壹個王朝的興起和繁榮,根本原因是有壹批傑出的人才,而亡國的君主和沒落的王朝,恰恰是人才匱乏造成的。縱觀中國歷史長河,選拔人才可謂不勝枚舉。在原始社會靠的是民選,專制政權出現後就變成世襲了。春秋戰國時期又多了壹條自薦之路。秦朝的壽命很短,雖然皇帝親自選官,但是沒有制度;漢代實行巡檢司,地方官員負責選拔人才,中央設立太書院。可以說是部分擴大了人才的範圍。政府不再是貴族政府,而變成了學者政府,湧現出壹批優秀的學者型幹部。創立於三國時期的九級鄭智制度也是對漢代茶局制度的復制。但這種制度最大的弊端是缺乏壹個公正客觀的硬標準,它僅僅依靠選舉官員的主觀判斷和偏好。久而久之,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九品鄭智制度逐漸培養了壹批特權士紳,使得上品無貧,下品無紳。人才選拔出現了轉機,回到了起點。進入南北朝以後,這種制度依然盛行。做官靠門第,朝中無人為官,使得有才者坐無官,無才者占朝。最大的惡果是集團權力的膨脹,嚴重威脅皇權地位。

隋文帝就是在這個體系上走過來的。所以作為當事人,他非常清楚這個制度的危害性。因此,隋文帝決定使用壹種新的制度來選拔官員,即考試。隋文帝規定,每個州每年要推薦3名有才能的宮士,推薦的標準是華麗的文章和專門的考試。所有五品以上的北京官員和掌管刺史的地方官員都要德才兼備。這個制度在當時是進步的。這樣選拔人才,可以打破士紳的壟斷,讓各行各業的人才都有機會為政府工作;其次,有硬標準可循,選拔人才不會因為主觀好惡而有失偏頗。這壹制度後來演變為科舉制度,隋文帝無疑是這壹制度的鼻祖和奠基人。隋文帝開創並確立的科舉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留存了1300多年,直到清末才被廢除。然而,墻內有花,墻外有香。當時美英等國借鑒了這種選拔制度作為政府文員的錄用方式。

隋文帝在對官員進行制度審查後,開始考慮制定和修改法律,深知法治必須建立在壹套完整的法典之上。中國的法律制度從秦時制定殘酷嚴酷的刑法開始傳承,壹直到魏晉南北朝都是壹脈相承的。隋文帝的舊主人,北周的宣帝,頒布了壹個神聖的懲罰制度,這是更殘酷的使用。他簡直把人當人看,動不動就砍頭、磕、閹割、鞭笞,搞得人心惶惶。隋文帝上臺後,立即廢除了這套《聖經》,並本著以輕代重、化死為生的指導原則,制定了對後世法律影響深遠的帝制法律。全法共分65,438+02條,分別稱為:名例法、守禁法、職業制法、家庭婚姻法、馬廄倉庫法、擅興法、竊盜法、打官司法、詐術法、雜術法。黃凱法律定罪只有500條,死刑只分絞殺和斬首兩種,流放監禁不超過5年;鞭刑分為五個等級,從60到100***,不僅廢除了濫殺無辜、坐以待斃的做法,還廢除了81死罪、154流刑以及徒刑、杖刑等千余種罪名。

隋文帝在實際工作中認識到,法律工作的關鍵是人的素質。為了使法律真正得到應用和普及,隋文帝高舉普法大旗,要求上至官員下至士兵都要學會用法,懂得守法,參加法律知識的基礎考試。所以隋朝末年,大部分官員都懂法律,即使有罪犯,也肯定有壹些是因為不懂法律而被定罪的。這就是隋朝末年,當各地饑民都在挨餓的時候,地方官員雖然知道國庫裏有堆積如山的糧食,卻不敢挪用絲毫的根源。

更難得的是,隋文帝站在百姓的角度,認為平民常年勞苦,讀書不多,很難做到懂禮貌、懂法律,很難把普法工作落到實處。所以平民犯罪可以從寬處理,即不知者無罪,有冤情可以逐級申訴,直到皇帝親自處理。這個規定是前幾代沒有的。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對此法大加贊賞:今之法,大致由隋培正所定。政治澤很遠。壹千多年來,法律規定不能有暴君和殘暴的官員,只能有那些不能表現出虐戀的人。

南北朝時期,皇權最大的隱患就是對軍隊的控制。隋文帝深知這壹點,於是重點對軍隊編制進行了大規模改革。他除了派自己的兒子和心腹掌管各地軍權,還整頓舊的政府軍制。三國兩晉時期實行天下戰制。顧名思義就是代代當兵的意思。其特點是士兵以戰爭為唯壹職業,而且是專業性、技術性、終身性的,只關心打仗不管生產,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來維持壹支像樣的常備軍。所以北周建立了府兵制度,戰時召兵,平時種田,農閑時練兵。官兵制由農兵組成,獨立於軍隊,不編入人民國籍,不隸屬郡縣,可隨時調遣。這顯然比完全依靠軍餉為生的世界兵制有省錢的優勢。而北周的士兵大多是從右路招募來的,名為國軍,但實際上是地方地主控制的武裝鄉兵,是地方武裝的集合,不與中央統壹。因此,中央政府的統壹調度和控制阻礙了很多。

針對這種情況,隋文帝隋文帝規定士兵及其家屬從屬於郡縣,並給予戶口和土地,從而把士兵從地主手中解放出來。同時,士兵本身仍保留軍人身份,直接受軍政府指揮,給予雙重公民身份待遇。中國有12個衛生所,每個衛生所都有壹個將軍,將軍是政府的最高將領,主席是皇帝。凡是派兵防守的,都要朝廷指揮。發兵時必須持有兵部設置的魚符,在州刺史和哲沖府將軍合並後才能發兵。戰爭結束後,士兵將分散在政府中,並將返回朝鮮。這樣將軍們就不能擁兵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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