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起,河南儲戶被強制給紅碼。人不在河南,只要在河南幾家村鎮銀行存過錢,就會翻紅。健康碼突然變紅的無辜群眾,都有著相同的“身份”,都是河南某村鎮銀行的儲戶,或者是從全國各地奔赴鄭州的人。
現在每個人都不知道紅色條規的嚴重性。出門坐公交不夠,超市商場購物有限。這種對代碼分配規則的濫用不僅擾亂了社會秩序,也違反了法律。有網友說: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的這個主意。說白了就是“精確制導”。它把公共防疫措施用在私人用途上,維護地區穩定,把妳變成紅色代碼。目的很明確,防止儲戶去河南提現!
事實上,河南衛健委從13開始陸續接到投訴。據媒體報道,16上午回復記者:經疫情防控指揮部和技術服務部門調查,初步確定了負責裕康碼開發運營的公司。在更新針對外省人的風險判定規則時,因為程序員的非法操作,導致壹些外省人被錯誤地給了紅色代碼。
還提到程序bug已經修復,誤判的紅色代碼也變成了綠色,下壹步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什麽?這個理由很牽強,無辜的技術人員。
之後,再來說說題目中提到的問題。隨機分配紅色代碼違反了哪些規則?妳觸犯了哪些法律?
壹.違反《民法》
《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衛生法》顯然包含了上述多部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第1035條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在“代碼紅”事件中,有關部門明顯沒有取得自然人的同意,沒有遵循正當、必要的原則,存在非法過度處理個人信息的情況。
2.違反《關於進壹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和“五個壹”服務行動的通知》
此通知由國家衛健委等三部門於205438年6月+2020年2月聯合發布,明確規定要加強防疫健康碼數據的規範使用,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個人隱私。顯然,代碼紅事件違反了使用衛生代碼數據和保證數據安全的基本要求。?
三、違反《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這是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4月11日發布的。方案中明確提出,利用“健康碼”等個人風險狀態識別技術,對重點人群(防疫)進行精準控制。在河南的案例中,有關部門把重點人群延伸到了儲戶。這和防疫有關系嗎?
第四,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第六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有失職、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很明顯相關部門把健康碼等個人信息泄露給了無關部門,這是違反規定的,是應有的失職。?
動詞 (verb的縮寫)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處理個人信息,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第七十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眾多個人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國家網信部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個人健康碼屬於居民隱私信息。管理部門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必須依法隨意分配“紅碼”,超出了職責範圍,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合法、正當、必要和誠實信用原則。?
不及物動詞違反刑法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壹條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紅色代碼相當於現階段的電子通行證。如果變成了紅色代碼,可以說是寸步難行。它的強制程度想必大家都知道。隨意指定紅色代碼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社會影響非常惡劣。
毫無疑問,隨意分配壹個紅色代碼是違法違規的。所謂人無信不立,是因為自己的私欲失去了公信力,這個代價誰也承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