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奉行“道德為主,刑罰為輔”的法律思想;
第二,采取措施在立法上保全刑罰。
第三,註意法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唐代立法概況
1.武德時期唐高祖制定的軍事道德法。12篇文章含500篇文章
2.唐太宗的《貞觀-李世民法》在《武德法》的基礎上命孫昌戊己等人修改,仍為12條500條,在隋朝法令的基礎上有了很大的變化,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面貌。
3.《永輝律》——唐高宗永輝年間,以《貞觀律》為基礎,編纂《永輝律》12條,500條。此後500條法律被逐句註釋,稱之為疏議。法與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後人將該法附於各法之後,合稱為《唐律議》和《唐六典》。
4.制定於唐玄宗開元年間,
它涉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責,是中國封建社會最早的綜合性行政法典。大5。
中國刑法大類-唐玄宗張謇主編。所謂刑法體系,就是法律、法令、形式和同壹性質的形式混合在壹起的壹種法典形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
1.法律是“積極懲罰和定罪”的刑法典。違反命令、形式、形式的,要依法懲處。
2.訂單-是的。
關於國家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法律法規。
3.《行政法規》是國家機關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遵循的行政法規。
4.形式——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序。
唐代刑法原則:
●唐代刑法原則:分公罪與私罪;自首減輕處罰;* * *罪犯與其他人區分開來;發生兩次以上犯罪,累犯以重罪理論(數罪並罰)加重;同居和隱瞞;類比;減輕對老年人和年輕人的懲罰;處理涉外案件的原則;同罪不同罰;區分故意和過失。
唐律的主要特點
(1)詳細規格和簡要章節
(2)經典治國,刑罰並用。
(3)諸法並用,懲罰為主。
(4)以禮制刑,禮法合壹。
唐律堅持以禮為綱的指導思想;其法律條款
正文是“壹個準儀式。”2.唐律的歷史地位。唐律的歷史地位(1)唐律是壹部完整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封建法律發展史上居於首位。
開埠後的重要歷史地位。(2)唐律對東亞許多國家的封建立法也起到了重要的示範作用。
●唐律中關於物權和債權的規定
1.論財產權——唐律嚴格保護物主對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加以嚴格禁止。
他人侵權;明確取得物權的條件。2.關於債權——唐律規定買賣、借貸、租賃、委托債務的關系;規定債務擔保制度。
唐朝的司法制度1
司法權威
(1)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中央最高司法機關)、刑部(中央最高司法機關)、禦史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
(2)三審制——大案由大理寺、刑部、禦史臺審理。(3)本地司法機構——行政長官也負責司法工作。
2.訴訟制度
(1)管轄權——各級司法機關的管轄權是根據犯罪區域、犯罪的嚴重程度、被告人的身份來劃分的。
(2)發起投訴——列舉三種方式:瓦解、舉報、告知。
(3)審判——以原告的訴狀為準;采取“五聽”審判方式,同時以多項證據定罪;
(4)執行——監禁要送到交付地,執行死刑要報皇帝批準。3.監獄管理
4.監察機關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禦史臺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各級國家官員是否守法。它由臺院、殿院和茶院組成。臺院和殿院的審查人員主要糾察中央和北京的各級官員。察院禦史巡視各縣市,糾察地方官員的違法失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