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法律來源於隋朝的皇帝法,繼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有得有失隋律,是戰國秦漢魏晉南北朝隋以來封建法律變遷的頂點。法典到了元朝以後,人們以“議法”二字開始,所以也叫“議唐律”。由於全法權威統壹的法律解釋,給實際司法審判帶來了便利,以至於《舊唐律》壹書說“當時破獄者,無不引而分析”。討論的作用很重要。在《中國法律發展史》壹書中,學者楊洪烈認為“永輝之法,只靠討論流傳至今”。
補充:
主要內容:
第壹部《名例法》相當於現代刑法總則,主要規定刑罰體系和基本原則。
第二條《守故宮法》,講的是保護皇帝人身安全、國家主權和邊境安全。第三條《職業制度法》是關於國家機關官員的設置、任命和職責,以及懲治貪官犯法。
第四章《家庭婚姻法》是關於戶籍、土地、稅收、婚姻家庭,以保證國家稅源,維護封建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廄庫法》講的是飼養牲畜和倉儲的管理,保護官產不受侵犯;
第六部《盛世之法》講的是士兵的招募、軍隊的調動、將軍的職責、軍需的供應、僭建和徭役的征收等。,以保證軍權掌握在皇帝手中,控制征勞,緩和社會矛盾;
第七條《賊盜法》,講的是嚴厲鎮壓蓄意推翻封建政權的行為,打擊其他嚴重犯罪,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
第八章《打官司法》是關於懲治打架,維護封建訴訟制度的。
第九條《弄虛作假法》,是關於打擊弄虛作假的犯罪行為,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
第十條“雜項法”,不屬於其他“分則”條文,此處規定;
《逮捕與死亡法》第十壹章,講的是追捕逃犯和士兵,俘虜和仆役的逃跑,以保證國家兵役和徭役的招募以及社會治安。
第十二條《越獄法》講的是審判、判決、執行和監獄管理。
1,《五刑》《十惡》《八議》;
《唐律上》規定了五種刑罰,即摑、棒、徒、流放、死刑,統稱為五刑。
十惡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罪行,所以在第壹條就列出來了。所謂十惡,都是指直接侵犯專制皇帝的統治基礎,累積封建統治秩序的行為。十惡具體是指:謀反、叛逆、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十惡不赦者,重判,不享受贖免特權。這就是所謂“十惡不赦”的意思。
八議,八議制度起源很早,唐律規定得比較詳細。八意見的對象主要指以下幾種人:親戚、親戚、聖賢、才子、功德、貴族、勤儉、貴客。簡而言之,無非是皇帝的親戚,或者封建王朝的官僚貴族。這些人只要沒有犯十惡不赦的罪,其他的罪都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種特權制度體現了等級和階級的區別。
2、法律的格式
《唐律》將法律文書分為法、令、形、式四類。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依據,政令是制度和規則的規定,格局是防惡的禁止。格局是各種章程(“法以正刑定罪,政令立範制,格局禁違止惡,格局以事為理”)。它們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構成了隋唐以後中國封建社會完整的法典體系。法、令、體、式並行的體制,為五代宋所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