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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受援人申請後,指派符合條件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實行屬地管轄。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援助。我們來看看提起行政訴訟時能否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第壹,提起行政訴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首先,任何符合法律援助資格的人,無論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甚至行政訴訟,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不受限制。

其次,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行政訴訟案件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根據規定,訴訟當事人因經濟困難,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委托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倡導因見義勇為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行政訴訟當事人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

具體要看當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必要的話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

二、行政訴訟需要哪些證據(1)行政訴訟的證據證明對象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是行政訴訟所有證明活動的中心。行政訴訟中的許多證據制度,尤其是舉證責任制度,都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基礎的。證明對象對整個證據體系的構建有著深刻的影響,其根本原因在於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訴訟的中心任務。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的中心任務是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所以行政訴訟的主要任務是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查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事實,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2)行政訴訟中證據的證明力和證明力,由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作出合法有效裁定的前提是證據確鑿。當事人也向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的證據,但這些證據在法律上沒有預判,必須經過法院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根據證據法原則,能夠被法院認定並最終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具備以下特征:

1.合法性。即定案證據必須是法律主體通過法定程序和法定手段取得的,符合法定形式;

2.客觀性。能定案的證據壹定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真實情況。對於行政訴訟的證據來說,這種真實是指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規範性文件;

3.相關性。能夠定案的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關——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該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規範性文件。

確鑿的證據是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其認定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人民法院判決的客觀性和準確性。行政訴訟證據的上述三個特征實際上包含了行政法和程序法的特征。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制度的構建必須體現行政訴訟證據的特征。

(3)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是特定的。

行政訴訟的證據主要來源於行政程序,主要由被訴行政主體提供。行政主體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應當在充分、完整地掌握證據和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即行政主體必須遵循先取證後裁決的規則。今天,關註程序與關註實體同等重要,這是行政法治的內在要求。這就決定了行政主體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應當在裁決作出之前取得,以便在引起訴訟時如實提供給法院。原告有權在訴訟程序中反駁被告關於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證據,但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地位使其難以從占主導地位的行政主體處獲得證據。因此,行政訴訟的證據應主要由被告的行政主體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供,所提供的證據必須取自行政程序(“行政案卷排除規則”)。先取證後裁決的行政程序規則決定了行政訴訟證據來源的特殊性。這不同於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來源。

三、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1)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護照、港澳臺同胞回鄉證等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提交起訴狀時,原告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4、行政機關的決定、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日期的證據;

5.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原告應當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就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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