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由中國證監會管理。
此外,證監會準備推動國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如果能夠實施,或許可以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按照這項業務進行黃金的海外平盤交易。
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本人有關的規定如下: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利用集中交易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同時采用下列交易機制或者具有下列交易機制特征之壹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所有參與集中交易的買賣雙方提供履約擔保;
(2)無債結算系統與保證金系統同日實施,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同(或合約)標的金額的20%。
本條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有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征之壹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規定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以外從事期貨交易,禁止變相從事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必須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相關活動。
3.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處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期貨交易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變相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並處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⑵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海外對沖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批準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
境外期貨項下的購匯、結匯和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是,標準金錠、金條在上交所和上交所交易,增值稅即征即退。這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在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之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時,都要繳納相應的稅款。
主要法律法規有:
1,國稅發[2002]4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金稅收政策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1,匯總。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根據這些權力,央行直接管理上海黃金交易所,傾向於從證監會手中接管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2003年;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黃金市場實行“監督管理;持有、經營和管理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1.2)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執行黃金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規定中央銀行有以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以及上述市場的相關衍生品交易。
(2.2)“內部組織”規定:
金融市場部監督管理上述市場的黃金市場及相關衍生品交易;貨幣金銀局制定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許多條款已被廢止,但條例第四條“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內容不變。
(3.2)中央銀行有權審批國內黃金進出口。
(4)央行有關黃金進出口的法律法規。
央行只給了中國農工商四大行和中國珠寶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6月5438+2月65438+2月,央行制定了《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但該辦法尚未確定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