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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1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註意事項

天津市司法局201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註意事項:

壹.登記

(壹)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學本科畢業或高等院校非法學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高等院校非法學本科畢業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程度無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西部省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條件放寬到大學法律學歷。

放寬報名資格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天。(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地點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201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的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錄取並於2012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本科學生。

以香港、澳門、臺灣省或者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經教育部(微博)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報名參加2011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學歷證明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頒發的畢業證書;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文憑考試合格後,由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三)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統考,在黨校、軍事院校學習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畢業證書。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資格地點的意見》(司法部通〔2007〕38號),放寬報名資格的地點可將報名資格放寬至法律專業大專學歷。放寬報名資格的申請以申請人的戶籍為準,即戶籍在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的,報名資格可放寬至法律專業大專學歷。

法學專業範圍:法學、法律、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獄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秘書、司法警察、法律事務、書記員、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偵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如果他們已經辦理了註冊手續,註冊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註冊的。

3.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已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2011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繳費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登錄天津司法行政網進行網上報名,並繳納報名費。網上報名後不再補報。

本市2011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支付報名費。經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本市報考人員報名費為220元(人民幣)。報名費繳納後,因個人原因導致報名無效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天津2011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4日至7月5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00(。確定的地點是南開區水上公園北路52號天津司法局。報考人員應在此期間內按其網上報名預約時間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3)申請材料。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

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以使用第壹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現役軍人,可以使用軍官證或者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者,除護照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戶籍證明。

2.我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壹份A4紙復印件。

201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註:“201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錄取的201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參加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本科生,2012年畢業。)。

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者國外高等院校的畢業(學位)證書,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畢業(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

3.戶籍在登記資格條件放寬、地方政策放寬的地方,需主動向登記工作人員說明,並在登記確認時提交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登記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壹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5)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報名材料真實完整,符合報名條件,並已繳納報名費的,授予準考證主證。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通過後,允許生成準考證補充證明,由報考人員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考生必須同時持準考證主證和副證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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