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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永續債務的通俗解釋

本文所說的永續債券是指沒有固定到期日或期限較長的債券,即理論上的永續債券。永續債券具有發行人贖回權、高票面利率、支付順序條款、票面利率跳躍或重置機制等特征。目前我國永續債主要分布在中期票據、企業債和公司債。

從發行人(融資者)的角度來看,永續債具有降低負債率、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展期的優勢。對於投資者來說,高票面利率也很有吸引力。

壹、永續債券的主要特征

(1)續訂選項

壹般永續債券都有這樣的條款,債券“在發行人按發行條款贖回前長期存在,發行人按發行條款贖回時到期”。該條款也是永續債券納入權益的重要依據。但“長期存在”並不太符合大多數固定收益投資者的胃口。因此,在約定的期限內(多從3年年末開始),設定壹個行權日,發行人有權無條件向持有人贖回債券,贖回金額為票面金額加行權日應付利息。大多數投資者希望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投資者如何判斷發行人是否會對債券行使權利?這就涉及到永續債的下壹個特別條款。

(二)利率跳躍機制

為了約束發行人及時行使權利,也為了給投資者壹個發行人會及時行使權利的預期,大多數永續債通常都包含了利率跳躍機制。即如果約定發行人選擇行權日續期(無行權),為了補償投資者,債券票面利率會在原利率定價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壹定水平,多數會跳漲300bps,即3%,這是比較高的漲幅。這是壹個懲罰性條款。

當然,壹切都不是絕對的。有些永續債券會規定利率在很長的計息年度內不會跳升。以央企發行的永續債為例,規定“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的,第五個重定價周期(第13個計息年度至第15個計息年度)票面利率調整為當期基準利率加基本利差加300個基點(1個基點為0.01%)”。也就是說,發行人可以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況下,將債券保留12年。

(3)延期支付利息

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發行人可以將其應付利息延期至下壹個付息日,且不受延期付息次數的限制。而且延期付息不會被視為發行人違約,每筆延期利息在延期期間按照當期票面利率計提。

強制付息事件是指:向股東支付股息;減少註冊資本。

(四)還款順序

普通永續債在破產清算中的清算順序等同於發行人所有其他債務融資工具(或負債),即在破產清算順序中等同於普通債券,優先於優先股和普通股。

破產清算時,次級永續債的清償順序列在發行人普通債務之後;與發行人已經發行的其他次級債務處於同壹清償順序,與未來可能發行的其他次級債務處於同壹清償地位。

兩個。發行永續債券的原因。

自2015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以來,在中央層面的文件和公告中,經常提到“去杠桿”降低企業微觀資產負債率,國企和央企“去杠桿”的要求更加迫切。在這種背景下,永續債券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

(1)在會計處理上,永續債券的發行人可以將其計入所有者權益報表的“其他權益工具”中。根據[2017]14號文件要求,結合具體合同條款,按照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的原則,將永續債券分類為權益工具或金融負債。然而,大多數發行人實際上是將永續債作為權益工具進行核算和表達的。因為永續債券可以發行。

(2)永續債雖然計入股權,但永續債的投資者沒有投票權,不會稀釋公司股權,減少新老股東的治理糾紛。

第三,投資永續債的邏輯。

親愛的【緊】錢

永續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同類非永續債券。可以理解為,在購買普通債券的同時,發行人賣出壹個債券展期期權,發行人將為這個期權支付壹定的成本。

(2)擴展的概率是可預測的。

超出市場預期的延遲會導致信用事件,所以發行人不會主動做出這樣的選擇,除非迫不得已。由於調整後的票面利率遠高於發行時的票面利率,發行人仍選擇延長或推遲付息,這很可能是發行人的財務危機,通常伴隨著評級的下調和新融資的中斷,很可能導致債券違約。此時,如果還款順序相同,永續債和非永續債的情況基本相同。

對於無利率跳躍的永續債,展期概率較高,利率跳躍的期限(如12年)可視為其久期。只需要按照這個期限來考慮債券利率是否合理,即使延期也符合預期。

簡而言之,通過利率跳升條款可以合理預期延遲概率,不會帶來品種溢出的風險。

(3)結算順序約定明確,可以自主選擇。

永久債務的償還順序與普通債務相同,在破產重整的情況下將與非永久債務同等對待。

四、判斷永續債的要點

毫無疑問,投資永續債的目的是獲取債券品種的溢價,獲取超額收益。超額收益的實現是以結果符合預期為前提的。為了不踩坑,我們應該在評估不可持續債券的基礎上了解以下術語。

(1)是否有利率跳轉機制,跳轉幅度是否合適。潛臺詞:客戶會行使權利嗎?

對於上壹個重定價周期票面利率沒有跳升的部分債券,如“14首創集團可續期01、15中電投可續期、14首創集團可續期02、15山梅MTN001、15北大荒MTN002。

票面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選擇續期的成本低於發行新債券的成本,發行人可能會選擇續期而不是贖回本息。

(2)還款順序是否符合預期——潛臺詞:信用風險發生時,將比普通債券承擔更多的風險和違約損失。

如果發行條款規定“永續債在破產清算中的償還順序等於發行人所有其他債務融資工具和負債的償還順序”,當發行人償付能力不足時,不會比非永續債承擔更多的違約損失。

如果永續債在破產清算中的償還順序在發行人普通債務之後,需要評估違約概率和品種溢價能否覆蓋償還順序帶來的風險。

動詞 (verb的縮寫)永續債券的運作

發行品種方面,以中期票據為主,占比76.54%。

從發行期限來看,以3 N和5 N為主。我國約97%的永續債期限為3 N和5 N,滿足了融資企業的長期資金需求。

從企業性質看,發行主體是國有企業。地方國企和央企占比95%以上,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為高負債率的國企降杠桿。

從主體評級來看,發行人主要以AAA、AA等中高評級為主,占比近九成。相對於其他債券品種,永續債的發行主體質量相對較高。

從行業分布來看,發行的主要行業是重資產、高負債的周期性行業,如建築、交通、制造等。

相關問答:永續債券是什麽意思?永續債券也可稱為無限期債券。是由非金融企業(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登記發行的無固定期限、發行人有贖回權的債券。沒有約定到期期限,持有人不能要求償還本金,但持有人可以按期獲得利息。永續債券壹般僅限於政府債券,基本上只作為最後手段使用。目前全球有2146只永續債券,資本規模為6471億美元。永續債券是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期限很長的債券。投資者不能在某個時間拿到本金,但可以定期拿到利息。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永續債是壹種介於債權和股權之間的融資工具。永續債務在會計科目中被列為權益,而不是負債。公司向永續債券持有人償還利息不是利息支出,而是股東權益的“分紅”。在中國,永續債的會計處理並不是特別明確,這要看政府監管部門的解釋(這在壹定程度上會阻礙永續債在中國的發展)。雖然永續債券沒有明確的到期日,但大多數國際永續債券都有贖回條款。發行人有權在條款中約定的壹定期限內以壹定價格贖回,所以永續債未必真的是永久的。由於期限長、票息可變、流動性弱,投資者自然會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發行人壹般是政府、大型金融機構和高評級企業。子屬性,償還順序優先於普通股和優先股。《國際會計準則》第32條要求只有發行人有權回購債券,發行人有權無限期延期支付利息,有權決定不發放普通股股利。在國際上,永續債有著悠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世紀英國政府發行的第壹筆永續債。政府在財政困難的時候發行永續債是壹個很好的選擇,因為它可以在不償還本金的情況下籌集資金,永續債的長期債務利率很低,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名義利率低於通貨膨脹率,投資者獲得的實際利率可能為負。對於投資者來說,永續債券可以提供穩定且可預測的收入來源。因為支付利息有指定的日期,永續債券也可能提高利率。比如,未來幾年結束時會增加百分之幾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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