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開性原則是要求招標活動高度透明,包括信息公開、開標公開、評標標準公開、中標結果公開。公平原則要求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不得故意排斥或歧視任何壹方,不得限制公平競爭。公平原則要求評價標準和方法公平,中標結果公平;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標準和方法評標,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不得收受賄賂。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誠實信用地參與招標活動,不得以損害他人、國家和社會為代價獲取非法利益。
問:投標前應該做什麽?
答:《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因此,辦理審批手續和保證資金來源是提出招標項目前必須完成的兩項工作。審批程序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投資規模審批、資金來源審批、安全審批、環保審批等。項目資金來源於財政資金、自有資金、貸款等。資金的落實關系到項目的績效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說明。
問:常見的投標方法
答:《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問:招標人是否必須委托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答:代理招標是招標人將招標事務委托給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由該機構代理招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問:自行招標時,投標人應具備什麽條件?
答:《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建設工程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計委令第5號)第四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包括:
(壹)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算、物業和項目管理等專業技術力量;
(3)具有類似工程項目的投標經驗;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問:招標文件的編制包括哪些內容?
答: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提供的介紹項目情況和招標條件的資料,以便投標人了解招標規則,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全部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和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並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並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問:投標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發出後,可能會有人有興趣並準備投標。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參與競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本法對投標人的規定適用於投標的個人。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
問:投標文件的送達和接收。
答: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後,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檢查密封和簽名是否完好,並出具簽收手續,妥善保管。收貨憑證應記錄收貨時間、地點、具體收件人、簽收包裹數量、密封情況等。,並由文書送達人簽名。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聯合投標時,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問: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標準和程序。
答:評標委員會應在保密和獨立的原則下工作。招標人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其他與評標有關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和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有標底的,應當參照標底。評標方法包括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評標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問:中標人的確定
答: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應當推薦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為中標候選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推薦最大程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估標準的投標作為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限於壹至三人,並註明順序。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問:合同工期與合同開工日至合同竣工日的時間和天數不壹致怎麽辦?
答:合同法規定了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文件不壹致的解釋方法和解決爭議的途徑。合同的期限和開始日期是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在不壹致的情況下,竣工日期應根據合同協議中的持續時間和開工日期計算,以確定承包商是否將如期履行合同。
問:如果合同文件中用數字表示的金額與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壹致,該怎麽辦?
答:在合同文件中,如果用數字表示的金額與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壹致,應遵循以文字金額為準的解釋慣例。
問:工程設計、監理等咨詢招標為什麽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答:工程設計、監理等咨詢招標不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主要有兩個原因:
(1)工程設計、監理等咨詢行業基於專業人士的智慧和經驗提供咨詢建議,進而為客戶創造經濟效益。在這裏,人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咨詢結果的質量,從而決定了其咨詢結果對委托人的貢獻。
(2)在工程設計和監理中,特別是在國家物價部門已出臺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行業,不宜以價格高低來確定顧問。價格法規定,收費價格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對於依法必須監管的項目,收費標準是政府指導價,即允許收費標準上下浮動20%,但絕對不允許超出這個範圍,否則視為惡意競爭,違反價格法。因此,在咨詢項目招標中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人。
問:企業A、B分別位列綜合得分第壹、二名。因企業A的投標價格高於企業B,招標人向企業B發出中標通知書是否合法?
答:這是違法的。按綜合評估法評標時,因投標報價已被認為是評分中的評標內容,重新列出投標報價作為中標依據顯然不合理。招標人應當按照綜合得分的順序確定中標人,不得隨意改變評標委員會推薦的順序。
問:某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正式報送商務部科技產業機電司備案前,為縮短采購時間,招標人先在某省級日報上發布招標公告。投標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根據國家計委《關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的通知》,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上發布,因此招標人除了在壹些必要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外,還應在《中國日報》上發布招標公告。
問:法定代表人為同壹自然人的A、B兩家投標公司,均參與了壹個標準包的電梯設備采購。他們能通過資格審查嗎?
答:不能。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壹人的,其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壹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問:企業報價時,某分項工程報價有遺漏。是否判定為無效?
答:不應該判定為無效投標。子項目報價中的遺漏不影響投標的有效性,可視為包含在其他項目的報價中。
問:投標報價和標前價格相差很大。能無效嗎?
答:不能,投標報價與標底相差較大,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無效投標的依據。只有在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廢標。
問:投標人提供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是復印件。可以按無效投標處理嗎?
答:應該按無效投標處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是原件。
問: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經審查發現中標人選擇的分包商不符合要求,於是指定另壹家公司作為A單位的分包商..這種做法合理嗎?
答:不合理。根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單位。
問:某招標文件規定,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指定牽頭人,並提交共同投標協議;如果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聯合體牽頭人簽訂合同。這個規定正確嗎?
答:錯誤:聯合體中標時,招標人與聯合體牽頭人簽訂合同。
理由: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問: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如果投標人在截止時間前重新密封並遞交,招標人可以接受嗎?
答:應該接受。只要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重新提交的投標文件的包裝和標識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將予以接受。
問:壹個項目開標時,公證處相關人員會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和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確認所有投標文件有效後,才會正式開標。這是正確的嗎?
答:不正確。公證處人員無權審查承包商的資質和投標文件,他們的存在只是為了確認開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問:評標匯總結果公布後,有壹名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同意匯總後的結論。經過舉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同意補發空白表格。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招標代理機構再次向評標委員會的每個成員提供了空白表格,以便他們重新評估投標文件。這是正確的嗎?
答:不正確。評標匯總結果公布後,無論是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還是壹名或數名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評標,都違背了法律賦予的獨立評標的職責和公平、公正的原則。
問:某市依法必須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在國家和地方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有壹條規定“中央和軍隊在本省的監理單位以及外省市進入本省的監理單位,還應持有本省建設廳的註冊或審批手續”。這個規定違法嗎?
答:違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
問:某政府采購項目組織了兩臺高速復印機的詢價采購。為了方便購買者的選擇,詢價文件按照通用復印機標準提出了技術標準。在組織詢價評審時,五家供應商提供的復印機質量和性能均符合詢價文件對壹般復印機的要求,但壹般復印機與高速復印機價格差異較大,采購方決定按照高速復印機統壹技術參數,要求供應商重新報價。這是正確的嗎?
答:不正確。
(1)按壹般復印機標準編寫詢價文件不合適,因為本次購買的復印機為高速復印機;
(2)不宜組織供應商二次報價,因為供應商的報價是壹次性的。
問:總投資6543.8億元的監理招標乙級招標機構可以代理嗎?
答: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只能代理投資額在65438+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即可以代理投資額在65438+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所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超過這個限度的人沒有資格做代理人。
問:有壹個地下人防通道招標工程,建築面積19800平方米,跨度24米,高度7.8米。如何確定施工企業的資質?
答:若采用大型開挖技術施工,建議選擇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如果采用暗挖盾構施工工藝,建議選擇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隧道工程承包壹級資質。
問:建設部154號文件中提到的業績算不算監理招標業績,招標公司是誰代理的?
答:招標代理業績是有統計的,但建設部154號令《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中的業績金額是指中標金額。監理招標中標金額300萬元的,只能算300萬中標。
問:這些環節中哪些是要約邀請、要約、再要約和承諾?
答: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屬於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屬於要約,中標通知書屬於承諾。
問:在實踐中,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有什麽區別?
答:競爭性談判允許二次報價,詢價采購壹次只能報壹個不可撤銷的價格。
問: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發現中標人報告的業績是虛假的。中標人能否被取消資格?
答:是的,而且會受到懲罰。
問:發現部分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價指標評分出現錯誤怎麽辦?
答:根據評標標準,評標委員會主任或主管可以督促其補正。不整改的,要記錄在案。
問:在評標委員會解散前,招標人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招標人應完成以下工作:
(1)檢查評標報告是否完整,算術計算是否正確,簽名是否完整,修改處是否有小簽等。
(2)收回評標過程中涉及的各種資料、文件和表格;
(3)對評標保密作出進壹步要求,退回通訊工具,宣布解散評標委員會。
問:通過初審的投標人少於三個時,是否可以繼續評標?
答:是的。是否繼續評標由評標委員會決定,需做出結論性意見並完成評標報告。如果由於招標文件或招標過程中存在無限制競爭的規定或慣例,導致投標很少甚至只有壹個,只要投標合理,符合要求,就應進行評審,授予合同。
問:開標記錄在評標過程中起什麽作用?
答:根據國內法律法規,開標記錄不能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只需將開標記錄中記錄的問題作為提示,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比較和處理即可。
問: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提出的壹些需要投標人澄清的模糊問題,是否需要簽字?
答:評標委員會不能在需要向投標人澄清的問題上簽字,否則會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的澄清、說明和補正需加蓋其法人印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問:評標委員會可以否定招標文件中的部分評標標準,重新制定和增加評標標準嗎?
答:評標委員會的權力是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但沒有修改和制定評標標準的權力。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認為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可以提出書面報告,認定本次招標無效,招標人將依法重新招標。
問:投標可以不提交評標委員會評審,直接在開標現場宣布無效嗎?
答:不能,在開標時,不僅是投標人,任何人都無權判斷投標是否有效。
問:壹個投標人在壹個項目投標中報了兩個報價,如何唱標?
答:根據投標函(原件)唱標,直接唱兩個報價。
問:某建設項目發布兩次招標公告,第壹次只有兩家企業報名。第二次,有四家企業報名,但只有兩家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提交了投標文件。招標人能否直接確定承包商或供應商?
答:項目為必須審批的建設項目的,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後可直接確定承包商或供應商;其他項目投標人可以自行決定。
問:投標人可以通過傳真提交投標文件嗎?
答:不能。因為它不能滿足投標文件密封的法律要求。
問:工程量清單可以在開標前7天發給投標人嗎?
答:不需要,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與招標文件壹起發送給投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發送給投標人。
問:在中國註冊的獨資企業可以參與國內招標項目的投標嗎?
答: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在中國註冊的獨資企業可以參與國內招標項目的投標,但如果只在中國設有辦事處就不能這樣做。
問:建築工程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將四臺電梯納入總承包範圍,共計654.38+0.64萬元人民幣。可以直接購買嗎?
回答:不能直接購買。達到了招標的規模標準。根據法律法規,總承包中標人和招標人應共同組織招標。
問:外國設計企業參與建設項目設計投標時,是否允許獨立進行概念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答:只允許獨立從事概念設計。其他設計內容必須結合國內設計企業才能開展工作。
問:對於按資質標準可以由三級企業承包的工程,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直接指定壹級企業嗎?
答:房屋建築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按資質標準可由三級企業承包的工程,不能在招標文件中直接指定為壹級企業。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與招標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要求。
問:哪些類型的項目可以免除“自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不少於20天”的規定?
答:以下兩種情況,可以不執行“自發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於20天”和“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發出”的規定:
(1)項目本身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類型;
(2)項目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類型,但不符合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問: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可以在註冊企業中增加兩家企業直接參與投標嗎?
答:不能。但如果是邀請招標,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售出後再增加兩個投標人。因為招標時,被邀請人是由招標人確定的。只要投標截止時間未到,招標人可以增加邀請名單。
問:資格預審名單或投標人名單可以通過抽簽或搖號的方式確定嗎?
答:不能,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2號令已經明確規定,搖號、抽簽都是不合理的方式。
問:投標人依據什麽進行資格審查?
答:根據招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和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其他條件不得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問: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是否允許修改申請人或投標人的資格?
答:招標文件中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資格條件應當滿足招標項目的最低要求。資格預審文件中的資格條件應與招標公告中的資格條件完全壹致,不允許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的資格條件。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人要求變更資格條件的,必須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問:發布招標公告後,是否允許終止項目招標?
答:不能。根據國內法律法規,除有正當理由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或者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終止招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投標人的損失。
問:招標程序有哪些類型?
答:根據項目性質,招標程序分為壹般程序、簡易程序和特殊程序。
壹般程序是指開標後直接確定中標人(適用於最低價法)或不經資格預審通過評標確定中標人的招標投標程序。在這種程序中,投標周期壹般需要15 ~ 25天。
簡易程序是指不通過資格預審,通過抽簽確定中標人的招標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於簡單項目以外的可以抽簽選定的項目的招標。在這種程序中,投標周期壹般需要5 ~ 10天。
特殊程序是指通過評標進行資格預審和確定中標人的招標投標程序。特殊程序適用於經批準後可以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此類程序的招標周期壹般為25 ~ 35天。
以上程序中,需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環節,都是即時辦結。
問:如果少於三個投標人未能投標,可以直接轉為競爭性談判嗎?
答:重新招標的必要性取決於招標項目是否依法進行招標。國有資金占控股地位的貨物采購,當然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比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物資采購,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所以首先要判斷這個貨物采購是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後,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個,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後可以不再招標,可以改用其他采購方式的;而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只需要依法履行備案手續,必須招標的項目,就可以決定不招標,而采用其他采購方式。
不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可以決定不重新招標,直接采用其他采購方式。
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應當註意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壹,即邀請至少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國有企業采購貨物不屬於政府采購,但如果積極適用競爭性談判程序,建議至少邀請三家供應商參與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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