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稅收的行為違反了很多法律法規,主要違反了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等。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線、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以租代征’方式批準建設用地的,屬於違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以“收租”方式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條
承包商應承擔以下義務:
(壹)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哪些占用農村土地屬於地租征收。
1.通過征用者與村委會直接簽訂的協議租賃土地。這種方法在目前的征地過程中非常普遍。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找到村委會,打著土地是集體的幌子,讓群眾轉讓或租賃土地,然後以村委會的名義與征用者簽訂協議。這種征收的目的是為了規避相關的審批手續和相關的土地稅費,降低征收成本。
2.房屋政府直接出租或轉租農村集體土地。在壹些地方,有關部門為了加快地方經濟建設,以政府名義租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公園或高速公路。雖然是政府行為,但是通過出租的方式征用老百姓的土地是違法的。其次,壹些相關部門將老百姓的土地出租後,再將土地轉租給開發商或個人,也是違法的。如果在征地中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積極舉報,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村民自己租承包地。雖然這種情況很少見,但在實踐中也會發生。有些村民知道土地單位或個人出租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為了壹時的利益出租自己的土地是違法的。
4.基層政府充當土地租賃的中介,方便土地租賃。為了加快經濟發展,壹些地方部門為非法用地單位或個人充當中介和擔保人,騙取人民信任。
相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第六條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以“以租代征”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轉讓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以租代征”方式批準建設用地的,屬於違法批地;擅自以“收租”方式占用建設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屬於非法占地,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哪條法律規定以租代征土地是違法的”這壹問題的回答。可以看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租代征土地的行為違反了很多法律規定,主要違反了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尋求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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