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與征用的區別在於,征用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征收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者個人的土地和其他財產轉為公共使用的措施。
法律客觀性:
壹、征地程序第壹步:發布征地公告縣或市國土局在被征地村範圍內發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用途等。公告後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修建的建築物不納入補償範圍。第二步:咨詢村民意見。縣或市國土資源局會同當地鄉鎮政府,就征地公告的內容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並根據村委會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見進行處理和協調。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當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依法申請聽證並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村民意見和征地聽證材料作為報批必備材料進行歸檔和上報。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由縣或市國土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對四至界線、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進行實地調查,國土局填寫調查表壹式三份,國土局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審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第四步:擬定“壹書四計”,報批。縣或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壹書四圖”,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並組織文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報批。第五步:征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省或者國務院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村發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內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第六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省或者國務院征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擬定村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內容: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和數量;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金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金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安置農業人員的具體辦法;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的其他具體措施。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聽證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者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縣、市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征地方案進行修改。第七步:提交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供審批。縣或市國土資源局將公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和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第八步: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經征求意見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九步: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並交付土地,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土地由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2.房屋拆遷程序: (壹)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2)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向社會公布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雙方不能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的申請作出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進行公證。2.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拒絕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從上面可以看出,國家征用土地和城市房屋拆遷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壹是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關於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第二,適用範圍不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適用範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範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第三,行為指向不同的目標。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對象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的對象是房屋。第四,法律後果不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法律後果是消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後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和產權的對等調整或交換。顯然,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是不同的行政行為,具有相應職能的行政機關依法分別行使管理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在壹些地方,壹個機關同時主管土地管理和房地產管理(或房屋拆遷管理)的,該機關可以依法分別行使這兩項職權,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對征地和房屋拆遷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體現在每壹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中。首先,應該是依法行政。只有通過程序正義才能實現結果正義,只有實現程序正義才能體現結果正義。根據依法行政原則對法定職權和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不得混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的行政職權;組織實施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組織實施房屋拆遷的法定程序不能用於具體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