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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壹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壹、目標1。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生產時,應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安全工作。2、定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二、責任1。企業負責人和車間負責人負責執行本制度;2.企業安全部門、車間安全員協助實施本制度。三。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分公司)和車間。四。例會內容:1。總結前壹階段安全工作經驗,通報表揚好人好事,推廣先進經驗。2.分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教訓,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批評處理,研究隱患和整改措施。3.安排下壹階段安全生產的任務和要求。五、具體要求:1。公司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度召開壹次,在每季度的第三個月下旬召開。公司主管安全,各職能部門、分公司、車間負責人參加會議並匯報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作主要工作報告。會議的籌備工作由安保科協助。2、車間級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壹次,每月初召開,由車間主任主持,各班組長匯報,車間全體人員參加,車間主要負責人作工作匯報。會議準備工作由車間安全員協助。3、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必須書面記錄備查。第二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目的1。規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2.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二、責任1。人事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執行本制度;2.各部門應執行本制度。三。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廠所有人員。四。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1。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接受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單位的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並按要求每年參加再培訓。2.廠級幹部、中層幹部和部門經理、班組長、工程技術管理幹部和安全技術幹部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壹次安全培訓和考核,並邀請有關安全專家上課。教育內容和考核記錄安全教育檔案。公司負責實施。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工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在試用期內,新員工如果第二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將被解雇。2.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工廠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10學時,並按規定保存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公司級崗前安全培訓應包括:(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2)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三)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4)相關事故案例等。3、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由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負責,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並按規定做好安全培訓記錄工作,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臺帳。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應包括:(1)車間作業環境和危險因素;(2)該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3)本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和強制性標準;(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應急處理;(5)安全設備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6)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註意的安全事項;(八)相關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4、班組級安全教育和培訓,由班組長負責,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並按規定做好安全培訓記錄臺帳,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應包括:(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2)與安全和職業健康事項有關的崗位之間的工作銜接和協調;(三)相關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6、員工在公司調整工作崗位或離職壹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車間和班組級安全培訓。移交的車間和班組分別負責培訓的實施,並按規定制作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7、企業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相關員工應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公司安全科負責實施,並按要求做好教育人員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8.對老員工(在我廠連續工作壹年以上)每年進行壹次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實施,並按規定做好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方簽字的安全培訓記錄臺帳。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1。從事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檢驗)、壓力容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有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3.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按照國家規定每兩年復審壹次。無證或無證過期者不得上崗作業。4.公司安全科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和登記,及時聯系相關部門參加培訓或再培訓。七、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公司、車間、班組應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利用黑板報、電視、廣播等宣傳工具,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營造“人人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事事講安全”良好的治安氛圍。公司保衛科負責實施。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1。目的1。安全生產檢查是對生產過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進行核實,確定隱患或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的存在狀況,從而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危險因素;2、保證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二、責任1、公司安全部是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主管部門。2、公司及各職能部門對車間、班組的檢查工作,必須將安全生產列入重點檢查範圍。三、檢查重點1,易造成重大損失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劇毒品、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冶煉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高空作業等企業以及容易發生工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設備、崗位、場所及其操作人員;2、造成職業中毒或職業病的塵毒點及其作業人員;3、直接管理重要危險點和有害點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四、檢查方式必須嚴格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壹般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好層層把關,堵塞漏洞。實行公司、車間、班組相結合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五、查內容(1)查軟件系統:查思路,查管理。1,檢查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操作現象;2、檢查是否有未經教育培訓的員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無證上崗作業;3、檢查職工是否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2)查硬件系統: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1,檢查設備和工作環境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健全;2、檢查電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電線是否亂接;3、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規定配備,完好有效;4、檢查工作場所通道是否暢通;5.檢查“三違”作業和事故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查處和整改。具體按照工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詳細安全檢查表執行。六、廠級例行安全檢查由廠部安全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實施。1.每年安排兩次全廠範圍的安全檢查(6月-2月)。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2、每年安排壹次專業安全檢查。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設備,起重設備和吊索,壓力容器,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的自檢外,廠部還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關鍵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現場解決相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4、在“五壹、十壹、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節前安全檢查。在各單位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廠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的易燃易爆和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5、工廠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到車間生產現場監督檢查。七。車間檢驗1。車間領導除了要配合廠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安排有關技術人員每月(20日前後)檢查壹次車間內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消防器材和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安全科,並做好檢查記錄。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車間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境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反饋給相關部門解決,否則不予投產。3.五壹、十壹、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車間領導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節前檢查。待入庫的成品、半成品、貴重工具、工裝是否到位,門窗是否完好,電氣設備是否斷電,是否存在漏汽、漏水等問題。4.車間安全管理人員要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作業,防護用品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和吊索是否安全可靠,起吊和搬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八、班組檢查1,班組每周(周壹)由班組長組織壹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行是否正常,起重機是否有磨損、腐蝕、斷裂、變形等情況。鋼絲繩卡子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是否落實。發現問題時,車間領導應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2.每次生產前,班組長應進行安全檢查。應對危險部位和關鍵設施進行檢查,在生產過程中隨時檢查違章作業等不安全行為。3、操作人員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當班生產人員應嚴格執行交接檢查制度,認真做好交接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隨時集中精力註意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班長或車間領導匯報。九、隱患整改1、三級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做好書面記錄,違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罰。能當場整改的隱患,必須責令立即整改,對事故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2.檢查中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廠部主管領導或安全部門報告。隱患不排除,嚴禁生產。3.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處理。“三定”即: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責任人。

“四不推”就是:那些班組能整改的問題,不推給工段;如果工段能整改,就不會推到車間;如果車間能整改,就不會推到工廠;廠裏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4、車間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車間領導應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不重視安全生產的單位,發現隱患無故拖延的,由工廠安全部門按有關規定發出隱患通知書限期解決。逾期仍不解決,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的,廠部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5.安全檢查及表彰、獎懲結果分別通過“通報”、“簡報”、“黑板報”等方式定期公布。第四節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查制度。目的1。規範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2.確保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設備事故,確保安全生產;3.實現設備的本質安全。二、責任1,企業安委會、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2、特殊設備、普通設備必須歸檔,分類管理;電力管道的維護、運行狀況和日常管理。裝備處負責本制度的實施;3、工廠設施由工廠(或基建)負責實施本制度;三。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我廠的特種設備、公用設備、電力管道和工廠設施的安全管理。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1、企業鍋爐、壓力容器(氧氣、乙炔瓶等。)、起重機械、客貨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應納入特種設備管理。2、特種作業設備采購要有生產許可證、產品鑒定證書;安裝、維修和檢測應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並按規定登記報廢。3、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4、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定期檢測,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5、定期檢查。每月檢查壹次特種作業設備並做好記錄;每半年檢查壹次閑置、封存的特種作業設備,並做好記錄;每年對所有設備進行壹次檢查和鑒定,並做好記錄。6、定期保養。設備操作人員應在使用前後對設備進行維護;每季度以操作員為主,按照維護規程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每年根據年度維護計劃維護設備。應記錄維護情況。7、特種作業設備檔案應完整,圖紙、資料、使用檢查和維修記錄齊全。五、通用設備安全管理1、機械設備采購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鑒定證書;2.新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技術、安全、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驗收簽字後方可使用;3.對於沖壓、剪切、壓制等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4、所有設備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定期預防性維護計劃,定期維護保養;5、設備的日常維護具體到個人,並有記錄;6.嚴禁帶故障運行設備,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7、設備發生事故,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和維修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8.建立設備事故檔案,保存相關信息。不及物動詞電氣設施的安全管理(壹)配電室的安全

1.禁止在配電室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灰塵、纖維等易堆積的環境中操作。周圍不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配電室各間隔的門應向外開;當門的兩邊都有配電裝置時,兩邊都要打開。門應為由不可燃或耐火材料制成的實心門。長度大於7 m的高壓配電室和長度大於10 m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應有兩個門。

3.配電室各通道應符合要求,不得堆放雜物。當高壓配電裝置的長度大於6m時,通道應設兩個出口;當低壓配電設備的兩個插座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增加插座。

4、配電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門、窗、洞應設置網眼小於10×10mm的金屬網,防止小動物進入。通向車站外面的洞和通道應該被堵住。

5.“站住,高壓電危險!”應設置在配電室的重要部位。安全警示標誌等。同時,應安裝應急照明。

6.配電室應配備絕緣棒、絕緣夾、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平臺、各種標誌、臨時接地線、驗電器、腳扣、安全帶、梯子等安全用具。應配備可用於帶電滅火的滅火設備。

7.配電室應有高壓系統圖、低壓系統圖、電纜接線圖、二次回路接線圖、設備使用說明書、試驗記錄、測量記錄、維修記錄、運行記錄等技術資料。

8.配電室實行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值班制度、巡視制度、檢查制度、維修制度、防火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2)配電櫃(箱)的安全性

1.配電櫃(箱)應采用不可燃材料(鐵殼)。

2.開放式配電板可以安裝在生產場所和辦公室,觸電風險低。

3.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觸電危險性高或工作環境惡劣的場所應安裝密閉式機櫃。

4.在有導電粉塵或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封閉式或防爆電氣設施。

5.配電櫃(箱)的電器元件、儀表、開關、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櫃(箱)內應無灰塵、水和雜物。6.落地式櫃(箱)的底部應高出地面50 ~ 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壹般為1.2 ~ 1.5m;櫃(箱)前0.8 ~ 1.2m範圍內無障礙物。

7、保護線連接可靠。

8在櫃(箱)外,不得有裸露的帶電體外露;必須安裝在櫃(箱)外表面或配電盤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蔽。

9、配電櫃(箱)內的電器元件和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不得有嚴重發熱或燒損。配電櫃(箱)的門應完好無損;門鎖應由專人保管。(3)電氣線路安全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腳手架上懸掛臨時線路;禁止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傷、腐蝕、碾壓等危險場所架設臨時線路。采用懸掛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離地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穿越道路交叉口時,應≥ 6m。2.電纜線路應盡可能敷設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內,直接埋地敷設,必要時在腳手架內敷設等。,但鋪設質量和高度必須符合要求。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密封良好,以防受潮和泄漏。3.壹般情況下,壹般禁止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或檢修等原因急需敷設臨時用電線路時,由當班負責人填寫《臨時用電線路敷設審批表》,車間負責人簽字,安全部門批準,由專職電工架設。4.臨時用電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和檢修需要而臨時接通的非正規用電線路,使用電壓為380伏及以下,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5.臨時電線壹般不允許敷設在地板上。如確有必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盤和普通電線,應使用移動配電箱和合格電纜。通過機動車輛的通道應安裝可靠的襯套,以防止磨損。6.臨時用電線路安裝完畢後,經用戶保管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服務期內,用戶保管人負責保管。用戶監護人應該經常檢查它們。如果發現問題,請找電工解決。其他人不允許碰它們。安裝電工在服務期內每周至少檢查壹次。7、臨時用電線路在規定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服務期限為壹周,超過壹周的,辦理延期手續。使用壽命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應由原安裝者自行拆除,禁止使用保管者私自拆除。9.沒有電工操作證,禁止拆卸和修理電氣設施和設備。(四)電力管道維護管理1。所有動力管道是指儲氣罐、汽(氣)壓泵和加壓管道(水、氣、暖)。必須經設備部門技術人員鑒定,確保指示儀表無壓力後方可拆卸或維修。2.運行中的管道和管線不得維修。應向設備動力部門匯報,經批準後停止。3.故障原因未查明,備件可能不符時,不得輕易拆卸修理,以免耽誤正常供電。4、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不得修理。5、動力管道要定期檢查。“月檢”(包括日檢)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度檢查”由維修技術人員配合進行;“年檢”(包括半年壹次的檢查)由安全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道的正常運行。杜絕跑、冒、滴、漏。6.運行使用部門和人員應當及時將電力管道和管線的異常現象或者隱患報告有關部門,以便修復和消除。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7、電力線路及水、暖、氣管道的安裝和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8、各種電力管道維護人員,要熟悉管道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趨勢,做到及時搶修,正確停送電,確保電力的正常供應和運行。七。工廠設施的安全管理1。對廠內發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建築物或設施,必須及時修復,並采取安全措施,確保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2、廠區、車間和宿舍的通道(道路、大門等。)壹定要保持清醒。消防設施完好有效。3、車間、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4.廠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安全清晰,車輛停放區域規劃合理、整潔。第五節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目的本公司有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於安全可靠性差、易發生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為確保安全生產,必須采取特殊的批準和保護措施。二、責任1,企業安委會、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2.有危險作業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3.危險作業範圍:1。高空作業(高度超過2m且可能墜落的作業);2、在易燃易爆部位動火作業;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4.提升和安裝重型設備;5.帶電作業;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7、處理化學藥品、易燃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8.在輕質屋頂(石棉瓦、玻璃瓦、刨花板等)上工作。);9.其他危險作業。四。危險作業審批1。屬於以上八類的危險作業,在生產中並不常見,急需解決。實施危險作業前,下達任務的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和個人)應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見附表),報企業安全部門批準。特別危險的作業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後,方可開始作業。2.過於緊急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實施單位必須征得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召集相關部門與現場指揮* * *審批安全措施並落實到實施單位。但事後必須辦理審批手續。3.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應當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的作業必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後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4.操作人員應由危險作業單位的領導指定。有禁忌癥、身體缺陷、勞動紀律差、飲酒和精神狀態不良者,不得直接從事危險作業。五、危險作業的實施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後,執行單位領導必須簽發危險作業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對所有危險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落實安全措施。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應整潔,道路應暢通,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壹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安全意識強、實踐經驗豐富的人員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6.危險作業單位的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當監督檢查現場。7、對於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當操作人員違反規定時,安全員或負責安全的人員有權停止操作。8、危險作業完成後,要清理現場。附表:危險作業申請表危險作業部門申請表作業地點作業名稱作業者作業時間危險現場負責人:作業前采取何種安全措施:申請部門負責人意見:任務部門意見:安全部門意見:公司主管領導意見:填寫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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