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信息公開、恢復信用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規則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國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行政執法管轄權限,負責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以“誰執法、誰認定、誰負責”為原則,遵循依法合規、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管理的原則。
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要依法依規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第五條?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決定,包括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
(壹)克扣、無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標準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六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作出納入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理由、依據、異議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以及本辦法第七條不得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期內提出的異議進行核實,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第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納入決定前,用人單位已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並作出停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書面信用承諾的,可以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責令限期支付工資的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納入的決定。情況復雜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20個工作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是否納入的決定。納入決定應當載明納入理由、納入依據、聯合懲戒措施的提示、提前解除的條件和程序、救濟措施等內容,並按照有關規定交付或者送達當事人。
第九條?作出納入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通過其門戶網站和其他指定網站公開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第十條?作出納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信息共享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相關部門可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據《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等有關規定,作為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的依據。
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財政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交通運輸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壹條?當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期限為3年,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納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將其提前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去除:
(壹)已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滿六個月的;
(三)作出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書面信用承諾。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提前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去除:
(壹)在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期限內,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
(二)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正在被刑事訴訟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申請提前解除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已糾正違法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證據和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書面信用承諾。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提前遷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決定是否批準提前遷出,作出決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送達或者送達用人單位。不提前遷出的,應當說明原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允許用人單位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其他當事人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第十五條申請提前遷出的用人單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由作出提前遷出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撤銷提前遷出決定,恢復納入。重新計算包含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第十六條作出納入決定的文件被依法撤銷的,作出納入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撤銷納入決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出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當事人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除名,停止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披露相關信息,並告知第九條規定的相關網站:
(壹)當事人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期限屆滿;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決定提前遷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三)依法撤銷納入決定的。
當事人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除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在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上共享被除名信息,相關部門的聯合懲戒措施應當按照規定終止。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或者不提前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除名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2年6月65日+0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麽辦?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人和投訴人必須如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電話,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情況。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備註:綜上所述,農民工在遭遇拖欠工資時,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避免暴力。公司應該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我建議妳應該熟悉相關的法律。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