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註。看到報道後,秦覺得越來越委屈,於是找到援助律師,開始訴苦。5月2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出具《再審決定書》,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該案將由盧氏縣人民法院再審。與秦同時收到《再審決定書》的還有另外三位村民。他們還因為挖蘭花被判刑。
換句話說,秦雲在收到法院的“再審決定”的那天非常開心。四個人把《再審決定書》抱在胸前合影,仿佛被判無罪。在秦的認知中,這樣的轉折並不容易。“他們能為我這個普通人認錯,這是我以前不敢想的。”
他現在期待重審無罪,也希望無罪後申請國家賠償。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不能出去工作掙錢。我整夜失眠,我兒子病得很重。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只能到處借。“家裏從來沒出過事。”
早些年,它遍布田野。“這不是什麽稀罕事。”
盧氏縣位於河南省西部,豫陜兩省交界處,秦嶺東麓。據縣誌記載,這裏“溝壑縱橫,山巒起伏,風景秀麗,特產資源豐富”。
黃灣村距離盧氏縣城70多公裏。每天的往返大巴沿著洛水河蜿蜒的山路上上下下,單程將近3個小時。
在這裏,和大多數山區壹樣,年輕人很早就出去工作,其余的婦女和老人在家的溫室裏種植蘑菇和木耳等作物。後來,禁止砍伐樹木。閑暇時,他們進山挖點藥材,補貼家用。
秦幻雲(音)十多年前開始在三門峽和靈寶的礦山鉆探。我經常下到100多米深的礦井,鉆放炸藥的洞。隨著壹聲巨響,礦石爆炸了,礦工們急忙將礦石裝船運走。壹年能掙7到8萬元,而秦雲已經做了十幾年這樣的“苦工”。
直到2015年,隨著年齡的增長,他漸漸受不了礦上高強度的體力勞動,於是回到了家裏。在家閑著賺不到錢,只好和其他村民壹樣在山裏挖藥材。
秦和村民們主要是挖壹種叫“白芨”的藥材,把它的幼苗挖出來,種在房前屋後,長到壹定程度後再挖出來,賣給毒販。
五月二十七日,我跟著秦進了他家附近的山裏。每走幾步,他就會看到蘭花從樹林中伸出來。在他的記憶中,蘭草“不是什麽稀罕東西”。早些年,它生長在田野和路邊的斜坡上。大多不起眼,村民分不清品種,就叫蘭草。每年三月到五月,蘭草盛開,香氣濃郁。村裏人偶爾會遇到這種讓人眼前壹亮的“好草”,經常會挖回家來種植欣賞。
換句話說,秦雲說,2004年前後,“蘭草”市場火爆,周邊山區80%的村民上山挖蘭草賣,價格是10,20。後來,隨著蘭草價格下跌,村民們不再挖蘭草賣了。
2016年4月22日,秦雲改變命運的時候,他和老鄉秦帥上山挖藥。下山途中,壹股香氣引起了他的註意。環顧四周,他發現幾株蘭草在斜坡上開得很燦爛。於是他和秦帥各自選了壹叢蘭草,小心翼翼地挖了起來,和藥材壹起掛在摩托車上的布袋裏,準備帶回家種植。
隨後,兩人在回家的路上被森林公安查獲。
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判三次緩刑。
2016 12,盧氏縣人民檢察院以盜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秦、秦帥提起公訴。隨後,盧氏縣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
根據審判判決書,被告人秦在無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采挖壹叢三棵蘭草植物,非法采挖的蘭草經河南省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故認定被告人秦雲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另壹方面,秦帥因在家中種植其他蘭草被判處壹年監禁並罰款5000元。
起初,不懂法律的秦很不滿,但也只能自認倒黴。“警察和法院都判他有罪,我可以上訴嗎?”後來,隨著此案的報道越來越多,秦挖的蘭花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成為爭論的焦點。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壹批)》收錄了近400種植物,唯獨沒有蕙蘭。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也表示,大花蕙蘭目前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雖然有專家提出將大花蕙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但由於壹些立法等問題,壹直沒有列入保護對象。”
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曾表示,大花蕙蘭雖未列入國家名錄,但由於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植物,被列為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現屬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
看到報告後,秦雲變得越來越尷尬。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違法。他告訴我,到處都是護林防火、亂砍濫伐等標語和宣傳,村裏人都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但他從小就不知道挖幾株蘭草是違法的。
在2017年底,秦聯系了壹名援助律師,請他幫助上訴。今年5月10,秦雲上訴至盧氏縣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他請求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申訴人被判無罪。
秦在起訴狀中稱,惠蘭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壹審法院認定惠蘭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屬於事實錯誤。我家附近的山上到處都是蘭花,有很多專業的蘭花種植戶。繁殖者眾多,種類繁多,所以蘭花事實上屬於常見植物,並未列入我國第壹、二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事發當天只是出於對花草的喜愛,而非明知是國家重點野生保護植物而非法砍伐。
訴狀還指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刑法對國際條約的適用必須轉換為國內法。引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違法的。
秦:我希望我能被判無罪,然後申請賠償。
5月2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出具《再審決定書》,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該案將由盧氏縣人民法院再審。與秦同時收到《再審決定書》的還有另外三位村民。他們還因為挖蘭花被判刑。
▲被判挖蘭罪的4人收到再審通知書,與被調查人合影。
5月28日,我聯系了盧氏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他表示,重審時間還不清楚,如有具體情況會及時告知當事人。後來我來到盧氏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說,此案不接受媒體采訪。
換句話說,秦雲說他們很高興得到法院的“再審決定”。四人胸前拿著《再審決定書》,合影留念,仿佛被判無罪。在秦的認知中,這樣的轉折並不容易。“他們能為我這個普通人認錯,這是我以前不敢想的。”
他現在期待重審無罪,也希望無罪後申請國家賠償。我被這件事搞得精疲力盡,不能出去工作,不能掙錢,整夜睡不著覺。他的手機壹直放在身邊,因為沒有接到法院、森林公安局、鄉鎮派出所等部門的電話,擔心“事情會變得更糟”。
他介紹,在試用期內,每個月都要做相關報告,學習法律,做義工...所以他不能出去打工,只能在家種田,收入難以保證。
2017年,秦即將進入高二的兒子,患上了嚴重的腎病,不得不輟學,生活自理。他每個月都要向有關部門報到,申請帶兒子去Xi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治療。也就是說,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只能到處借。
在采訪中,秦多次將家庭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歸結於那次判罰。他壹直問“妳覺得再審能無罪釋放嗎?”“無罪釋放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嗎?”他還沒來得及回答,嘴裏又開始嘀咕了,“我是老百姓,估計很難……”
無知的人最容易犯罪。
消息來自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