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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工人崗位責任制;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董事長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2、總經理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3、總工程師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4、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5、安全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6、生產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7、機電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8.綜合防治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9、生產技術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0、地質測量部門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1,安監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2、總控室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3,機電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4、其他部門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5、集團公司高突礦井年度瓦斯防治目標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16,集團公司礦井瓦斯超限及瓦斯事故追查系統。

17,集團公司瓦斯效果評價體系及各礦井效果評價體系。

壹、董事長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全礦瓦斯防治工作,落實瓦斯防治所需的人、財、物,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技術法規和上級關於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和決議。

2、負責審批年度、季度、月度瓦斯防治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定期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布置、檢查、督促各職能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和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瓦斯防治責任制。

4、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瓦斯防治工作計劃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5、負責組織指揮瓦斯事故的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瓦斯防治的重大問題和事故處理情況。

二、總經理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是本公司防治煤與瓦斯事故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公司的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細則》審批,下發本單位瓦斯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批瓦斯治理生產計劃。

3、定期檢查和指導瓦斯防治工作,解決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和財力,保證瓦斯治理工作的落實。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瓦斯治理情況,解決瓦斯治理問題。

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定期組織瓦斯治理工作的專項檢查,並做好分析和總結,綜合平衡瓦斯治理工作。

6、重視瓦斯治理的教育和培訓,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識,熟悉相關安全生產制度。

7、按規定為職工配備保證瓦斯治理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8、礦井事故發生後,必須采取措施組織救援,負責救援指揮工作,按規定及時上報,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跟蹤和分析。

三、總工程師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管理細則》;審核瓦斯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核制定各工種瓦斯治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協助礦長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綜合平衡瓦斯治理工作。

3、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的技術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瓦斯防治措施計劃;負責組織瓦斯防治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的編制、審批、實施和檢查。

4、每月至少檢查壹次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每月至少組織壹次瓦斯治理辦公會議,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壹步瓦斯治理工作。

6、負責組織科技攻關,推廣應用瓦斯治理新技術。

7、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瓦斯治理情況,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8、加大科技投入,研究礦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提高礦井瓦斯治理水平。

9、組織編制礦井瓦斯災害處理方案和預防措施,負責礦井瓦斯事故應急技術措施的制定,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四、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煤礦防治煤與瓦斯事故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管理細則》;審核並發布本單位瓦斯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批瓦斯治理安全生產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瓦斯防治工作,解決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保證瓦斯治理工作的落實。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瓦斯治理情況,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定期組織瓦斯治理工作的專項檢查,並進行分析總結,對瓦斯治理工作進行綜合平衡。

6、重視瓦斯治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識,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按規定為員工提供保證瓦斯治理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8、礦井發生瓦斯事故後,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救援,負責救援指揮,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五、安全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黨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協助礦長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管理細則》的規定。

3、監督檢查礦井所屬各系統落實三大規程、煤與瓦斯防治管理細則和瓦斯治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情況。

4.督促相關部門和班組完善瓦斯治理規章制度,組織安全檢查員和評價員對各施工現場的瓦斯治理措施進行檢查和評價,堅持“四不生產”原則。

5、監督瓦斯治理工作計劃的實施。

6、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瓦斯治理工作,掌握礦井瓦斯隱患,並提出有針對性的瓦斯治理措施。

7.監督全礦職工瓦斯治理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瓦斯治理意識和技術素質。

8.礦井發生瓦斯事故後,協助礦長立即組織搶救和進行調查勘探,並主持會議,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分析事故,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六、生產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生產系統的瓦斯治理工作。

2.生產經理負責生產系統業務範圍內綜合瓦斯治理措施、計劃和項目的具體實施。

3、參與采煤工作面的瓦斯防治工作。

4.參與瓦斯治理措施的聯合評審,監督實施員工對瓦斯治理措施的學習、實施和考核。

5.參與礦井組織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本系統所屬問題的整改。

6、加強對本系統分部班組的領導,督促本系統分部、班組幹部職工的瓦斯治理知識培訓。

7、負責本系統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七、機電礦井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分管全礦機電安全管理工作,向礦長負責。

2、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根據瓦斯礦井的要求選擇、管理全礦的機電設備。杜絕電氣爆炸和不合格設備。抓住機會

電氣設備的安全操作。

3、組織實施機電工人瓦斯治理知識的學習培訓和考核。加強安全教育。

4、根據瓦斯治理的要求修訂相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5、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產工作。

八個。綜合防治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集團公司瓦斯治理的技術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結合礦區實際情況制定瓦斯管理規定。

3.負責組織制定公司長期瓦斯治理規劃。

4 .參與審查瓦斯治理安全費用,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在礦井開拓和生產布局中貫徹瓦斯治理的有關規定。

6.檢查督促瓦斯治理項目計劃的實施和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實,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7.負責組織重點瓦斯治理項目的立項、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負責組織全公司瓦斯鑒定工作,審核礦井瓦斯鑒定方案,做好瓦斯鑒定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

9.參與審批生產礦井災害防治計劃。

10定期組織召開“壹通三防”專業會議,分析礦井瓦斯治理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11.組織“壹通三防”質量達標、礦井瓦斯治理安全競賽等活動。

12.負責排查重大瓦斯事故隱患,審查隱患治理措施和治理方案。

13.參與制定重大燃氣事故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14.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瓦斯治理的技術問題和瓦斯事故隱患。

15.參與組織瓦斯治理科研活動,做好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效果調查。

九、生產技術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

2 .參與審查瓦斯治理規劃、計劃和安全費用。

3 .在礦井開拓、生產布局等方面落實瓦斯治理的有關規定。

4.負責組織維護礦井通風巷道,確保巷道通風斷面滿足需要。

5.在礦山生產技術管理中嚴格執行瓦斯治理的管理規定。

6.合理組織生產交接班,確保瓦斯治理工程與采礦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投產。

7.參與制定重大燃氣事故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8.參與審批生產礦井災害防治計劃。

9.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管理範圍內的瓦斯治理技術問題和隱患。

10.協助開展瓦斯治理科研活動,做好分管範圍內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10.地質測量部門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

2.參與瓦斯治理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3.為礦井勘探、地質預報、巷道貫通等地質調查工作中的瓦斯治理提供技術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審查應充分考慮瓦斯治理的需要。

4.參與瓦斯地質的技術管理。

5.嚴格執行地質測量技術管理中關於瓦斯治理的管理規定。

6 .參與制定重大燃氣事故救援預案,並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7.做好地質瓦斯預報,提出探放瓦斯建議。

8.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管理範圍內的瓦斯治理技術問題和隱患。

9.協助瓦斯治理的科研活動,做好分管範圍內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壹歲。安全監督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監督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在全公司的貫徹執行。

2.負責全公司瓦斯治理的監督檢查。

3.監督檢查各生產礦井和職能部門瓦斯治理工作的進展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4.參與審查公司瓦斯治理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

5.參與重大燃氣事故隱患排查,監督檢查隱患治理工作。

6.參與制定燃氣事故救援預案,監督檢查事故救援過程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2.總控制室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

2.在日常生產調度中,突出“壹通三防”工作,對公司各礦反映的瓦斯問題,按程序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通報,並跟蹤調度問題處理情況。

3.參與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方案的制定。

4.參與重大燃氣事故隱患排查,對隱患進行跟蹤調度。

5.協調調度燃氣事故救援所需的人員和物資。

6.上級下達的瓦斯治理通知和指令應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十三歲。機電部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

2.參與集團公司瓦斯治理計劃的編制和審批。參與制定集團公司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為機電設備瓦斯治理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抓好井下供電安全,防止非計劃停電造成停風事故。對機電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要認真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4.組織實施掘進工作面通風,實現重點瓦斯管理區域“三專兩鎖”和“雙風機雙電源”。

5.組織檢查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杜絕漏爆現象。

6.負責礦井主要通風機安全運行的技術管理,確保主要通風機安全正常運行。

7 .參與制定重大燃氣事故救援預案,並參與事故救援。

工作。

8.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管理範圍內的瓦斯治理技術問題和瓦斯事故隱患。

9.協助瓦斯治理的科研活動,做好分管範圍內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四歲。其他部門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1.負責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示、決定、規定和標準。

2.根據各部室的業務範圍,從計劃、財務、物資供應、人員組織、人力資源等方面為瓦斯治理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

十五、貴州豐聯礦業有限公司高突礦井年度瓦斯防治

目標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強瓦斯治理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有效控制

為預防瓦斯、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規定》、《煤礦瓦斯抽采指標》等,制定本辦法。,結合貴州豐聯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壹部分激勵措施

壹、瓦斯抽采獎勵措施

每半年根據公司發放的獎金,總工程師會將獎金支付給公司。

經理如公司經理、秘書、工會主席、生產經理、安全經理、機電經理、通風副總、技術副總、安全副總、通信及保衛部、技術部、安全監察部、調度室、機電部等。會按照壹定比例發放獎金。

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獎勵辦法

對認真落實防突措施,重視防突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1,6個月無突出事故,並嚴格執行礦。

“采掘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給通防科集體獎勵3000元,部長實行按勞分配。

2、在采煤工作面現場發現突出預兆,並及時有效組織處理。

撤離受威脅地區的人將獲得500元獎勵。

3.嚴格控制現場,制止違章行為,杜絕事故隱患。

個人將獎勵200元∕時報。

4.組織並參與先進防突設備和儀器在新技術改造中的推廣布置。

參與者200元∕時報。對主要負責項目攻關的單位集體獎勵2000元/次。

三、瓦斯防治

加強壹通三防管理,堅持以“壹通三防”為基礎。

“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煤礦瓦斯治理方針,確立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何地點,瓦斯濃度連續5分鐘、

超過公司氣防管理制度的規定。采掘工作面放炮作業是指放炮後瓦斯濃度連續5分鐘達到2%以上,或低於2%但在30分鐘內不能得到合理控制的現象。

2、每個子公司每月不得超過2次,每半年壹次。

進行評估。在規定指標範圍內的,通風監測科壹次性獎勵5000元,通風科長獎勵500元,副職按0.8倍政治執行。

第二部分處罰措施

壹、瓦斯超限處罰措施

1出現瓦斯超限現象後,由通風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進行分析追查,明確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然後在全礦通報。

2、同壹地點,如果因為同樣的原因瓦斯再次超限,對嗎

相關管理人員將被處罰兩次。如果朝鮮有毒氣,如果不追查,通風科長將罰200元離開∕時報。

3、對瓦斯超限現象,除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外。

此外,通風隊也按照瓦斯超限時間進行處罰,處罰標準為1000元/小時。

4、瓦檢員應嚴格遵守礦井紀律和通風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每次罰50元的。

5、瓦檢員在現場要嚴格執行"壹槍三檢"和"三連。

鎖炮制”,否則每次罰款50元。

6、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否則,每次。

罰款50元。

7、瓦檢員現場必須填寫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板,發。

現在不填的,每次罰款50元。

8、瓦檢員出現空班、漏檢、假檢、班中脫崗、班中睡覺。

睡覺等現象,每次罰款50元。瓦檢員不按要求上課匯報,少匯報壹次,每次罰款50元。

9、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撤人,恢復通風前不檢查瓦斯者,每次處罰瓦檢員50元。

10,采煤工作面不使用泡沫泥漿幹眼,綜合防塵措施不到位。

使用,不制止、不報告的,每次罰款50元。

11.任何人不按要求移動采掘工作面的探頭都會造成探頭損壞。

或不到位,每名瓦檢員罰款50元。

12、瓦斯管理板必須保持清潔,填寫內容規範。如果

20元,責任瓦檢員,因車牌不清被罰款壹次。他人擅自更改或填寫車牌的,每次罰款50元。

13、地面監控中心室、設備維護室、庫房和配電室必須

要幹凈衛生。被發現臟亂差的,每次罰款50元。

14,各種儀器必須定時除塵,這樣才能擺放整齊。如果找到壹個,

不合格,通風隊20元。

15、井下變電站和安裝的傳感器必須保持清潔。

現在灰塵太大,洗不幹凈,罰30塊錢。

二、違反《突出煤層區域瓦斯抽采實施辦法規定》的處罰。

1,防突隊未按要求對排水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並填寫記錄,對通關責任人各罰款100元。

2、瓦斯抽放設備在使用和運行過程中,如果沒有按要求維護保養,導致抽放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對防突隊罰款500元。

3、瓦斯抽放設備運行和抽放過程中,若發現抽放設備異常,未及時匯報,導致設備停止運行,對防突隊罰款1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4、瓦斯抽放設備在停用期間,未安排專業人員維修,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元。

5、不按要求報告和填寫施工原始記錄,對現場負責人將罰款50元。

6.施工中擅自調整鉆孔參數,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未按設計要求封孔,風控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對現場負責人罰款50元。

8.瓦斯抽采防治抽采驗收中,檢查人員填寫表格不認真,檢查人員弄虛作假,罰款100元。

9、瓦斯抽采驗收,未按要求設置流量孔,或未按要求填寫流量板,流量計罰款50元,防突組長罰款200元。

10.如發現壹次流量測量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將對流量測量工罰款50元。

11.測流板填寫不正確,壹處罰組長50元。

罰款100元。

12.檢查時發現閥門關閉或私自關小以降低負壓,對防水工罰款50元。

13.如果發現排水閥打開流水,防水工壹次罰款50元。

14.鉆井現場文明施工差,設備材料散亂,不整潔。對值班主要負責人和班組長各罰款100元。

15.鉆場集氣排水接頭未按要求設置,對防突隊罰款300元。

16.鉆井接頭處有泄漏或未按要求捆綁,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7.未按要求封孔,封孔質量差,未設置閥門和測流孔,對防突隊罰款500元。

18.發現防水螺絲不能按要求打開,不填寫防水記錄,對防水工罰款50元。

19.流量測量孔開關不能按要求打開,或長時間打開,對流量測量工罰款50元。排水閥和連接管閥門不能按要求打開,對防突隊罰款500元。

三、防突罰款

1.防突隊未向員工進行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或補充措施就安排防突施工作業的,發現壹次罰款1000元。

2、防突小組對各種鉆孔的位置、數量、深度、角度等進行檢查。根據措施不是這樣。

進行施工,壹次處罰防突隊5000元。

3、嚴格控制掘進超挖,在采掘作業過程中,當班安全員和瓦檢員共同將尺量收集,並核定防突基點,並將尺量收集情況向調度室匯報。每當出現超挖,責任單位將被處罰5000元。

4、煤層抽放鉆孔,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打壹個孔,封壹個孔,取壹個孔。特殊情況下,不能抽放的必須做好孔口封堵工作,防止瓦斯從孔口泄漏,否則防突隊壹次性罰款1,000元。

5.鉆井作業時,鉆機20m範圍內,人行道必須保持通暢,鉆機安裝牢固,鉆桿擺放整齊,電纜、風水管懸掛整齊,不符合要求處罰防突隊300元。

6、安裝在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有瓦斯和風電閉鎖、電氣設備檢查和維護的功能。達不到要求不作為,壹個地方罰機電隊、通風隊200元。

7.禁止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突區域機電設備丟失壹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責任人處罰500元。

8、防突措施不落實到位,措施孔記錄不詳,對防突隊罰款2000元。

9、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無自救器入井,罰責任人50元。

10,施工隊不進行遠距離放炮,責任單位壹次性罰款2000元。

11,效果檢驗人員必須認真填寫效果檢驗單,不火的記錄不清楚。

,壹次處罰責任人50元。

12、采煤工作面嚴格執行“壹炮壹炮”,嚴格執行“壹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撲滅處理,停送電制度,三警戒壹回壹制度,違反壹項,處罰責任人300元。

13、井下工作面防突板必須保持整潔,填寫規範。如果每塊板子少了30元,對防突人員進行處罰。

14、井下工作人員,擅自更改防突卡數據費用版本,罰款500元。

15、壓縮空氣自救袋壹定要保持幹凈整潔。粉塵不衛生,每個通風隊罰50元。

16.隔爆水袋必須吊掛合格,水量充足,經常換水除塵。如發現任何不合格水袋,將處罰通風隊300元。

四、其他處罰

1,未嚴格按規定審查、審批瓦斯報告、防突報告,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2、不負責防突報告的審批,造成超挖超采的,對責任人處罰200元壹次。

3、采煤工作面煤與瓦斯突出未造成人身傷害的,對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罰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本獎勵辦法自2012年4月起執行,此前的瓦斯治理獎懲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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