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起點上,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認真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敗工作的規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反腐敗道路,註重研究和借鑒國際反腐敗的有益經驗和做法。這既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實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當前,腐敗已經成為壹個全球性問題,腐敗發生較為頻繁的地區國家往往是新舊制度並存、交錯的國家,制度不完善,腐敗滋生蔓延的空間較大。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中國近年來壹直在加大反腐力度。為什麽形勢依然嚴峻?這說明我們過去的壹些做法肯定有自己的弊端。因此,有必要學習和吸收國外反腐敗的成功經驗,比較那些反腐敗比較成功的國家的做法,在比較中學習和吸收,在比較中發現和消除。國外反腐敗成績突出的國家,在市場經濟初期都經歷過腐敗頻發的時期。據此,他們對上層建築中的政治管理思想和政治治理制度進行了長期反復的探索,並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形成了壹些非常有價值的思想,如“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以權力制約權力”等。構建了壹套較為完善的預防、教育和懲治腐敗的體制機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必須符合中國的國情,取其精華為我所用。壹是註重教育和預防的基礎作用。在國外的反腐敗運動中,教育、預防和懲治三項措施相互結合,特別註重教育和預防,積累了壹些成功的經驗。俄羅斯把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律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作為俄羅斯聯邦國家反腐敗計劃的重要舉措,重點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提高法律領域的教育質量;在開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聯邦州教育機構中,應在遵紀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倡廉教育;提高社會法律文化的整體水平。芬蘭的年輕人進入公務員隊伍,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從政要幹凈,要明白腐敗的邊界,也就是接受禮物或請吃飯的上限。德國法律如此詳細,明確規定15歐元以上的禮物必須上報官員。澳大利亞監管當局分發了20多種語言的各種小冊子和卡片,宣傳什麽是賄賂,如何舉報,並公布舉報電話,讓所有人都知道。在腐敗犯罪預防體系建設中,頒布預防性反腐敗政策;建設預防性反腐敗機構;為公共部門、檢察機關和私營部門制定反腐敗措施;公職人員等的統壹行為守則。在美國,每壹個公務員進入壹個政府部門,該部門的廉政官員都會進行至少1小時的廉政法規培訓,讓他們明確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為他們提供反腐的相關信息、咨詢和聯系方式,並針對不同行業、單位、不同崗位提供相應的反腐措施和廉政建議。政府廉政辦負責培訓各部門廉政官員,指導各部門開展廉政教育。北歐國家普遍認為“文化是制度之母”,非常重視廉政文化的培養,特別是對於國家工作人員,首先強調的是內在的人生信仰和道德操守,其次才是外在的法律和紀律約束。芬蘭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Marty Kusimaki)認為,公民自律是預防腐敗最有效的手段。在這個連續五年被透明國際評為全球最廉潔國家的國家,貪汙賄賂、侵吞社會財富被視為和盜竊壹樣卑劣骯臟的不義之舉。在丹麥這個基本沒有窮人的國家,“終身學習”不是壹句口號。在這個國家,身份是平等的,機會是平等的,社會是安全透明的,丹麥的每個人都可以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瑞典重視公民誠信建設,有完整的社會誠信體系。在這些國家,以誠信為榮、以腐敗為恥的道德傳統和社會氛圍對公民的誠信自律有很大影響。新加坡連續13年成為透明國際腐敗排行榜前10名中唯壹的亞洲經濟體。在壹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功避免了集權和缺乏監督導致的權力濫用和腐敗。其重要之處在於高度重視廉政文化建設,高層領導率先垂範,培養黨員和全社會的廉潔意識,向黨員灌輸危機感,避免因自我放松而產生腐敗。新加坡人民行動黨(PAP)政府,培育儒家價值觀,重視儒家倡導的道德,主張以儒家治國,強調君子之治,特別註重維護其道德權威。第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堅持依靠“立法體制”反腐敗,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政治制度相適應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的法律體系,是許多國家的成功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中國* * *產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壹系列法律文件的出臺,反腐敗法律法規超過65438部,反腐敗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壹方面,要加強立法。國際反腐敗經驗證明,除了需要體制機制的不斷創新,最重要的是加強反腐敗立法。這部法律越完善、越規範,就越能有效地預防、遏制和控制腐敗。比如,許多發達國家都建立了完整的政治公開透明、新聞獨立與新聞監督、官員問責與彈劾、規範政黨籌款制度、政務官與文書官分離、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公共采購招投標制度、金融實名制、議會、司法、審計和公眾監督制度等制度。而且法律法規制定的非常詳細,盡量不留死角。從1883開始,美國先後頒布了《政府行為倫理法》、《聯邦腐敗對策法》、《有組織勒索、貪汙賄賂法》等幾部法律,形成了完整的廉政法律體系。美國反腐機構認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此,美國制定了許多提高政府決策透明度的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是《政府陽光法案》,該法案要求除特殊情況外,行政機構的會議應公開舉行。還頒布了《信息自由法》,通過了《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財政公開制度,要求政府官員公開財產信息,包括自己的收入來源、財政投資、股票、房屋的所有權、債權債務等。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選舉法》,對個人、政黨和其他組織向聯邦競選基金和開支的捐款做出了嚴格的限制。禁止超過100美元的現金捐款,捐款不能存入自己的賬戶,捐款的使用必須公開,進壹步凈化競選資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澳大利亞頒布的《公務員行為準則》、墨西哥頒布的《公務員職責法》、韓國制定的《公務員道德法》、菲律賓制定的《公職人員和雇員行為與道德標準法》等。在規範公務員行為、遏制和治理公務員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壹些國家還在財務審計監督、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限制“金錢政治”、嚴格公務員選拔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專門立法,以預防公職人員腐敗,方便公民依法舉報腐敗犯罪,確保執法機關依法查處腐敗行為,等等,效果良好。我們可以借鑒這方面的立法經驗,帶來有益的東西,按照“法律適用於GAI”的原則,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學有效,從而進壹步推進我國反腐敗法制建設,使反腐敗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另壹方面,註意系統的相互支持。比如新加坡頒布《防止腐敗法》打擊腐敗,制定中央公積金制度。圍繞公積金制度,還完善了國家公務員個人和家庭申報制度,進而完善了股票賬戶查驗制度、金融實名制、公務員行為日誌制度等。,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同時,要註重制度規定的執行,杜絕長期存在的人大於法、權大於規的現象,維護制度尊嚴。第三,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作用。西方發達國家監督公共權利行使的措施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第壹,註重以權力監督權力。在西方發達國家加強權力監督的實踐中,公民、非政府組織、利益集團和新聞媒體對國家權力形成了監督。公民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就像西方國家的“普選制”,公民享有持有權和上訴權。德國的透明國際等非政府組織,利益集團通過對公權力的監督維護自己的特殊利益,使公權力完成了對各種利益的考量,失去了濫用權力的機會。“議會監督”是指議會對政府的行政、財政、人事等事項進行監督和審查,通過質詢、調查、同意、糾正、不信任投票、彈劾、審判等方式,將行政部門和國家高級公務員置於其嚴密監督之下。以憲法為基礎的議會監督是現代西方監督制度的核心,最具權威性和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機構的獨立性和制度的權威性。沒有獨立於被監督對象的地位,就沒有真正的監督權威,也就沒有公正的監督,這在國外已經成為公理。在壹些國家,負責監督和懲罰的反腐敗機構往往通過立法被賦予很大的權力,它們直接向議會或最高行政首長負責,從而具有法律上的權威和地位。如英國的羅蘭委員會、澳大利亞的行政監督委員會、芬蘭的政府內部審查機構、新加坡的反貪調查局、法國的行政法院等都是實際意義上的獨立機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專門反貪機構直接對議會負責;新加坡和韓國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可以獨立享有調查、偵察、查詢、凍結賬戶資產、警告提醒、官員意見建議、傳喚等權利。他們中的壹些人也有逮捕和起訴的權利。但各國懲治貪官的司法機構完全依法獨立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和司法審判權,只對法律負責,從而有效排除人為幹擾,毫不留情地懲治腐敗分子,保證了反腐敗的實際效果。此外,在機構獨立的基礎上,反腐敗機構的級別更高,工作範圍更廣。例如,聯邦調查局(美國聯邦調查局)是壹個專職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機構。調查範圍極廣,不受地域限制。它有權調查200多種刑事案件,包括政府官員腐敗、挪用公款、國際販毒、洗錢和其他有重大影響的腐敗案件。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法》,確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是調查美國政府欺詐案件的專門崗位,擁有獨立調查和起訴政府官員的權力。只要他沒有犯明顯的重大過失,任何人都無權罷免他。自該制度實施以來,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和克林頓-萊溫斯基正當關系案相繼得到驗證。三是真正啟動相關官員的問責、彈劾、罷免程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政問責制中,美國是最典型的壹個,它已經形成了壹套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行政問責制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政府管理機制。憲法中有明確規定總統負有責任的具體條款。此外,許多聯邦、州法令和地方性法規也直接規定了政府和官員的責任,包括關於財產申報的規定、關於公職人員行為準則的規定等等。四是為監管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國外研究認為,公職人員的個人收入與卷入或抵制腐敗有關。提高他們的工資水平,維持體面的生活,具有現實意義,會增加腐敗成本,遏制腐敗動機。新加坡政府將大部分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保持在社會中上水平,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政府官員和行政部門公務員的工資與私營部門的其他部門正式掛鉤,因此公務員的工資是以市場為導向的,他們的工資接近市場價格。壹方面,高薪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能夠將社會上大多數最優秀的人才納入黨和政府的體系。更重要的是,它使黨員有了豐富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通過腐敗來改善其生活條件。很多發達國家都是以現貨和期貨的形式支付高薪,薪資隨著年限和成績的增加而增加。即使退休後,他們也有足夠的生活保障,從而為反腐倡廉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反腐敗是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突出任務。“他山之石,可以幫助我們借鑒其他國家反腐敗的成功經驗和措施,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制度,理順權力結構,建立獨立的反腐敗組織體系,加強教育,為全面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做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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