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順義五中是公辦全日制初級中學,隸屬三元區教育局。是企業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是省級文明學校、省級示範學校、省級課程改革基地學校、省級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全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範學校。辦學規模為初中3個年級44個班。每個班大約有50個名額。學校承擔實施初中九年義務教育的教育任務,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研究,探索中學教育教學規律,發揮實驗示範作用,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條學校在堅持和體現教育方針確立的人才總目標和總要求的前提下,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發展”的辦學理念和“壹切為了學生發展”的辦學宗旨,高水平、高質量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培養高素質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第四條學校要積極努力實現“環境優美、設備先進、師資雄厚、科研領先、管理科學、特色鮮明、優質高效、示範輻射、享譽省內外的現代化中學”的辦學目標。積極參與社區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監督保障、教代會民主管理的“三位壹體”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通過家長會、學生大會、社區調查等形式,定期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使學校成為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六條:
培養目標是:品德高尚、品位高雅、勤思好學、基礎紮實、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創新、體魄強健、人格健全、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教師的目標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理念先進,業務精湛,善於科研,開拓創新,團結協作,無私奉獻;
管理目標是:結構合理、精幹務實、制度健全、管理規範、學校管理科學民主文明、信息暢通、運轉高效。
校訓是:德行、博學、堅忍、創新;
校風是:嚴謹、勤奮、求實、進取;
學風是:勤奮、誠信、求實、創新;
教風是:敬業、博學、熱愛生活、樂於奉獻。
第七條:學校創辦於1972,地址順義三元區新市中路110。9月10是校慶的紀念日。第八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順義三元區人民政府任命。黨支部書記由順義三元區委任命。
第九條:學校由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教育處行政職能處組成;每個辦公室有幾個主任和副主任。在廣泛協商的基礎上,辦公室主任由學校支部委員會提名,黨組織考察,區委宣傳部任命,辦公室副主任由學校支部委員會提名,黨組織考察,區教育局任命,在校長領導下履行規定的職責。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實行員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和獎懲制。校長有以下權利:(1)對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2)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照規定程序任免中層幹部,有權決定教職工的聘用。(3)財政和基建的審批權。在校長領導下,學校財務實行壹支筆審批制。除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有權決定壹般建設項目的上市和實施。(4)自主招生權。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和指標,保障招生地區小學畢業生入學,並按有關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五)教育教學指揮權。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法律、法規,積極實現辦學目標。
第十壹條校長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辦學,認真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請示和匯報。(三)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計劃和課程標準的實施。(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學習業務,註重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穩定提高。(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努力營造適合學生成長的教育環境。(七)加強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做表率,團結協作,開拓進取。(9)領導德育工作的組織,動員全體教職工,堅持教書育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理念,不斷加強和改進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十)組織教學工作的領導,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按國家規定開設全方位的課程,正確引導教師開展教學活動。關註學生成長,尊重學生個性和個體差異,尊重學生獨立的人生價值,滿足學生的各種興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進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核心的素質教育。
第十二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委托負責校長某壹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校長不在時,由他行使校長的職權。
第十三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在貫徹教育方針和正常教學工作中,應當積極發揮核心、監督和保障作用。在學校的任務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外,主要包括:(1)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切實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確保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二)加強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和少先隊的領導,充分調動團組織的積極性。(三)加強對民主黨派的領導,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作用。(4)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五)積極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六)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7)其組織結構及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 * *制作方章程。
第14條: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1.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壹)聽取校長的工作匯報,討論和審議學校的辦學思路、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關系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二)對學校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監督,建議校長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給予記功、晉級、處分或者解聘。根據區教育局的統壹部署,參與學校行政領導的民主推薦。(三)評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學校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5)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二、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內配合黨和政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教職工,在推動學校工作、加強師德建設、促進良好教風形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結構和相關事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和政府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結構和相關事項符合《中國* * *社會主義青年團章程》和《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六條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常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均為學校黨政負責人,以及行政部門、工會、班組、年度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是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貫徹和執行學校的工作計劃。
第十七條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工作的咨詢、協商和論證機構。校長是主任,委員由校長委派。他們由所有黨政領導、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工人、團隊領導、民主黨派人士和教師代表組成。第十八條實施國民道德教育計劃,加強和改進道德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在學校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法制教育和優秀傳統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學方法和學習方式,采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在教育教學中,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普遍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眼界、興趣愛好、身體素質等基本素質,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
第二十壹條按學科組建教研組,1-2組長,組織本教研組教師開展常規教學工作和教研活動,積極探索適合學生成長的教育教學模式,科學應用和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發揮省級課改基地學校的作用和優勢,以改革為動力,以教育科研為導向,積極應用現代教育理論和科學方法,做好教育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實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創造新鮮經驗,獲得科學結論。
第二十三:形成有特色的主話題。該課題的研究應在課堂教學改革、評價改革等壹系列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學校課題研究要充分考慮前瞻性、創造性和有效性原則,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針對中學教育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中學教育的目標、管理、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組織形式、考試評價等開展改革和實驗研究。
第二十四條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網絡,組建課題研究小組,有計劃地培養科研骨幹。要嚴格執行學校關於教研的各項制度,加強課題研究的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確保教研實效。
第二十五條:要培育校內學術氛圍,定期開展學術討論,舉辦教學科研成果獎,做好成果匯編工作,發揮教學科研資源優勢,更好地為實施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實踐服務。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對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教學質量檢查、課外活動等教學環節實行全員、全局、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七條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各門學科的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核和畢業考試。
第二十八條開展評價改革,以自評、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價活動。
第二十九條:根據《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和成績考核管理辦法》,加強學籍管理,完善各類教育教學檔案。
第三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級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負責統籌班級各科的教育教學工作,溝通學校、家庭和社會。第三十壹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自籌經費為輔,同時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學習。學校必須規範收費行為,嚴格遵守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規定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堅持後勤工作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意識,積極推進後勤工作社會化改革進程。
第三十三條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明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做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工作。經費支出實行民主管理,校務公開,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條加強校舍、校產、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按照嚴格的相關制度管理學校財產。
第三十五條學校根據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分步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打造符合學校特色的整潔、綠色、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安全。第三十七條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力軍,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教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自覺做嚴謹的研究,開頭有計劃,過程有記錄,結尾有總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根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定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制。教師、職工應當履行聘任合同,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學校實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壹條學校鼓勵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訓。
第四十二條學校在保證教職工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結構工資制,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學校按照教師發展評價的有關規定,每年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四十四條學校應當對在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可按程序上報,給予表彰獎勵。學校應當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工作失誤的教職工進行教育批評,並報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脫產培訓、辭退、開除。學校有權追回因重大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管理工作由校辦公室和工會具體負責。
第四十六條:學校成立了校內申訴委員會。教職工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學校的侵害,或者對處理不服,可以向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交涉,向上級部門投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第四十七條:按有關規定被我校錄取或轉入我校的學生,由我校錄取。學校根據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對學生身份進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對成績優異、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五十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鼓勵學生之間互相幫助。
第五十壹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壹)接受平等的教育。有權投訴學校或老師的不公平待遇。(二)在學業成績和操行評價中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三)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加學校教育評估。
第五十二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2)尊敬師長,規範行為,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誌成才。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順義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四條章程的修改,應當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順義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規章制度與章程相抵觸的,應當修改。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上級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上級規定為準。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順義五中校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