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河南鎮平人,民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特聘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河北省政府法律顧問。
中文名:王毅
國籍:中國。
民族:蒙古族
出生地:河南省鎮平縣
出生日期:1972年6月
職業:教授,博士生導師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主要成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代表作:論物權的變動
學歷
2011 9月-2012月,哈佛法學院,訪問學者2003年11 10月-2004年3月,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1996年9月-1999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法博士。
65438+9月0993-65438+7月0996,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碩士。
1989年9月-1993年7月,鄭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生活經驗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就讀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碩士學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民法博士學位。
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
2001-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工作。
2002年9月-165438+10月受聘於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005年9月至今,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8年6月至2008年2月受聘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和民事訴訟法。
2009年5月被任命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2009年6月至2009年2月,受聘於臺灣省大學法學院,在中國大陸講授民法通則。
2013年5月任中國人民大學發展規劃系主任。
2017年7月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代表作品
主要作品
1,論物權變動,王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版。
2.《民法原理與民法方法》,王毅,法律出版社,2009年,11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析》,王毅(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版。
4.《合同法新理論與具體規定》,郭明瑞、王毅,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版。
5.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王毅,法律出版社,1999版。
代表性論文
2016《民法通則時期的立法研究》,發表於《法學家》第5期,2016。
2016《論民法與商法的關系》(合著者,第壹作者),《社會科學戰線》第4期,2016。
2016《民法通則法律行為效力制度的立法建議》,發表於《比較法學研究》第2期,2016。
2016《民法典的立法哲學》,光明日報,2016,第14期(理論周刊,學術)。
2014《民法典的標準類型及其配置關系》,清華法學,第6期,2014。
2014《物權與債權區分理論的五個理論維度》(合著者,第壹作者),《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5期,2014。
2014“法定賠償義務作為壹種獨立的債的類型”,載《法學研究》第2期,2014。
2013《論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中國法學,第1號,2013。
2013《論民法的基本原則及其關系》,《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3期,2013。
2012《合同當事人利益的類型學分析》(合著,第壹作者),載《公民與法》2012,第10期。
2012《論合同行為的壹般生效條件》,載《法律應用》第7期,2012。
2011《論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中國元素》,《法學雜誌》第4期,2011。
2011“從‘據告’到‘續告’”,《法學論壇》第2期,2011。
2010《論侵權責任法中的損失分配制度》,《社會科學戰線》第9期,2010。
2010《關於合同效力確認的幾個問題》,《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第5期,2010。
2010《論所有權保留的法律構成》,《當代法學》第2期,2010。
2010《強制性規範及其法律適用》,載《杜南學術論壇》第1期,2010。
2009《論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2008《論國家利益》(合著者,第壹作者),《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年第3期。
2007《論物權法的規範配置》,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
2007年《物權法的任意性規定及其適用》,《法律應用》2007年第5期。
《論倡導規範》,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006《論合同法中的任意性規範》,《社會科學戰線》2006年第5期。
2006《物權保護制度的立法選擇》,載《中外法學》2006年第1期。
2006年《物權請求權與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當代法學》2006年第1期。
2006年,《中國民法學術方向的初步思考》,《法律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1期。
2005《物權變動中交易安全保護策略的立法選擇》(合著,第壹作者),《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2005年,《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壹般規定的立法研究》,《政治與法律》2005年第5期。
2005《民法典的標準配置》,《煙臺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2004《民法價值判斷的實質論證規則》,載《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
2004《合同法的標準類型及其法律適用》,《合同法評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1期。
2003年《論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發表於《月丹民商法學刊》2003年第2卷。
2002《物權法的規範設計》,《法律與商業研究》2002年第5期。
2002年《論用幾個數字賣壹個東西》,《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4期。
2001《論無權處分的效力》,載《中外法學》第3期,2001。
2000《論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條件》(合著,第壹作者),《法律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3期。
1999《關於買賣合同中債務履行的風險分配》,中外法5,1999。
1997《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合著,第二作者),《現代法學》第5期,1997。
1997“所有權保留制度研究”,載於《民商法論》第6卷,1997。
1996《論期待權》,《法學》第4期,1996。
1995《代理清償債務制度論綱》,發表於《法律評論》1995第2期等。
個人榮耀
2014第五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民法價值判斷的實體論證規則)
2012第六屆吳優秀教學獎
2012北京市職業道德先進個人
2011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2011第25屆北京青年五四獎章
2011第二屆中國法學(民法原理與民法方法)優秀成果三等獎
2010首都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寶鋼教育基金2010優秀教師獎
2010北京市法學會優秀應用法學研究成果二等獎(關於物權法的規範配置)
2009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9年北京市高校第六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文科A組最受學生歡迎獎。
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第五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大獎。
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優秀班主任
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學士學位論文優秀導師
200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優秀科研成果優秀獎(關於物權法的規範配置)
2007年首屆“銅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就獎”
2006年,司法部獲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及科研成果獎二等獎(《民法價值判斷實體論證規則》)
2005年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民法論文)(民法價值判斷的實體論證規則)
2005年北京大學優秀博士後
2002年北京大學法學院“傑出科研成就獎”(關於產權變動)
2001北京大學“宋剛獎學金”
2001中國人民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論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1998第七屆吳獎學金
1998和君律師獎學金等。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成員兼秘書長。
中國法學會判例法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司法理論研究會理事
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暨南大學教授。
華南師範大學客座教授
河南師範大學兼職教授
甘肅政法學院客座教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律顧問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州法律顧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合同監督評審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
河北省政府法律顧問
社會活動
1993-1995,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家建議》;
1996-2000,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專家建議;
2001至今,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家建議稿。
2002年至2005年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專家建議》。
2008年起參與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08年起參與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主題研究
2015“民法典編纂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2010民法規範,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課題組組長)
2008年霍英東青年教師基金項目民法方法論(課題組組長)
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民法規範:類型及其配置》(課題組組長)
2000年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民法典的規範性分析與制定》(課題組組長)
2000年“物權變動立法研究”,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課題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