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公平正義的代表,也有審判行業的法律規定和公眾所期待的職業道德。法官既要忠於事實和法律,保證司法公正,又要謙虛、文明、勤勉,保證審判效率。當前,我們正在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就要求廣大法官必須認真踐行司法為民的理念,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司法活動的第壹選擇,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司法效果的第壹標準。因此,司法為民是新時期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新要求。本文就如何談個人看法。壹、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2。公正和正直。司法公正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是執法活動的內在價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實現,取決於執法者。古代人所推崇的鐵面無私的包公,是人們的壹種希望和要求,但更是人們的壹種期待,是人們所要求的法官職業道德。人們要求法官從自身職業活動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夠的力量,樹立足夠的權威,抵制來自社會各界的不當幹擾,確保司法公正。3.敬業進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詞說:無畏,公正,無私,詭詐。我說我們也要有閑暇,就是抓住機會,從忙碌中抽出閑暇,好好學習,好好鉆研,對自己的法律知識絕不滿足和懈怠。4.克己奉公,誠實正直。清正廉潔,尤其是在當前執法環境和社會環境不盡如人意的情況下,法官更應該以強烈的職業使命感來抵制和克服相對剝奪感。所謂相對剝奪,是指人們認為自己本應獲得的利益並沒有獲得,而是被他人或社會剝奪了。這是壹種主觀的心理感受,是壹種認為自己沒有受到公平對待的不滿和抱怨的結合,總覺得自己的收入和貢獻太少。如果妳有這種相對剝奪感,妳的心理就會不平衡,肩膀上的天平無疑會失衡,從而導致不好的後果。二、影響法官職業道德培養的主要原因(1)法治理想與人治現實的矛盾影響人們對法律法規的嚴格遵守,也影響法官的嚴格執法,直接導致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在組織制度和人事制度上,幹部和法官不是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法官的評價、任用、選拔制度選拔任用的。有些法院,研究生和本科生進不去,但是相關的大學生,甚至是沒有編制的自費大學生,大搖大擺的進去了。在審判工作作風上,不顧法律程序,家長式作風,壹言堂。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是合法的審判組織,而壹些法院領導為了達到個人控制案件審判結果的目的,在法院內部設立其他程序和審判組織,並將其置於合法程序和合法審判組織之上;有的法院引導個人直接做決定;有的法院領導擅自作出司法解釋;有的法院領導把審發案件權變成了審批權,權力大於法律;有的上級法院領導以過問下級法院案件為名,直接幹預下級法院。法院上述少數領導幹部的違法行為,都是由於封建宗法思想作祟,壹些地方和單位帶有封建色彩的規章制度,為這種宗法作風提供了便利條件和法律借口。上述現象會對法官的職業道德產生不良影響。(2)法官人權缺乏制度保障,直接影響法官職業道德的正常培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法官的待遇與職責之間存在巨大反差。壹些山區的法官,老老少少,連連續發工資都發不下去。西方發達國家的律師都夢想躋身法官行列,因為法官的地位遠高於律師。法官是案件的最終裁判者,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他們的作用比律師大得多,當然應該享受比律師更高的待遇,但也要求法官具有比律師更高的素質。然而,在中國,事實恰恰相反。沒有壹個著名的律師想在法院當法官,但是很多優秀的法官通過司法考試後都轉做了律師。原因很簡單:法官的待遇和社會地位與其職業要求極不相稱,法官這個職業沒有吸引力。法官待遇的這種尷尬局面,職業道德要求他發自內心地自律,這與人權的基本原則極不相稱。制度的設計必須承認每個人都有平等追求個人利益的權利,不能假設每個人都是道德聖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超越八小時,前提是法官出類拔萃,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對法律有忠誠的信仰,願意過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至少在目前的中國是不現實的。二是執法環境不完善。有的法官口無遮攔,執法如山,卻得罪了壹個領導,最終以工作需要或找茬的名義被調離崗位或降職辭退;有的法官因為執法嚴重得罪了壹方,家屬卻遭到報復,沒有相應的賠償。第三,法官職業在制度上缺乏嚴格保障,總有被分流、被優化、被雙選的危機感。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官是終身制的,沒有特別程序不能彈劾法官。法官的職業生涯有了保障,他才能堂堂正正,敢於面對困難。當然,不是說不要搞機構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說法官不要有壓力。相反,我們在任免法官時不應該太隨便。要把企業管理的制度抄到法院,想任命就任命,想辭退就辭退。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將永遠處於恐懼和猶豫的狀態,即使有最好的道德修養,也很難實現。以上弊端或多或少會影響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他們對崗位的熱愛和奉獻,使他們缺乏上進心和改革精神。(3)法院部分領導幹部未能發揮應有的表率作用,有的官僚主義、特權主義,有的貪汙腐敗,對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產生了負面影響。如前所述,道德具有實踐特性,領導者的示範作用遠大於普通人。不可否認,大部分法院領導都能以身作則,為群眾作出表率,但近年來,壹些法院領導確實膽大妄為,已構成犯罪並受到懲處,有的還觸犯了黨紀政紀。這些人的負面示範作用也給廣大法官帶來了極壞的影響。第三,建立良好的機制,為培養法官職業道德打好基礎。指導思想要明確。人民法院具有懲罰和保護雙重職能,要嚴格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進行審判。排除壹切幹擾,對壹切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審判理念、審判制度、審判方法和審判方式開綠燈,摒棄壹切不利於生產力發展的制度、方法和方式。(二)改革現有的不利於生產力發展和人民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不合理制度,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審判制度、審判制度、組織人事制度、物資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新制度,徹底實現法院內部制度管理體制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轉變。在嚴肅執法、依法審判、黨風廉政建設等問題上,絕對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3)嚴厲打擊壹切阻礙生產力發展和人民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行為,包括上述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為法官職業道德的培育提供清新的環境。(4)切實保障法官的人權,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其實現職業道德從他律到自律的轉變,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壹文不值的犧牲,而是有利可圖的。當然,這種盈利是合法的,不是非法的。保護自己的其他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通過建立新的司法制度,法官可以真正享受超脫塵世的感覺,隱居而不被打擾。當外界的幹擾聯系不上法官時,審判就是不公平的!(5)建立新機制,使法院領導比普通法官更自覺、更模範地遵守職業道德,真正發揮表率作用。另外,古人換地方做官,定期輪換的做法也值得借鑒。這是因為人類有壹種慣性,就是時間長了就煩了。厭倦久了,對黨和國家無私奉獻的熱情就會下降,隨之而來的各種自私的雜念就會滋生、蔓延、逐步擴大。再加上在壹個地方工作時間長,難免形成各種盤根錯節的人際關系,原本謹小慎微的心態也變得大膽起來。這時候如果道德修養沒有完成,各種監督就形同虛設,壹不小心就會脫離職業道德的約束,犯錯甚至觸犯法網。作者:魯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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