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無擔保債權是指無擔保的債權,即債權人不要求債務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來保證債權的實現。如果納稅人未繳納稅款,向他人償還無擔保債務,在這種情況下,應當首先保證州稅的征收,即州稅的征收優先於無擔保第三人的債權,體現了公權優先原則。但國稅優先於無擔保債權的原則並不是絕對的,有些法律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了特殊規定。比如海商法就對船舶優先權做了特別規定。《民事訴訟法》關於破產財產清算順序的規定雖然規定了破產債權之前的國家稅收,但是規定了破產企業所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之後的國家稅收。《公司法》在規定公司解散清算後清償債務時,還規定了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的國家稅收,以強調對員工利益的保護。
二是規定了國家稅收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關系。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轉移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債權人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優先受償權。債權人要求債務人設定擔保,目的是保證其債權的實現。因此,有擔保的債權受到特別保護。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對已經作為銀行貸款和其他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抵押品或其他擔保品的價格超過其擔保的債務金額,超出部分屬於破產財產。即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為了保證國家稅收,同時為了保證交易安全,保護合法債權人的利益,如果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抵押、質押其財產或者留置納稅人財產之前,則稅收優先於抵押、質押、留置。也就是說,雖然納稅人的財產已經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已經留置,但納稅人的欠稅發生在其財產被抵押、質押或者留置之前,因此國家稅款的征收應當優先於擔保債權的實現。也就是說,兩者的結算順序是由它們出現的先後順序決定的。因此,為了使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能夠及時了解對方的納稅情況,保護自己的利益,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的稅款進行公告。
三、國家規定稅收優先於罰款和沒收非法收入。稅收直接關系到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經濟社會發展。因此,為了優先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納稅人未繳納稅款,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收入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款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執行。
納稅人未繳納稅款,同時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款優先於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公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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