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協會名稱為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英文名稱為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英文簡稱為CMES。
第二條中國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以機械工程師為主體,由從事機械工程及相關領域科研、設計、制造、教學、管理的單位和組織,由機械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是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和章程,維護道德;提倡實事求是,發揚百花齊放的方針;立足科技創新,推動技術進步;堅持召開民主會議,促進學科發展;強調以人為本,謀求社會福祉。
我們工作的指導方針是:堅持服務大局的基本指導思想;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學術交流為基礎,會員服務為責任,科經結合為紐帶,互惠互利為策略,打造精品為關鍵,科學管理為基礎”的基本經驗和做法;努力做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業務範圍第六條本會主要業務範圍如下:組織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傳播科技信息,展示科技成果和產品;二、受政府委托,組織評估機械工業重大科技成果,發布我國機械工業重大科技進展;三、承擔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委托的重大科技項目或課題的論證、評估、咨詢和鑒定;四、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技術資格認證;5.編輯出版科技文獻、期刊、圖書、論文和技術文件;六、建立繼續教育,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和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活動;七、開展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組織對外技術咨詢和中介活動,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八、表彰和獎勵取得重要科技成果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九、興辦以促進社會進步和服務經濟建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科技實體,組織為成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和活動;十、維護委員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反映委員的建議和呼聲。
第三章會員資格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其中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準會員、會員、高級會員和會員五類。
第八條理事會會員工作委員會負責會員工作。授權工作指揮部負責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居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省、中國人民及國外的個人會員的招募和會員管理;授權專業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承擔其專業領域內的學生會員、會員、團體會員的招募及相應的會員管理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學生會員的招收和相應的會員管理工作。
第九條個人會員的資格。凡認可協會章程,願意加入協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1。普通高等學校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大三(含)以上的學生;2.普通高校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研究生。2.凡認可協會章程,願意加入協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成為準會員:1。畢業後繼續從事機械工程相關科技工作的學生會員;2.具有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未取得工程師、技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資格。3.凡認可協會章程,願意加入協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入會:1。具有工程師、技術員、講師、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同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2.已獲得碩士以上學位者;3.在機械工程領域的工作實踐中做出突出成績的;4.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4.凡認可協會章程,願意加入協會,取得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1。在學術、工程和技術科學方面做出重要貢獻或者有豐富實踐經驗的;2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和省科技獎的;3.在國內外發表重要論文或學術作者;4.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協會、分會或學會的理事(或會員);5.多年從事學會活動並對學會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5.凡在機械工程或其相關領域有重大發明或貢獻,資深會員會員年齡10歲或以上,積極參加協會活動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六、凡居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省的機械科技工作者,以及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的機械科技工作者,只要符合章程規定的相應會員條件,均可申請成為協會會員。七、根據協會與外國社團簽訂的合作協議的規定,雙方互相給予指定人員會員資格,經理事會會員工作委員會批準接受,發給上述指定人員相應等級的會員證書和證章。
第十條個人入會程序。學生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協會會員,或本人所在機構,或協會各級學術組織推薦後,經理事會會員工作委員會批準,發給學生會員證和證章。2.準會員:學生會員可在畢業後壹年內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會員委員會批準後直接轉為準會員。3.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由協會會員介紹,或協會各級學術組織推薦,經理事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授權的分會批準,報協會備案。會員證和證章由協會統壹制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會和學會頒發。4.高級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總部、分會或學會推薦,或由協會兩名高級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會員工作委員會批準,頒發高級會員證書和證章。Fellow:本人申請,經至少五名資深會員或三名Fellow推薦,經本會會員工作委員會初審,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成為本會Fellow,並頒發Fellow證書。每年授予的研究員人數不得超過當年註冊高級會員總數的3‰。
第11條個人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學生會員、準會員和會員的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本協會的工作享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3.享有優先參與我們的活動並獲得我們的服務;4.享有自願入會的權利和退會的自由。二、高級會員的權利,除了會員的所有權利,還享有:1。免費獲取我們的時事通訊;2.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的優先權;3.除特殊情況外,享受會議註冊費優惠。三。fellow的權利除了資深會員的權利,fellow還可以全年按期獲得學會贊助的免費期刊(選壹種)。四。個人成員的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2.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3.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4.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與本會溝通信息;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資格:凡與本會及其分支機構學術活動範圍相關的,具有壹定科技實力的科研、設計、生產、教學、管理等企事業單位、部門,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性、行業性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二。團體會員入會手續:團體會員須由入會單位提出申請,經工作總部或分會審核,報理事會會員工作委員會批準,並發給統壹的團體會員證。三、群成員的權利1。優先考慮本協會的相關活動;2.優先獲取協會的相關學術資料;3.可以要求我們優先考慮技術建議;4.我們可以要求我們協助組織培訓課程和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四。集團成員的義務1。遵守協會的章程;2.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3.執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4.協助開展相關學術和科普活動;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要求退出俱樂部的,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會或學會),並交回會員證。壹年內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由本協會理事會表決取消其會員資格;觸犯刑律者,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對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經本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可以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經本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在某壹學科發展創新中做出重大貢獻,享有公認學術聲望,熱心支持、參與本協會活動,為本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外專家、學者、企業家榮譽會員稱號。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第十七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3.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4.選舉和罷免監事會的監事;5.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6.審議決定本協會的終止;7.審議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舉行;它的決議只有得到半數以上出席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會員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會和學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在任期內為當然代表。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會議時,應經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民政部批準,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的職權如下: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和執行董事;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5.決定成員的吸收和罷免;6.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7.根據董事長提名,決定各工作委員會主任的聘任或解聘;8.決定副秘書長、分支機構成員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成員的任免;9.確定分公司所屬單位;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和監督下屬機構的日常工作;11.決定表彰和獎勵;12.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由學風正派、熱心學習工作、身體健康、在學術或管理崗位上取得相應成績、能承擔協會委托的實際工作的成員組成。中青年委員和女委員代表應占相應比例。理事候選人由分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和工作總部按地區、專業、部門分配名額,民主協商選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候選人應當是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為適應學會需要,可自願聘請部分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為學會特邀理事。
第二十三條理事在任期內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原選舉產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會、學會、部門可以申請更換理事,並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工作需要,工作指揮部可提出增補理事會成員的建議,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董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委托代表出席,壹名代表只能接受壹名董事的委托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使用通信。
第二十六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若幹常務理事組成。其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會的三分之壹。根據工作需要,經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有關方面的顧問可以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二十壹條第1、3、5、6、7、8、9、10、11、12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必須付諸表決,經出席會議的執行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舉行;由主席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使用通信。
第三十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堅持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2.在機械工程領域影響較大;3.主席、副主席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秘書長年齡壹般不超過62歲。秘書長必須是全職的;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5.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壹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民政部批準,方可任職;同壹職務的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民政部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理事長辦公會議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副理事長、秘書長參加,副秘書長、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以及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理事會授權,會長由協會法定代表人擔任,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部批準。
第三十四條董事長主要職責: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3.代表協會簽署和發布對外雙邊合作協議、相關工作規定、規則和制度等重要文件;4.根據工作需要,提名常務副會長人選,報理事會批準。委托常務副會長協助協會的重要工作和活動,進壹步加強對總部工作的領導;5.承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副董事長的主要職責:1。根據分工協助董事長履行相關職責;2.承辦理事長、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條秘書長的主要職責:1。主持研究所工作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2.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3.提議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任命;4.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5.根據工作需要,提名有關方面(如外交、法律、金融及相關行業、科技等)的顧問人選。)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副秘書長主要職責:1。根據分工協助秘書長履行相關職責;2.承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八條為了保證本會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三至七名成員組成,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成員大會負責,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會設主席壹名,由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會的職責如下:1。委派監事列席董事會、常務董事會和董事長辦公會議;2.監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議題、程序和表決的合法性;3.監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4.監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情況,當其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5.必要時審查協會的財務狀況。
第四十條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必要時可以隨時召開。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
第五章工作機構、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第四十壹條理事會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工作機構,承擔理事會委托的任務。各工作委員會秘書由工作指揮部專職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本會辦公室為工作總部。工作指揮部實行主席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第四十三條根據學科設置和學術活動的需要,協會下設若幹個分會,作為在理事會領導下從事專業學術活動的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
第四十四條。各分會可以不單獨制定章程,但可以在章程原則範圍內,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制定工作規定,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後實施。
第四十五條分會實行會員制,其領導機構為分會委員會,職責如下:1。根據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本協會在各自學科領域的活動;2.執行理事會分配的任務;3.制定分公司的年度活動計劃和財務計劃;4.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對其相應的學術組織進行業務指導;5.組織表彰和獎勵。支部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四十六條分委員會由本學科或相關行業的學術帶頭人、專家、企業家和管理人員組成。成員資格參照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經民主協商推薦,產生分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和總幹事,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任命。根據需要,支部委員會可設常務委員會、名譽職務和顧問。分會的名譽職務和顧問,由分會委員會批準後聘任。支部委員會成員要力求精幹,其規模根據本支部活動的需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60人。分會必須嚴格遵守章程,接受協會的領導,執行協會的決議。進行對外活動時,必須冠以協會名稱,其簡稱和譯名由理事會規定。分支機構不得采用其他名稱,不得制定其他章程。支部委員會的任期為四到五年。董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
第四十七條分會總幹事負責分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分會秘書處應設在與其專業密切相關、積極支持協會和分會工作並能保證分會秘書處正常運轉的研究所或其他合適單位。支部委員會或其籌備委員會對其所屬單位的確定或變更提出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四十八條協會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建立業務指導關系,協會各分會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下屬相應學術機構建立業務指導關系。
第六章表彰和獎勵第四十九條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學技術部批準,設立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學技術獎,分別對做出重要科學技術成果的會員、青年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優秀科學技術論文進行表彰和獎勵;與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共同設立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對重大科技成果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條設立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社會成就獎和先進工作者獎,用於表彰和獎勵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第五十壹條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壹次;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工作成果獎、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先進工作者獎每五年評審壹次;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壹次。
第五十二條設立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制定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學技術獎、成就獎和先進工作者獎的評審規則,確定具體獎項,確定獲獎人員和項目名單,報理事會審定。評獎委員會成員由國內外權威人士組成的董事會任命。
第七章資產管理和運用原則第五十三條本會資金來源為1。會員繳納的會費;2.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資助;3.政府部門的資助;4 .國內外個人、團體或單位資助和捐贈的;5.了解各種基金收入和利息收入;6.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條協會按照會員大會決定的標準收取會費。
第五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五十六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十七條工作指揮部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十八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九條協會在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民政部認可的審計單位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六十壹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會徽第六十二條我會會徽為由四片花瓣和齒輪組成的圖案。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六十三條修改本會章程的議案,經理事會表決後,提交代表大會審議,經出席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可生效。修改後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民政部批準後生效。
第十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六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時,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終止議案經代表大會表決後,應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
第六十五條本會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六條協會經民政部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六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壹章XI附則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協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於2011115表決通過,自民政部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2011 11 1 05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