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由NPC常務會於2016 11.7頒布,並於2017 1年6月生效。這部法律修改了很多次,網絡安全法也有很多內容。第壹,《網絡安全法》的對象是什麽?《網絡安全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其適用範圍定義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建設、運行、維護、使用網絡”。《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壹款將“網絡”定義為“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以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壹定的規則和程序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信息的系統”,可見網絡必須以壹定的物理形態存在。據此,我們理解在中國使用“網絡”至少意味著相關的使用行為(包括企業出於自身業務目的使用網絡)必須依賴於位於中國的網絡物理設施。換句話說,如果壹個實體完全在中國境外,並利用位於境外的網絡設施在線提供服務,即使由於互聯網的互聯互通,可以在中國獲得服務,但前述《網絡安全法》的定義似乎並沒有規範這些實體的行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網絡安全法完全忽略了這類主體的行為在中國可能產生的影響。特別值得註意的是,《網絡安全法》的適用對象在國內和國外商人之間並無不同。只要在中國通過網絡提供服務,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同樣受到《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和要求。但正如下文所指出的,《網絡安全法》的部分條款由於其特殊性,對在華經營的外資企業的影響可能比內資企業更為顯著,因此外資企業需要特別關註《網絡安全法》及其後續實施。二、中國網絡安全戰略的主要內容明確了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了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方針、任務和措施。致力於推動建設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三。網絡安全法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律化網絡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這為建立統壹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判斷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形勢提供了法律保障。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壹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的基本法,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裏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絡風險的法律武器,是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以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壹定的規則和程序采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信息的系統。(2)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網絡受到攻擊、入侵、幹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事故,使網絡保持穩定可靠的運行狀態,確保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能力。(三)網絡經營者,是指網絡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四)網絡數據,是指通過網絡采集、存儲、傳輸、處理、生成的各類電子數據。(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自然人身份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個人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