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可以說每個人都是傳播者。但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這幾年大家看到網絡上的謠言和虛假信息真的是層出不窮。壹些人為了吸引眼球,制造流量,在網絡各大平臺轉發虛假信息,甚至制造和傳播謠言。其影響力不言而喻。
信息時代,各種信息都是透明的。我想大部分人也應該知道,在網絡上發表虛假的、不恰當的言論,故意歪曲事實,捏造和散布謠言,肯定是擾亂社會秩序,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壹些人不了解在網上傳播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嚴重性,所以今天就來說清楚。
主要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先說民事責任。散布謠言是對公民個人名譽或法人善意的侵害。
《民法典》第1000條: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行為人,因侵犯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應當與該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民法典》第1194條:抵押物?家用的?對網絡服務商有利嗎?對他不利的抵押品?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來說說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誹謗他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采取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4)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最後是最嚴重的刑事責任。如果涉及刑事責任,情況肯定更嚴重,影響肯定很惡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291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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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造謠、傳謠的犯罪成本可以忽略不計。用電腦或者手機,加個圖,然後開始編輯,但是看到了就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大家的耳朵都聽過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希望大家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樹立法治意識。同時,壹定要相信官方媒體信息,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綠色健康的網絡環境需要每個人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