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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評論違法嗎?

不違法。

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文化素質、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精神生活。

第十七條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化產品: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八條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產品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信息:互聯網評論後服務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互聯網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後評價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評論發帖服務,是指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互動傳播平臺等具有新聞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功能的傳播平臺,通過發帖、回復、留言和“彈幕”等方式,向用戶提供發布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帖子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各類傳播平臺的帖子評論服務行為。

第四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帖子評論,應當報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五條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壹)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用戶提供帖子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收集和使用規則應當公開,明確說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評論,應當建立發稿前初審制度。

(四)提供“彈幕”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壹平臺和頁面上提供相應的靜態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事後審查管理、實時檢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信息,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開發帖子評論信息安全保護和管理技術,創新帖子評論管理方式,開發使用反垃圾郵件管理系統,提高垃圾處理能力;及時發現帖子評論服務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采取補救措施,並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計編輯,提高審計編輯的專業素質。

(八)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數據。

第六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註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帖子評論的服務和管理規則,履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有針對性地開展文明上網教育。

評論後服務用戶應當嚴格自律,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公序良俗,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發布的信息。

第七條線程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基於錯誤的價值取向,選擇性刪除或者推薦線程評論,幹預社會輿論。

帖子評論的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和人員傳播信息,幹擾帖子評論的正常秩序,誤導社會輿論。

第八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警告、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功能、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第九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類管理制度,對用戶的帖子評論行為進行信用評價,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範圍和功能,將嚴重失信用戶列入黑名單。

停止向黑名單用戶提供服務,並通過重新註冊的方式禁止其使用貼吧評論服務。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後評論服務提供者信用檔案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定期對後評論服務提供者進行信用評價。

第十條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違法信息制度,設立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按照職責對舉報受理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對帖子評論服務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完全落實、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約談;線程管理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互聯網評論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百度百科_互聯網帖子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人民網_網絡謠言犯罪的法律界定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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