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
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創立並運營的社交網絡平臺。
第二
新浪微博用戶是指新浪微博的註冊用戶,其行為受本公約約束;未註冊者在本平臺的活動也參照本公約。
文章
新浪微博用戶在本平臺的活動不得違反現有法律法規。本平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用戶註冊協議,配合司法機關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站”)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和本公約,制定並實施了《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章用戶權利
第五條
用戶有權使用新浪微博賬戶。賬戶使用權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賬戶的行為將被視為註冊用戶的行為。
第六條
該站鼓勵用戶驗證真實身份,申請特定身份,申請方式和審核條件公開透明。這樣的用戶享受更多的服務。具體標識包括:個人認證、微博達人、機構認證等。
第七條
用戶在本平臺的表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本公約相抵觸。
第八條
用戶的隱私得到保護。
新浪微博的真實用戶認證信息由第三方平臺保存。保護用戶隱私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除了用戶自行披露和司法機關要求按法律程序披露。
第九條
新浪微博中用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微博的舉報功能或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章用戶行為規範
第十條
用戶註冊和使用微博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微博賬號使用權,不得盜用他人賬號。
第十壹條
除微博官方授權的軟件應用外,用戶不得通過機器或軟件等非人類手段惡意註冊微博賬號、發布內容或關註他人。
第十二條
用戶有權設置個性化賬戶信息(包括昵稱、頭像、個人介紹、賬戶模板等。),但不允許設置包含以下內容的賬戶信息: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含有人身攻擊的;
(3)暗示與他人或機構混淆;
(4)含有非法信息。
不要使用晦澀的表達式來規避上述限制。
第十三條
用戶有權發布信息,但不得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四條
用戶不應發布虛假信息。虛假信息的範圍請參照《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
第十五條
用戶應尊重他人的名譽權,不應通過侮辱或誹謗他人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第十六條
用戶應尊重他人的隱私權,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但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經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隱私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用戶不想公開的個人信息。
第十七條
用戶應尊重他人的肖像權,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使用或修改自己的肖像。
第十八條
用戶要尊重他人的和平權,不要用微博騷擾他人。不要通過評論、@他人、私信、尋求關註等方式向他人發送重復、相似、相同的信息。
第十九條
用戶應該尊重他人的版權。發布他人原創內容需要註明出處或者有明確的轉載標識。
第四章社區管理
第二十條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由網站和社區委員會共同完成。
第二十壹條
該站可以通過主動發現和接受用戶舉報來發現違規行為,完成真實身份驗證的用戶可以使用微博的舉報功能。
第二十二條
該站將根據《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規處理包括:內容處理和賬號處理。
內容處理包括:刪除、禁止轉發、禁止評論和標記等。
賬號處理包括:禁止發布微博、禁止被關註等。,直到取消。
第二十四條
對於可以明確認定的違規行為,車站會直接處理;其他違規行為,由社區委員會裁決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社區委員會分為兩類:判斷用戶糾紛的普通委員會和判斷虛假信息的專家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成員公開招聘。
第二十六條
在對涉嫌違規行為的判定中,社區委員會在期限內以多數決定的方式形成判定結果,車站據此完成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違規處理過程以網頁文件的形式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
該站根據社區委員會的判斷結果采取的措施屬於用戶自律範疇,不代表新浪微博的立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微博行為引起的法律糾紛與新浪無關。
第三十條
根據互聯網發展的不同階段,隨著社區管理經驗的不斷豐富,出於維護微博中社區秩序的目的,該站可以不斷完善這壹公約。
第三十壹條
本公約於2012年5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