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違法包括違反法定程序和違反正當程序。違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的程序要求,要求行政主體在從事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根據法律和實踐,違反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壹個是法律步驟的默認。這就意味著行政行為沒有遵循或者沒有遵循全部法定程序,已經通過的程序性環節沒有通過,某些程序性環節缺失或者省略。比如,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前,未事先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事實、理由和依據,未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二,法律步驟顛倒。是指行政行為雖然經過了全部法定程序,但沒有遺漏或遺漏任何程序環節,而是顛倒了程序順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但集體討論決定要在“調查結束”之後,正式決定之前。如果行政機關在“調查結束”前集體討論決定,或者在正式決定後集體討論,這就是法律步驟的顛倒。
三是增加程序性義務。這意味著行政機關為當事人增加了法定程序之外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為自己增加程序性義務,但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為當事人增加程序性義務。比如,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申請人繳納婚姻穩定保證金,這是為當事人增加法定程序的義務,因為婚姻登記的法定程序中沒有這樣的規定,這是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是違反法定期限。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規定的行政主體必須完成行政行為的時間要求。中國有關法律規定了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等等。行政機關超過這些期限作出行政行為是違法的。另壹種情況是,行政機關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超出起訴期限,也是違反法定程序的。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和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機關超越上述規定追究當事人行政處罰責任的,也違反了法定程序。
第五,違反法定形式。壹切行政行為都有壹定的表現形式,如書面形式、口頭形式、行為形式和默示形式。當法律對行政行為的形式有特殊要求時,行政行為必須以這種形式作出,這種形式稱為“必要行為”。如果“實質行為”不符合法定形式,也屬於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比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施任何行政處罰,都必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但如果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拒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則屬於違反法定形式。
第六,違反行政管轄規則。行政管轄權是指壹個行政機關與另壹個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事務和作出行政決定方面的分工,構成行政職權的壹部分。職權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職權。違反法定權限構成越權行為。越權行為中超越行政權和行政決策權屬於實體違法,超越管轄權屬於程序違法。比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三條還規定:“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裏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如果行政機關違反了上述規定,就違反了行政管轄規則。
第七,其他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除了上述六種情形,只要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程序上的義務,或者限制、剝奪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換句話說,只要違反了程序法的其他具體要求,都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比如公務員沒有按照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該回避的也沒有回避。
程序違法除了違反法定程序,還包括違反正當程序。違反正當程序是指行政行為違反了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合法性”的要求可以來自法律的規定、法治的原則、法治的精神和人類文明的價值觀。壹是執法主體在執法中未告知身份和出示證件。二是未提前告知、聽取意見、提供聽證機會。第三,在沒有給出理由的情況下做出不利的決定。第四,對當事人申請權利或履行義務設定不合理的期限。第五,沒有通知行為的結果或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或在實施行為時沒有通知有關人員在場。第六,接觸不當或利害關系人不回避。第七,沒有提供或告知事後救濟的權利。第八,程序無法繼續,導致相對人的行為無法進行。比如,假設行政機關規定相對人申請企業前應當辦理法人登記;但對口單位辦理法人登記時,要求先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環境許可證等證照;但相對人申請後者時,需要先進行法人登記。第九,在沒有尊重的程序中,婦女和兒童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第十,禁止或者限制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服務。
因為法律程序以是否有法律規定為基礎,正當程序以是否符合“正當性”為基礎,這就使得法律程序和正當程序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復雜性和差異性。壹般來說,違反法律程序的人也違反正當程序,因為大多數法律程序符合合法性的標準,大多數正當程序已經合法化。但違反法定程序的不壹定違反正當程序,違反正當程序的也不壹定。因為目前所有的正當程序要求都沒有寫進法律,所有的法律程序都達到了正當程序的標準。為此,我們必須在實踐中處理:如果壹個行政行為的程序是法律規定的,那麽就要審查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審查是否符合正當程序。也就是說,違反法定程序僅限於法定程序範圍內;違反正當程序只能存在於法律程序之外。
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是壹種程序違法,其法律後果可能被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認違法、撤銷或者無效,給相對人造成損害的,還必須承擔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