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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綁定銀行賬戶(卡或折)和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職工、職工配偶及子女、職工及其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供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

其他材料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房管部門認可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提供權屬證明和契稅完稅證明;

(二)購買二手房須提供過戶後的權屬證明和契稅完稅證明;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買賣票據清單,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四)購買拆遷安置用房須提供補償安置協議、付款發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證明、購房合同、房管部門認可的購房票據,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權屬證書和契稅完稅證明;

(六)購買人民法院拍賣沒收的房屋或者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房屋,應當提供法院出具的與拍賣交易有關的法律文書、拍賣公司出具的拍賣交易確認書和購買票據;

(七)建造或者翻建房屋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或者翻建房屋的證明、購買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戶籍證明、建造和翻建費用票據;

(八)大修房屋必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房屋大修費用票據。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根據職工公積金貸款信息,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或在市外其他公積金中心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支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及上月還款證明,後續支取需提供上月還款證明。

3.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自住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稅務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發票、家庭工資收入證明。配偶無收入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無收入證明,職工單身的,須提供當月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

4、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必須提供退休證明或退休申請審批表。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5、調離本市的,須提供工作調動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新工作單位的聘用合同。

6.失業的,須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超過1年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8.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原因無法重組,且職工未作分流安排的,提供法院等部門的有效法律文書。研究生被錄取並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應提供《錄取通知書》和單位解除工作關系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提取人(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或遺贈公證書、職工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證明。

10.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3萬元以上。須提供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公章)、《濰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結算表》或繳費憑證、能證明職工與患者親屬關系的戶口本或其他有效關系證明。

11.職工納入民政部門臨時救助範圍的,提供所在居委會蓋章的《居民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及相關損失證明。

12.享受濰坊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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