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局執法範圍包括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飲用水及與飲用水衛生安全相關的產品;公共場所、職業、輻射、學校衛生等場所的管理;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
衛生部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國衛生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國家衛生監督政策和工作規劃,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範;
2 .組織實施國家衛生監督工作,並對地方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3 .開展執法檢查,監督地方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
4 .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大案要案的查處;
5.組織國家衛生監督和抽樣檢驗;
6.依法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衛生行政許可和資質認定工作;
7 .負責國家衛生監督信息的匯總和分析;
8.組織培訓國家衛生監督員;
9.組織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10.承擔衛生部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國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規定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承擔衛生監督任務。
主要職責是:
(1)衛生行政許可:1。承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2.承辦辦公室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3、承接衛生行政許可的供水單位的衛生條件;4、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二)公共衛生監督:1。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和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2、對化妝品、消毒產品、飲用水、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3.監督檢查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和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查處違法行為;4、對用人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查處違法行為;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三)醫療衛生監督:1。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執業資格、職業範圍和職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情況,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行為;
2.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查處違法行為;
監督檢查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查處違法行為;
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派出機構的管理;
5、負責轄區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6.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7、承辦縣委、縣政府、主管機關和上級業務機關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