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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很多輔警都穿警服?

輔警不能穿正規警察的制服,正規警察只能穿,但是輔警和正規警察的制服是差不多的,只是標識還是不同的;輔警,全稱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從業人員,受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被賦予基本執法權。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規定》第七條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和標誌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或者使用。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處壹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人民警察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配發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不得贈送、出借或者出售給他人。

第十四條非法生產、銷售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輔警,輔警隊伍是公安機關直接指揮管理的隊伍。它協助警方執行法律,維護公眾安全。其職能和裝備介於現在的保安和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其基本的執法權。輔警將配備警棍等基本警用裝備。輔警主要來自當地市民,采用合同制,輔警將成為壹個新的職業。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解決任務重、警力緊的矛盾,是公安機關的現實選擇。在協助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進行行政管理、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管理已被列入公安機關的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警服是指全體警察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執法的重要標誌,體現了壹個國家的警風。

建國後服裝的變化,從側面記錄了社會發展的軌跡。警服的變化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法律、經濟和人文狀況,帶有明顯的時代烙印。

警察在上世紀初出現在中國。1902之後,清政府效仿東西方國家設立警察機構,但對警服從形式到章程都沒有統壹規定。光緒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國有了統壹的警服。民國時期警服也經歷了11比較大的變化。

延安時期

1928年,隨著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的成立,原來的革命委員會、政治保衛局、警察局、刑事偵緝局成為人民公安的雛形。當時公安人員穿的衣服和紅軍戰士壹樣。1938年5月,中央決定從延安邊區保衛部、檢查部抽調部分幹部和戰士,組建延安警察部隊,隸屬延安公安局。與當時幹部戰士寫的灰布制服不同,警察隊員穿的是黑色警服,帽子和八路軍的壹樣。沒有帽徽。領章特意用鋁合金制成,正面鑄有“邊防警察”二字,意為“陜甘寧邊區人民警察”。值得壹提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有壹個特殊的地區,也實行警察軍銜制度和統壹服裝,那就是蘇聯紅軍在1945實行軍管的旅大地區。旅大市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警銜分為上尉、警官、警長、警察。制服統壹,夏天綠色黃色,冬天青色。

新中國成立後,警服經歷了50式、55式、58式、66式、72式、83式、89式、99式等八次隨鞋換裝。前四種警服與解放軍的警服基本相同,但標誌上有區別,與72式的軍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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