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犯罪學的研究對象
在犯罪學中,根據功能性犯罪的定義,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換句話說,犯罪學不是研究所有社會危害行為的學科,只有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才屬於犯罪學研究的犯罪範圍。
所謂危害,是指客體的利益受到損害或者處於危險狀態。對象的利益是通過各種社會關系表達出來的各種需求。對象的利益或需求可分為公共利益、群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所謂公共利益,是指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所有人(個人和群體)對其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的依賴和需要。群體利益是特定集體、組織、階級、階層在排除其他群體利益後的特殊利益。個人利益是排除他人利益後,特定個人的利益。對於人來說,最重要最基本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只有公共利益得到保障,才談得上追求群體和個人的特殊利益。那麽人的重要性利益分別是群體利益和個體利益。根據功能犯的定義,只有那些損害或威脅公共利益和群體利益的行為才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才是犯罪學研究的對象。[1]功能犯的定義“揭示了犯罪受刑罰處罰的根據”[2]。
第二,將生殖性克隆納入犯罪學研究領域的法律論證
只有那些損害或威脅公共利益和群體利益的行為才是犯罪學研究的對象。所以如果要證明生殖性克隆可以成為犯罪學的研究對象,就需要證明生殖性克隆已經損害或威脅了公眾的利益和群體的利益。
(壹)損害或威脅公眾利益的生殖性克隆人的具體體現。
1.克隆人技術的嚴重不安全性損害或威脅了公眾的利益,引起公眾對生命安全的極大恐慌。
體細胞核移植克隆技術涉及亞細胞操作。與體外受精等細胞水平的操作相比,前者對細胞核遺傳物質的意外損傷風險明顯高於後者。從技術角度來說,人們除了依靠壹次又壹次的科學實驗,解決不了克隆人的安全性問題。因為每個人都是權利神聖不可侵犯的主體,沒有人願意把別人——以生命和幸福為代價——當作科研的實驗對象,當作科研統計結果中的壹個簡單數字。即使在未來無數經驗的積累之後,克隆人仍然會有壹定的失敗率。無論失敗率有多低,人類文明的進步都不應該以這些不幸的畸形胚胎或嬰兒為代價。
英國科學家在經歷了277次失敗後克隆出了綿羊多利。多莉壹直通過兩性繁殖做母親,但不幸的是,多莉在2003年2月14日被安樂死,她在這個世界上只活了六年。多莉因為早衰和肺病被實施了安樂死。早在1999年6月,蘇格蘭PPL生物技術醫療公司的保羅·希爾斯(Paul Hills)等人就發現,多莉細胞中的端粒比預期短了20%,幾乎與她9歲的母親(提供細胞核的母羊)相同,表明多莉已經過早衰老。隨著多莉的誕生,各種各樣的克隆動物從世界各地趕來,它們出生時是壹個美麗的時刻,但很快它們就患上了這樣或那樣的疾病或問題。
然而,面對克隆人實驗會導致大量畸形和殘疾嬰兒出現這樣壹個現實的倫理問題,我們壹些支持克隆人研究的科學家卻從未表現出絲毫的價值觀念和起碼的道德良知,他們的回答依然是那句極其冷漠和不負責任的話:“技術的不成熟只能靠研發來解決”!正如納粹集中營時期縈繞在人們頭上的烏雲,二戰時期日軍731部隊進行的人體實驗,當前生殖克隆技術的嚴重不安全性會引起公眾對生命安全的極大恐慌,對公眾利益造成極大損害和威脅。
2.克隆人是對人類進化的壹種反應,它損害了整個人類群體的利益,具體來說是壹個國家的公共利益。
從生物進化的角度來看,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有性結合的繁殖方式是人類和其他高級生物適應環境、生存和延續種群的最重要方式之壹。其優點如下:
第壹,兩性結合,可以結合兩性的優點,通過基因傳承,代代相傳。其次,兩性結合可以彌補和掩蓋各自父母的基因缺陷,避免疾病的發生。然而,克隆人是有性生殖的對立面。它只利用父母壹方的遺傳物質來繁殖後代(無性繁殖),失去了與異性結合、交換優秀基因的機會,也容易表現出父母壹方的缺陷基因。這樣的後代健康的概率太小,不能說是壹種反應和倒退。
無論是什麽原因導致了人類和高級生物的有性生殖和生存,都必須是合理的、不可逆的,否則只會把人或生物引向倒退和大毀滅的災難。我們可以想象,如果克隆人成為現實,將意味著單性生殖對人類兩性生殖的挑戰,所以性的問題將成為壹個突出的問題。千百年來人類和高級動物的兩性生育模式所創造的成果之壹就是兩性的愛和結合。性的滿足和快感當然是兩性生育的附加產物,但既然人類和高級動物進化到今天,性絕不是生育的附加,而是人類和高級動物的需求,俗話說。克隆人類意味著有可能取消兩性結合,性變得不重要或不必要。但是,如果沒有性,人類社會必然會崩潰,生物界也會崩潰。因為今天我們不能違背人類進化的本質和本能去禁止性和性滿足。女人離不開男人,男人也離不開女人。整個人類社會是由男人和女人組成的。沒有性的交流和滿足,人類社會必然滅亡。
同時,由於克隆人又回到了低級原始的無性繁殖模式,克隆人又會產生新的難題。壹旦出現“滑坡效應”(比如允許克隆人,這種可能性很大。已有數百人要求安蒂諾裏等人克隆它,或表示願意做“代孕媽媽”或“自願媽媽”,可見克隆人確實是壹個廣闊的市場。很多人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投身於這個市場。克隆人的“閘門”壹旦打開,就可能引發洪水。如果誕生了很多克隆人,也會導致不可控制的社會混亂。這將關系到人類社會的根本和長遠利益。
(2)生殖性克隆行為損害或威脅被克隆人群利益的具體體現,即生殖性克隆行為剝奪了被克隆人群特有的、唯壹的權利,導致其他嚴重的社會問題。
人們之所以會有克隆人的想法,除了科學家的好奇心之外,還有幾個原因:壹是為即將失去親人的家庭服務,或者滿足不育夫婦生孩子。第二,為了緬懷故人。第三,為了讓單身男女留下後代。
無論基於上述哪壹種理由,都會損害每壹個新出生的克隆人所應享有的唯壹性和唯壹性權利,甚至危及人類基因庫的多樣性[4]。如果克隆人的擴張形成了新壹代群體,就會在社會上引起關註,因為新壹代克隆人是人類用無性繁殖的人工技術創造出來的“新人”,這樣的“新人”很容易以其“非自然”的角色成為壹個可識別的群體,從而導致社會上的壹些潛在歧視。更重要的是,如果新壹代克隆人缺乏足夠的自我認同感,他們潛在的自卑等心理狀況將關系到他們人格的完整和健全,進而影響他們與他人的相處、交流和接納。
1.克隆人的第壹個原因是,它可以服務於即將失去親人的家庭,或者滿足不育夫婦要孩子。有壹對美國夫婦是克隆人的支持者。他們的女兒得了白血病,很快就會死去,所以他們希望借助克隆技術為他們復制另壹個女兒。但如果這對夫婦知道克隆的真相,他們可能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如果他們的女兒被克隆,用不了多久,他們的女兒還是會得白血病,而且會更嚴重。因為克隆的女兒是下壹代,她體內只有自己的遺傳物質,有缺陷的基因更容易表達和暴露,所以更容易生病和得病。
還有壹種說法是,克隆是用來為不孕夫婦培養後代的。比如丈夫精子質量不好或者沒有精子,夫妻雙方又不願意用別人的精子,可以只用妻子的卵子克隆壹個後代。那麽這種克隆可取嗎?從克隆的本質來看,這樣克隆出來的孩子也是壹個生活質量低下的人,因為他(她)只有父母壹方的遺傳物質,不可能把兩性遺傳物質中的優秀基因集中起來,所以缺陷基因很容易暴露和表現出來,導致個體患病,體質變差。
如果我們從克隆人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我們活著的人的利益出發,以“克隆人是為了讓不育夫婦留下後代”為目的“換位思考”,就會意識到,生殖克隆雖然滿足了父母留下後代的願望,但對於克隆的後代來說,其獨特性和唯壹性已經被嚴重破壞,因為他的基因並不是像普通人壹樣由父母的基因重組而成的全新基因組。與自然繁殖出生的普通人相比,克隆人在基因特征上的“自由”和“開放”是有根本限制的。雖然不能完全否定他的獨特性和唯壹性,但肯定是大打折扣的。雖然在未來的社會生活中,在環境、時代等因素的影響下,他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表現出自己獨特的才能、成就和貢獻,但他永遠無法擺脫對基因特征的預定限制,這種限制是人為的,是為了滿足他的基因捐獻者保留後代的願望而造成的。
這意味著,為了滿足不育夫婦生育子女的需求,必須以犧牲子女在自然屬性和遺傳特征上的完全開放性、唯壹性和唯壹性為代價,必須以犧牲其唯壹性和唯壹性為代價。令人深思。在父母保留後代的願望與子女在新基因組中體現的完全唯壹性和獨特權利之間的平衡中,天平是否應該自然倒向父母壹方?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麽克隆人要遭受這樣的限制和約束?他也是公民,為什麽就可以失去基因特征完全完全公開、唯壹、獨特的權利?[5]
2.紀念老朋友。故人不能起死回生,但如果克隆出來,克隆出來的人與故人形狀相同,可以喚起人們對故人的回憶和思念,滿足他們深深的懷念[6]。
在以此為目的克隆人體的行為中,不僅剝奪了被克隆人的唯壹性和唯壹性權利,而且使被克隆人的工具性地位得以彰顯。這是因為克隆人的外形(體型、體質)在出生前就已經確定了。他不被允許也不可能有自己的樣子,而必須呈現他的先行者的形狀。克隆行為的決定者對作為獨立新人的克隆體不感興趣,而是對先導者的繁殖,甚至復活和再生感興趣。人們無時無刻不在拿克隆體和它的先行者做比較,期望復制體和原件壹樣相似,而克隆體永遠擺脫不了先行者的影子。人們不僅希望克隆人重現拓荒者的模樣,更希望他擁有自己的靈魂。雖然人們不可能讓拓荒者起死回生,但他們希望通過克隆人達到讓他們起死回生的效果。然而,克隆人肩負著復興其先行者的使命。他來自並因為他的先行者,以至於他的終身任務、生存價值和他的壹切命運都被外人預先決定,而這種預先決定與他的自我意誌、他自己的利益、他的獨特性和自我實現的需要無關。如果他有所成就,人們會說這歸功於他的基因捐贈者。如果他做得不好,人們會責怪他不如前任。他無法想象,除了作為先行者的復制品,作為人們記憶先行者的工具,他的人生還有多少屬於他。當人們為了讓壹個死去的公民復活而克隆他的時候,他們也在埋葬另壹個公民自己的欲望、需求、權利和生存價值。
3.為了讓單身男女能夠有後代[7]。倡導者(如美國法律哲學家德沃金、意大利醫生安蒂諾裏)認為,每個人都有生育的權利和自由,生育甚至被視為其生命意義和價值的最重要部分,因此生育權是“天賦人權”之壹。享有生育權的不僅限於已婚男女,還包括“單身貴族”。克隆自己是這些單身男女實踐生育權的方式之壹。從另壹個角度來說,每個人的DNA都是他的私有財產,每個公民都有權決定何時、如何復制。應該說,個人擁有生育權,有權以某種方式“延續”自己的生命,這樣的想法並不新鮮。在克隆技術進入人們的視線之前,就有報紙報道,壹名60歲的老婦人利用試管技術懷上了嬰兒,壹名男性死刑犯在行刑前要求留下精液,讓妻子通過人工授精懷孕,實現傳宗接代的願望。因此,通過克隆技術實現單身貴族生育權的問題,並不是克隆特有的倫理問題,而是單身男女生育權與其後代權利的倫理沖突,也與試管技術、人工授精技術有關。簡而言之,就是壹個廣義的單身男女後代合法性的倫理問題。毫無疑問,人類有生育的欲望和權利,但問題是,當這種權利嚴重關系到另壹個個體(所生下的後代)的基本權利和需求,並可能對後者產生根本性的負面影響時,這種權利的正當性就不再是毋庸置疑的了(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為防止後代患遺傳病,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不得結婚。所以人們必須權衡不同的權利和利益。
無數的科學研究成果和統計數據表明,家庭作為人類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和人際關系的基本單位,不是壹個人或某些人隨便創造出來的,而是人類歷史上漫長的自我探索和選擇過程中的文明成果。歷史上曾經有過替代家庭的實驗,但是新的模式給人們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所以從未真正獲得成功。雙親家庭是最有利於孩子身心發展的環境,形成健全的人格、成熟的自主性和完善的愛的情感體驗,從而避免遭受認知和情感的心理障礙。相反,失去壹方父母的家庭中的孩子,無法體會到父母完全的愛,人格發展難以達到健全的程度。出現精神障礙和行為不端的概率遠高於父母家庭的同齡人。在現實社會中,因為父母離異而傷害孩子是壹種莫大的不幸,但這些孩子至少還有父母,至少曾經有過完整的雙親家庭。而單身男女通過克隆技術的生殖行為,不僅使作為後代的壹方自然失去了唯壹性和唯壹性的權利,也使其被剝奪了其基因捐贈者(即單身貴族)通常享有的擁有雙親的權利。他從存在開始就出生在沒有父親和母親的單親家庭。這能說對克隆人公平嗎?這種不公平,這種對克隆人明顯的身心傷害,足以構成否定單身貴族生育權的強大理由。試想,如果單身貴族執意選擇克隆技術進行繁衍,讓克隆人強制生活在單親家庭,那麽根據公平原則,克隆人長大後有權對基因供體的選擇做出另壹種選擇,即逃離這個家庭,尋找更“全新”的生存空間。這樣壹來,單身貴族想要有壹個自己的後代的願望最終會落空。
基於上述原因,生殖性克隆人已經對人類的公共利益和群體利益造成了傷害和威脅,是壹種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納入犯罪學的研究領域。
第三,對現代科學技術雙重效應的思考
科學技術是壹把雙刃劍,既會造福人類,也會危害人類。我國的哲學家莊子曾經提到過科技的雙重作用。當時農民下地幹活靠的是小現代化,就是用跑步機或者水車灌溉農田。莊子看到了,非常感慨地說,用水車澆地,就是培養懶人,鼓勵人作弊耍花招。盡管莊子的思想並沒有被大多數人所認可,但兩個多世紀以來,許多人壹直在提出科學的負面影響問題。沒有什麽比英國喜劇演員卓別林在本世紀初的喜劇《摩登時代》中對科技負面效應的批判和諷刺更為廣泛和深入人心的了。他通過模仿汽車生產線工人的壹系列誇張動作,習慣了自然帶入生活的動作和行為,巧妙地諷刺了自動化對人們精神世界的異化作用。遺憾的是,直到今天,我們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科學技術將給人類帶來的麻煩和災難,從而引起必要的重視。科學帶來的災難通常是通過多種方式實現的。比如,我們未能理解科學本身或短時間內的負面效應,使人們誤解科學,盲目崇拜科學技術;誤用、濫用和故意使用科研本身和成果,以及科研背後模糊的指導思想、缺乏辨別和使用科學技術的知識等。,可能使科技對人類產生負面作用,從而使科技誤入歧途。
人的生命是需要自己有計劃地刻意創造,還是應該按照自然規律有控制地自然誕生和繁衍?人類的任何科技發現和發明是否應該應用和推廣,取決於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利弊。特別是現代高科技技術,在沒有獲得足夠的證據表明它在根本上是有效的和有益於人類的,並且沒有充分評估和預測其技術和社會倫理後果的情況下,很可能犯下危害人類的大錯。克隆人的初衷是為了改良人類基因,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促進人類進化。因技術粗糙導致畸形人或人的健康受損,該怎麽辦?這合乎道德嗎?拿人命開玩笑,這是誰都承擔不起的責任!
孩子上小學需要哪些證件?
如果孩子在本地讀書,只需要帶戶口本,當然還需要接種證。文化戶口本的號碼現在不要了,別的都不要了。但是,妳需要夫妻雙方的詳細信息,電話,工作地點等。,妳需要註冊成為學生。
入讀第二小學壹年級的詳細條件
不同省市由於學校條件不同,錄取條件可能也不壹樣。以河北省為例,在年齡方面,根據往年的小學入學政策,規定結合市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