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在教企業高管的時候,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壹個問題:法律的作用到底有多大?法學研究是壹門什麽樣的學問?的確,在社會轉型期,鉆空子斂財的現象太多了。很多企業老板都是在法律不完善或者法律不執行的情況下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積累,變富了。他們有理由表現出對法律的不尊重,有理由表現出對法律的懷疑。
我告訴他們,人生無非就是壹個追求真善美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需要壹個交流的平臺,希望在交流的過程中實現* * *知識,將* * *知識固定為未來交流的行為準則,於是法律作為統壹的國家行為準則便應運而生。法律規範的出現,不僅簡化了人們對財富交易的追求,也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少數貪婪者的行為,使人們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充分釋放人性善的壹面,盡力掩蓋惡的壹面。所以,法律是壹種平衡社會關系、追求善的行為規則。無論是在追求物質財富還是精神財富的過程中,因為法律的存在,爭議很多,人們可以自覺地遵循同樣的行為準則,減少相互摩擦,降低交往成本。
在中世紀,法律的這壹功能首先被商人發現。在相互交換財富的過程中,他們需要壹種規則來遵循,於是逐漸創造了這樣的交易規則,並希望得到國家權力機關的認可。後來,為了維護有利於這個階層的社會秩序,國家權力機關有意識地創造了壹些行為規範,稱為法律。雖然這些行為準則不能滿足每個人的需求,但至少那些追求財富的人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行為的預期效果。
企業老板學習法律,不是為了從法律中學習賺錢的技巧,也不是為了從法律中發現美的元素,而是為了理解國家的意誌,分析法律中蘊含的社會情緒甚至社會知識,從而使自己的經營更加有序,更加符合國家的要求。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過去渾水摸魚、先富起來的策略已經行不通了。企業老板壹定要了解國家的行為準則,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快的積累財富,享受精神上的快樂。
當然,許多企業高管確實從打破規則中獲得樂趣,積累了大量財富。但是,人生的價值在於,我們必須隨時準備掙脫思想的羈絆,但我們必須隨時準備遵循社會的行為準則。如果我們只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忽視他人的幸福,只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忽視他人的痛苦,那麽這樣的社會是不可能長久存在的。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有周期性的革命,是因為財富的擁有者不善於用規則來重建秩序,也不善於把自己的財富和快樂與他人分享。建立壹個社會普遍遵守的法律規則,不是為了降低財富積累的速度,而是為了保證這種財富創造和積累的社會形式的長期存在。
法律是壹種完美的知識。它通過研究法律規則的科學性,找出這壹社會現象發展的規律,從而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使整個社會在追求真善美的過程中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所以,掌握法律規則,了解完善的知識,對於企業未來的發展,對於企業家自身利益的保護都是非常重要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老板更需要了解這種完善的知識,因為他們是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他們的財富和人身安全需要法律保護。如果壹個企業的老板不能成為法律規則的維護者,那麽在這個社會中首先遭殃的就是企業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