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猶太人問題》寫於1843(馬克思24歲),以當時布魯諾·鮑威爾兩篇論文的書評形式呈現。當時德國視基督教為國教,所以猶太人的政治和社會權利受到嚴重限制。受法國大革命影響,許多知識分子對其進行批判,法國猶太人最終在1791獲得了作為“法國公民”的全部合法權利。布魯諾·鮑威爾認為猶太人應該被解放。另壹方面,馬克思比布魯諾·鮑威爾走得更遠。從“政治解放”(以法國大革命為代表)和“人類解放”的區別和關聯出發,他壹方面認同基督徒和猶太人的政治權利,另壹方面也提出了德國全面改革的主題:德國的猶太人渴望解放。他們向往什麽樣的解放?公民解放,政治解放。引自第二篇《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然而,只有對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對猶太人問題的最終批判,也才能使這個問題真正成為‘當代普遍問題’。引用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鮑威爾的錯誤在於他只批判了基督教國家,而沒有批判國家本身,他沒有討論政治解放和人類解放的關系。所以他提供的條件只能說明他把政治解放和人類普遍解放混為壹談,沒有批判。引自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政治解放”並不意味著所有的人都擁有同樣的權利,而只是形成了壹個以“資產階級”為中心的社會,“利己主義精神”的代表:不是公民的人,而是資產階級的人,被視為原始意義上的人,真正的人。引自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雖然批判者認為“利己主義”是猶太人的特點,但馬克思認為這其實是現代“市民社會”本身的產物:現實需要和利己主義是市民社會的原則;只要市民社會完全從自身產生壹個政治國家,這個原則就赤裸裸了。實際需要和自私的上帝是金錢。引自第二本《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要實現猶太人的真正解放,就必須實現全體德意誌人的解放:猶太人的解放,從終極意義上說,就是人類從猶太精神中解放出來。引用第二本《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的話,猶太人的社會解放就是社會從猶太人的精神中解放出來。從第二篇文章《論猶太人問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和《論猶太人問題》中引用的,並沒有詳細闡述論文核心的“市民社會”的具體內容和具體的改革方法。《經濟哲學手稿》的下壹章將對此進行闡述。《論猶太人問題》中包含了馬克思的壹些思想——既然已經實現了政治解放,為什麽還需要宗教?因為宗教是壹種缺陷,這種缺陷的根源只能在國家本身的性質中找到。在我們看來,宗教不是世俗局限的原因,而只是它的現象。引自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在市民社會中,所有公民都享有“與世隔絕的自由”。無論是誰都不能連累別人,同樣,每個人都有不被別人打擾的權利:做壹個孤立自我封閉的列表的自由。引自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然而,馬克思認為,人人不受限制地行使“利己權利”的社會,並不是人類想要實現的理想的、完整的社會;人的終極目標,不是要達到壹個“對自己封閉,對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為封閉,與同壹肉體分離”的社會。現代公民社會成員有“私人”和“公民”兩副面孔:作為私人,希望追求個人利益,而作為公民,遵守規則,履行義務,追求同體利益。馬克思認為,真正獲得解放的人不應該分裂,而應該像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利益壹樣,始終照顧自己的鄰居和同壹身體的其他成員,並從內心深處為他們感到幸福。馬克思把這種人定義為“類存在”,即“現實的個人把抽象的公民還給自己”的狀態:只有當現實的個人把抽象的公民還給自己,並且作為個人,在自己的經驗生活、自己的個體勞動和自己的個人關系中成為類存在,只有當人們認識到自己的“內在力量”是壹種社會力量,並且把這種力量組織起來,於是就不再把它。引自第二篇《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雖然馬克思知道猶太教是壹種什麽宗教,猶太人在他們那個時代是如何在歐洲生活的,因為他自己就是壹個拉比的兒子;但馬克思對“猶太精神”的理解並不恰當:猶太教的世俗基礎是什麽?現實需要,自私自利。第二本《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引用的猶太人的世俗崇拜是什麽?做生意賺錢。他們世俗的神是什麽?錢。然而,造成這些事實的主要原因絕不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而是非猶太人把猶太人推上了現在的道路。由於中世紀以來對猶太人的歧視,不允許他們擁有土地,所以他們不能經營農業和制造業。金融行業的大部分員工都是猶太人,因為傳統基督教禁止收取利息。雖然現代猶太人被解放為公民,但傳統行業對他們的參與仍是禁忌。銀行、新聞、表演等工作都是猶太人自己創造的(除了自己創造新的工作,別無出路)。但是,當時的馬克思也註意到了這些問題。在後來的《神聖家族》中,理解鮑威爾的反駁和批判要比在猶太問題上容易得多:猶太精神(選自《神聖家族》)是由今天的公民生活不斷產生的,並在貨幣體系中得到了高度發展。把人從《經濟哲學第三手稿》中引用的猶太精神中解放出來,不應該理解為鮑威爾先生那樣的猶太人的特殊任務,而應該理解為現代世界的普遍實踐任務,是完全滲透著猶太精神的。事實證明,克服猶太本質的任務實際上是在公民社會中消除猶太精神的任務,是在現代生活實踐中消除非人性的任務。這種不人道的最高表現就是貨幣制度。引自《經濟哲學》第三稿,寫於1843末尾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詳細描述了馬克思為什麽批判黑格爾法哲學,第壹次談到無產階級的作用。宗教在這個社會的作用,就是用“人民的鴉片”代替天上的“幻想幸福”。人們要想過上沒有鴉片的生活,就必須開始改革現有的社會:宗教是人性在幻想中的實現,因為人性沒有真正的現實。引用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的話,廢除作為人民虛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現實的幸福。.....所以,對宗教的批判是對苦難世界批判的胚芽——宗教是它的神聖光環。引自第二本《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的哲學(學)的問題,不是去理解天上的問題,而是去發現地上存在的現實社會。當時德國的法律和政治都不成熟,唯壹值得批判的,已經進入相對成熟階段的,就是哲學。當時哲學的最高表述是黑格爾的國家法理論:在人的自我異化的神聖形象被揭露之後,用非神聖的形象來揭露自我異化成為哲學服務於歷史的壹項緊迫任務。於是,對天國的批判變成了對世界的批判,對宗教的批判變成了對法律的批判,對神學的批判變成了對政治的批判。引自第二本《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德國的國家哲學和法哲學是唯壹與形式上的當代現實保持同壹層面的德國歷史。引自第二本《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德國的國家哲學和法哲學在黑格爾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統、最豐富、最最終的表達。從第二篇《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引用的“理論”絕非無力。如果它能抓住許多人的心,它就能成為社會變革的力量。因此,理論必須能夠從根本上把握事物(現代社會的結構),清晰地展現社會變革的內容。馬克思認為有必要把德國哲學發展到這個高度:理論壹旦掌握了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理論只要說服人,就能抓住群眾;只要理論透徹,就能讓人信服。所謂徹底,就是抓住了事情的根本。現代工業催生的無產階級(工人階級)是解放活動的主體:德國解放的實際可能性在哪裏?就是形成壹個由完整鏈條束縛的階層,也就是形成壹個不是公民社會階層的公民社會階層...它本身表明了人的完全喪失,因此只有通過人的完全恢復,我們才能恢復自己。這種社會解體的結果,作為壹個特殊的階層,就是無產階級。德國無產階級是隨著剛剛開始開辟自己道路的工業的發展而形成的。引自第二篇《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德國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這個解放了的思想就是哲學,它的心就是無產階級。關於論文後半部分的“階級”和“無產階級”這兩個詞,馬克思在這個時期並沒有給出壹個定義和壹個成熟的解釋。“階級”的來源——1852年馬克思給約翰·魏德邁的信:發現現代社會階級的存在或階級之間的鬥爭,不是我的功勞...資產階級歷史學家描述了階級鬥爭的歷史發展,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也對各個階級進行了經濟分析。引自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馬克思對能夠“完美解放”整個社會的無產者寄予希望,認為社會壹切不好的部分(過失、犯罪、壓迫等。)都集中在壹個特殊的社會領域和特殊的社會地位。只要把它們去掉,社會就會更好:要使人民革命與公民社會中個別階級的解放相吻合,要使壹個階層成為整個社會的階層,社會的壹切弊端就必須集中到另壹個階層,某壹個階層就必須成為壹般障礙的體現,成為所有階層都與之相聯系的障礙的體現;壹個特殊的社會領域必須被看作是全社會公認的惡,所以從這個領域中解放出來就表現為普遍的自我解放。要讓壹個等級真正成為解放者等級,另壹個等級就應該是明顯的奴隸等級相反。引自第二本書《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但是,我們必須承認,社會的罪惡遍及整個社會。每個社會成員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分享“讓社會變得更壞”的行為。除了“壹般障礙”、“公認的罪惡”、“明顯的奴役水平”,我們很可能成為鄰居的障礙,犯下“不為人知的罪惡”,為他人站在“看不見的奴役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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