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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越是把人當人看,法律越是令人敬畏?

在這個世界上,可能沒有什麽比孩子被拐賣更讓人痛心的了。所以每次看到被拐多年後重逢的奇跡,總會讓人淚流滿面,尤其是這壹次,因為主角是個緩刑犯。日前,官方網站福建省司法廳發布了壹篇文章《服刑人員在獄中的幫助:請求監獄民警幫助其尋找父母》,引發關註。經過DNA比對,罪犯鄭江(化名)終於成功找到了自己的親人。65438年2月14日,鄭江在獄中與親生母親和兩個姐姐團聚,痛哭流涕。此前,正在服刑的鄭江寫信給龍巖監獄尋求幫助,稱自己從小就被拐賣。他希望警察幫他找到親生父母,完成他的心願。他會在父母面前懺悔。

隨著DNA鑒定技術和媒體的發展,鄭江很快找到了失散近30年的親人。這是技術的勝利。比技術勝利更感人的是人性的勝利。尋親,獄中相見,充滿溫暖。在人們眼裏,法律壹直強調原則而不是人情,監獄是懲罰和冷酷的象征。相隔近30年的監獄母子相會,讓人看到了尊重權利尊嚴帶來的人性溫度。在這座監獄裏尋親,不僅是對鄭江最好的感化教育和精神觸動,更是用愛感動社會,讓人對法律更加崇敬。

是的,越是人性化的法律面孔,越是牛逼。這種人性化讓法律在嚴厲的懲罰之外又多了壹種道德力量,會讓人覺得法律不僅應該被遵守,更應該被尊重和信仰。在幫助犯人尋找親人的過程中,司法已經不僅僅是壹種外在的強制手段,而是以尊重人倫的方式進入人心。他是壹個服刑人員,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他也是壹個從小被拐賣,失去親生父母照顧的人。他有權在親生父母面前懺悔。正是這種理性與法理的剛性與柔性區分,使得司法公正通過人性深入人心。

壹個國家司法的公平正義,往往不表現在對“好人”的態度上,而恰恰表現在如何對待“壞人”上。如果連“壞人”的權利都得到基本保障,“壞人”得到公平對待,那麽這個國家的法律肯定不會差到哪裏去。很多對法律正義的踐踏,都是打著“嚴懲壞人是不可能的”的大旗號進行的。給壹個人貼上“壞人”的標簽,就可以隨意剝奪他的權利,侮辱他,羞辱他,踐踏他,吊死他。鄭江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壞人”,應該受到嚴懲。但他其實記得自己被拐賣,希望警察幫他找到親生父母。肯定會有人義憤填膺地問,他還有臉提這樣的要求?妳傷人殺人為什麽沒想到別人是條人命?為什麽沒想到別人的親生父母會有多痛苦?這種人活該。

值得尊敬的是,福建司法部門並沒有陷入這種憤怒的邏輯,而是尊重法律的精神,將自己的犯人與“被拐者”分開。他沒有被剝奪作為人的所有權利。無論如何,他是人,他有自己的父母。我們應該尊重他作為人的權利。違法的是違法的,倫理的是倫理的。作為壹名囚犯,他受到了相應的懲罰。作為“被拐者”,他有權利尋求親生父母的照顧,把他當人看。

把人當人看,不管處於什麽情況,都是不可侵犯的法律精神。法律要求人們這樣做,法律也應該這樣對待人們。這是“監獄尋親”的新聞給我看的。想起看到的壹個故事,美國某地的訓狗協會和當地監獄聯合組織了壹個互利互惠的實驗項目。該協會將這些小狗交給從監獄中挑選出來的囚犯進行照顧和訓練,當這些狗長到6個月大並訓練有素時,這些新狗就會取代它們的位置。足月的小狗在壹個狹小的牢房裏與服刑人員共用壹個有限的空間,從最簡單的“坐下”命令開始,打造未來導盲犬的紀律典範。

這些作惡多端的罪犯沒有虐待過小狗,卻以百倍的熱情投入到小狗的訓練中。他們每天和小狗壹起吃飯睡覺,給小狗洗澡梳洗,最後和狗狗說再見的時候,這些公眾印象中冷酷無情的大男人都是眼眶濕潤,甚至哭了!在這裏,我們也看到了人情、人性、尊嚴。監獄的功能不僅僅是懲罰,還有改造教育,這可能是最有效的改造。

人們對法律的信仰並沒有被外在的懲罰“嚇到”。把人當人看,會賦予法律道德力量,讓人發自內心地相信。

該嚴就嚴,改了就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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