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穩定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使中華民族形成了不同的經濟文化類型、文化生態區和生計方式。回顧中國歷史,無論是采集狩獵、畜牧農耕民族,還是刀耕火種、山地狩獵農耕、山地放牧農耕或丘陵稻作民族,都在長期的生產勞動中形成了壹些維護生態系統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傳統生態習慣法。這些傳統生態習慣法既有我們通常理解的直接保護動植物的傳統信仰和行為準則,也有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進行分類、儲存、有效利用、綜合管理、利益共享和促進發展的傳統知識和技術實踐。因此,對於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而言,傳統生態習慣法不僅僅是單壹的保護準則,而是壹個綜合的治理體系。
那麽,傳統的生態習慣法是如何在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中發揮作用的呢?在漫長的歷史中,中國各民族生活在復雜多樣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岸和流域。世代積澱的傳統生態習慣法在不同程度上支撐和維持著當地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並隨著生態環境和社會文化的變遷而不斷發展和創新。
例如,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瀾滄大峽谷的加比村,有壹個歷史悠久的傳統團體組織“姐妹會”。“姐妹會”是藏族婦女在當地村民中自發成立的,實行集體管理。這個組織制定封山育林的村規民約,禁止砍伐樹木和破壞森林植被,還確定封山育林的森林、樹種、海拔和山坡位置,用傳統的生態習慣法維護來自高海拔地區的森林和樹木。按照傳統的生態習慣法,“姐妹們”選擇當地的雪松等樹苗,在陡坡、荒地等壹些脆弱地帶植樹,以部分減緩氣溫上升,抵禦幹旱帶來的威脅,降低極端天氣引發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風險,從而維持當地整體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
傳統生態習慣法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生物多樣性事關人類福祉,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筆者經過梳理發現,我國許多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了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生態習慣法,這有助於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尤其是在農業遺傳資源領域。
居住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基諾山的基諾族更具代表性。他們以大米為主食,從事以旱稻種植為主的輪作農業。基諾目前有96個旱稻品種,他們對這些旱稻品種有自己的分類體系,即根據其成熟時間和特性分為16品種、中熟35個品種、晚熟20個品種和糯稻25個品種,並根據不同年份在不同海拔和氣候條件下種植不同的旱稻品種,以求糧食產量最大化。此外,在同壹類型的土地上,往往按照壹定的比例同時種植早、中、晚稻,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單壹種植某壹品種帶來的糧食減產和農作物絕收的風險。
基諾族通過上述長期的種植經驗積累,形成了與旱稻品種多樣性相關的傳統生態習慣法,其核心是旱稻品種的分類體系和種植規則,同時形成了旱稻品種的選擇依據、保護方法、育種雜交和耕作技術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這種傳統的生態習慣法客觀上保護和促進了基諾山旱稻品種的多樣性,進壹步孕育了以旱稻種質資源為代表的地方作物豐富的遺傳多樣性。可以說,這些品種體現了基諾族輪作農業傳統生態習慣法的實踐與創新。
上述類型的傳統生態習慣法不僅保護了原有物種的遺傳多樣性,而且在品種保護和育種過程中進壹步豐富了該物種的遺傳多樣性。在我國許多民族地區,傳統生態習慣法客觀上保護了當地生物遺傳資源的多樣性,使得這些民族地區成為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保存和利用的“基因庫”——不僅如此,這些“基因庫”充滿了活力,處於動態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
幾千年的中華文明積累了豐富的生態智慧,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必須加強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繼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擁護者、自覺追隨者和堅定捍衛者。”未來,在進壹步豐富和完善我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的過程中,應繼承和發揚“天人合壹”的傳統生態習慣法,探索如何吸收和借鑒傳統生態習慣法中在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寶貴經驗和重要思想,豐富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的文化根源,進壹步為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兩大工程提供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支撐。
(作者:銀輪,雲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西南林業大學地理與生態旅遊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