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安全責任協議

安全責任協議

6份安全責任協議的集合。

在進步的社會中,協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麽協議怎麽寫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9份安全責任協議,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安全責任協議1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燃氣區域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甲乙雙方根據《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工業企業燃氣安全規程》(GB6222-20xx)及淩鋼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以確保施工安全,杜絕燃氣區域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壹條本協議為淩鋼生產設備維護項目。

第二條協議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第三條燃氣區域維修安全管理的內容

維修主要指豎爐、高爐、轉爐、燒結機煤氣設備的維修。

(1)應制定三個計劃:壹是維修工作計劃;二、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氣體置換方案。該計劃應包括組織和指揮機構;大修內容和範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緊急處理。相關作業應取得許可證,進行安全確認,並嚴格檢查記錄,做到統壹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有關部門批準並辦理相關手續。建築企業應對自身的安全工作負責。

(三)實施維修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操作人員應隨身佩戴便攜式壹氧化碳報警儀。當工作環境中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並設專職監護人。

(五)工作場所應設有逃生和救援通道。

(六)維修規程的內容不得更改,否則必須重新申請。項目完成後,淩鋼現場負責人將簽字確認。

(七)建設要求:

1.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已制定的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配備相應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壹氧化碳檢測儀;在燃氣設備或管道內工作時,必須配備便攜式壹氧化碳檢測儀和便攜式氧氣檢測儀,並采取聯系通話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工作人員進入設施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為2小時,他們在沒有煤氣的地方休息。

2.帶氣危險作業,如盲板抽堵帶氣、帶氣接班、更換高爐測深尺、操作插板等。,不宜在雷雨時進行,也不宜在夜間進行;操作時,操作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隔離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作場所應配備必要的聯絡信號、氣體壓力表和風向標誌;

(2)距工作場所40米範圍內,不應有火源,並應采取防火措施。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如塗有足夠厚度潤滑脂的銅工具或鐵工具;

(4)照明裝置只能安裝在距離作業點10米處;

(5)不應在有高溫源的爐子等建築物、構築物內進行燃氣作業。

3.進行帶氣補焊等動火作業時,必須保持管道內氣體正壓不低於100Pa,並在動火點附近安裝適用的壓力表,連續監測壓力,並使用對講機保持聯系。如果不能保證規定的壓力,應立即停止操作。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所有消防站。按規定用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進氣和儀表導管閥門,用盲板或玻璃閥門可靠地切斷維修設備和操作設備。打開末端的排氣管,確保內部氣體被吹幹凈。

2.末端輻射應高於輸氣管道、設備或平臺4m,且距地面不小於10m。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m範圍內不經常操作的輻射管必須高於建築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部出風口。必要時在輻射出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域內不允許有火源,並註意氣體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車時,從氣源閥後附近通入氮氣捕集殘余氣體,或打開所有人孔,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捕集殘余氣體。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可在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驅除殘余氣體,再驅除殘余高爐煤氣。

5.排水器由遠及近壹個壹個排水,趕走裏面殘留的氣體。

6.在管道末端和每個死角做爆炸試驗。如果不點火,停止氮氣,打開人孔通風。氧含量達到18%,壹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工作。

(9)誌向應該是:

1.清理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清點完畢後關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並能根據需要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註滿水,以確保所需的水封高度,並關閉排水閥和測試頭閥。

4.停止管道及附屬設備上的動火作業,輸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200℃以上的高溫物質。

5.打開末端的出料管,從管的開始處通入氮氣驅除空氣,在末端的出料管附近取樣化驗,直至氧含量低於2%。

6.打開閥門通入氣體,同時停止通入氮氣,用氣體捕捉氮氣在末端輻射管處做爆炸試驗,連續三次試驗合格後關閉輻射管。

7.打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造和大修後的燃氣管道,必須經過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後,才能進行吸氣。

(十)發現煤氣泄漏,不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負責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有專人監督。

(2)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的有效證件、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相應的安全管理組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具體人數和姓名。

(3)施工前,第壹責任人必須對其下屬人員進行安全註意事項、措施和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的人員和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癥、癲癇等的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並且不允許使用未成年工。進入現場時,必須裝備好自己,正確穿戴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4)需要使用甲方或淩鋼的機械、電器、起重設備時,必須征得甲方或淩鋼主管單位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或操作上述特種設備;自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5)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項目區域以外的地方觸摸和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六)乙方人員不得在施工區域內打架或飲酒,嚴禁酒後工作。如果遇到雨、雪、雷電等特殊天氣,必須停止在野外、高空、屋頂的作業。

(七)乙方負責本項目過程中現場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分析結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月日月日。

安全責任協議第二章組織機構:武術協會散打

參加人員:散打運動員(及其陪同人員)

1.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願於20xx年4月29日至20xx年5月29日參加泰山之旅,1。

第二,這個活動是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健身活動,存在潛在的危險。參與者應該意識到這種情況。

3.參加者自行承擔本次活動中的乘車、住宿、餐飲、門票等費用,交由協會統壹組織安排。

四、組織者應當承擔集體活動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責任。

5.在集體活動中,如參與者未能服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的統壹部署和管理,出現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者造成人身財產侵害、疾病等不可預見因素,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與者本人承擔損失和賠償結果。

六、如果參加者的個人行為導致自己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財產侵害,損失和賠償結果由參加者自己承擔。

七、到達目的地後,如組織發現參加者因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活動,有權要求參加者在活動結束前退出活動。

8.參與者因特殊原因需退出本次活動,須告知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確認後方可離開。參與者既然聲明退出,就要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九、參加者應服從組織安排,按約定時間開車、吃飯和參加活動。

X.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各執壹份。本協議自參與者和協會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參與者已知曉本協議的內容,同意遵守上述條款,並簽字確認:

散打負責人:

體育部武術協會自由搏擊

20xx年4月28日

安全責任協議第三條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防止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生活期間的工作培訓及安全責任達成壹致意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應經常對乙方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告知員工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別是防止人身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如乙方離開工作生活區域(請假、臨時休假、休假、私自外出等。),乙方承擔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時刻註意自身安全,嚴禁登高和玩危險遊戲或做危險動作。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從事吸毒、打架鬥毆、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活動。,並始終監督指導乙方不得從事上述活動。如果乙方從事非法活動或活動(如吸毒、打架鬥毆、詐騙、敲詐勒索等。)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以外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調查的,由當事人承擔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煙有害健康,工作學習區禁止吸煙。吸煙者如確需在酒店設置的場所(吸煙區)吸煙,不得隨意亂扔煙頭,並應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乙方承擔壹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本人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準擅自將酒店或私人車輛開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將承擔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酒店前面有很多車輛。員工在行走或駕駛車輛時,應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減速慢行,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酒店規定,門前發生任何意外或人身傷害,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物、易燃品等。)在酒店。如有違反禁令私自攜帶,由當事人承擔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果他們違反酒店規定的操作規範不工作,造成事故損失,壹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入住酒店的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發生人身意外,後果自負。

(1)員工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物、設施;

(2)員工身體探出窗外;

(3)員工因飲酒發生事故;

(4)在宿舍私自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

(五)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因個人患病和隱瞞造成的人身傷害;

(7)外出不按時回家的員工,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事故;

(8)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因個人原因丟失。

(9)員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構成本協議。

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代表簽名:

年月

乙方:責任員工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日

安全責任協議第四條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和家庭應該共同承擔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監護責任。為了學生的安全,學校和家庭的責任約定如下。雙方必須共同努力,確保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生效日期:20xx年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學生交通、勞動、飲食、遊泳、用電、防火、防騙、集體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關註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和動向,通過電話、家訪等方式告知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家長或監護人做好防範工作,防止意外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當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配合公安機關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6.對於缺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管理。上課時間,未經家長或監護人許可,學生不得私自離校。學生因病休學時,必須持有班主任開具的休學證明。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計劃,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應及時通知學生,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責任感,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法制教育時間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並及時告知學生告知其家長。

乙方(父母或監護人):生效日期:20xx年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孩子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孩子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掌握孩子在放學時間的行為動態。如果孩子不進入校園,家長或監護人應負責校園外的壹切安全。

3、經常對孩子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孩子考“三無”(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執照);12周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在節日、假期、離校期間,家長要密切關註孩子的行蹤,以便了解孩子去哪裏、什麽時候回來、有什麽同伴、活動的內容。發現孩子有異常行為,應立即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和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好消除安全隱患的工作。禁止兒童利用課余時間、周末、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如外出遊泳、郊遊,進入營業性歌廳、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桌)球室和“三室兩廳壹網吧”>;),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5.制止孩子攜帶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上學。

6、對兒童夜間在外逗留、逃學、逃學、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孩子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 * *公安機關取得聯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8.教育孩子上課時間不要私自離校。子女因病或緊急情況需要中途離校的,父母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帶子女離校。否則,父母將承擔所有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聯系學校和老師,互通信息,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要督促孩子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每學期簽訂壹次,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備案。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乙方:家庭

班級級別:▁ ▁ ▁ ▁ ▁ ▁家長(監護人):▁ ▁ ▁ ▁ ▁ ▁ ▁ ▁.

班主任:▁ ▁ ▁ ▁ ▁ ▁學生:▁ ▁ ▁ ▁ ▁ ▁ ▁ ▁.

甲方安全責任協議第五條:

乙方:

經協商,雙方就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所有工程(包括零星工程)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適用於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所有建築工程(包括零星工程)..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條款,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2.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客戶的安全規定。

三。乙方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現場懸掛安全警示牌,並對違章者立即糾正和處理。

四。乙方在執行“項目協議”期間,壹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還承諾為每位施工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的工具、設備和施工造成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壹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並報其上級主管單位調查處理。

5.如因乙方工具、設備、施工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方人員傷亡,壹切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向其上級主管單位報告,並組織調查和接受處理。

不及物動詞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

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督檢查,使用的工具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壹旦發現風險因素,必須立即糾正。

七、乙方在廠房內動火或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接入電源等。

該操作必須得到用戶相關部門的批準才能進行。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進行抽查和監督。發現違章作業(施工)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經手人:經手人:

年月日月日月日。

甲方安全責任協議第六條:

乙方:

甲方將貨場車檢測分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同時簽訂了《貨場車技術合作協議》。本協議是《貨場作業車輛技術合作協議》的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壹,試點項目

1.測試名稱:貨場卡車。

2.試驗地點:位於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三號井。

3.合同範圍:進行ZL30裝載機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承包及技術指導的材料/手工雇傭。

第二,測試項目的持續時間

該測試項目的具體開始日期將由甲方提前壹周通知。有效工期以項目合同為準。

三。甲方的安全責任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人員應檢查施工所需的機械、工具和安全用具。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現場,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如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違反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和質量,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工作直至其停止,並令其整改,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甲方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調查、上報統計和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但仍堅持執行,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乙方未提出異議,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施工單位的責任。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乙方的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次試驗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建設單位列入建設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和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和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建設單位應當對因建設工程可能損壞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6.施工單位購買和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應有生產(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下列項目必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不限於以下條款)

(1)開銷和交叉操作;

(2)起重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

(4)焊接和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叉車和貨場車。

8.建築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和安全員應當向施工人員詳細說明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和安全註意事項,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生產設備和電網事故的危險生產現場區域作業時,應事先制定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實施。乙方不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法規和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場清。

11.因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和設備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賠償甲方。

12.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立明顯標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施工造成的壹切事故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監理及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和規定,進行安全文明施工。違反上述規定施工造成的壹切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發現重大隱患時,乙方有權提出解決方案。當發現施工人員生命安全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五、施工安全註意事項

1.施工人員在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欄桿的腳手架上作業,高度超過2m或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由乙方提供)

3.未經辦理開工手續,嚴禁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後上班。

5.嚴禁施工人員誤操作、誤碰運轉中的設備或超出規定的工作範圍。

6.禁止施工人員攀爬或拆除防護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操作、錯蹬帶電設備。

8.施工人員在高處作業時,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材料。

9、嚴禁工作聯系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消防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當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的可能時,施工人員應註意防護,避免接近熱物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設置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空作業應按規定安裝安全圍欄和警示標誌,並註意安全防護。

1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執行上述安全措施,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造成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不及物動詞本協議安全責任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實施。

甲方:MM DD YY。

乙方:MM DD YY。

  • 上一篇:默認協議
  • 下一篇:文獻檢索工具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