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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地下停車場空無壹人,小區外的路邊卻停滿了車?

我家小區外面的路邊停滿了車。小區的車位是按照1:1.2配置的,上面的車位很少。車主寧願把車停在路邊,也不願冒著被交警刮花貼的風險停在地下室。車主不想把車停在地下停車場嗎?這是有壹定原因的。

中國房價高的嚇人(縣級七八千,北上廣深四五萬)。他們大多工作多年,存了些錢做首付,每個月還要還幾十萬的房貸。剛買房的時候,沒有多余的錢買車位。隨著入住率的提高,無良開發商開始以起步價出售車位,越來越買不起。我家小區車位剛賣的時候,普通車位65438+萬。慢慢的,小區裏住的人越來越多,車也越來越多,但是大家都不買車位,也不租車位,於是開發商想了壹個迂回的招數:聯系交警周六周末貼紙條,逼妳買車位。不到半年就賣到1.5-0.2萬。

另外,有的朋友會說買不起,但是租得起總是可以的。其實車位租金也不便宜。我家小區400塊租壹個月的車位,還有80元/月的車位衛生管理費,也是壹筆不小的開支。本來現在的油價已經七八塊錢了,這麽高的車位租金,對於很多工薪階層來說也是很大的壓力。

我們看到大家都把車停在路兩邊,也有跟風的心理:別人能停,我為什麽不能停?在路邊停車並沒有我想象的那麽不方便,只是走幾步路的問題!再算壹筆賬,我把車停在外面,壹年攢了五六千塊租個車位。交警壹年貼不了那麽多貼,在外面聽聽更劃算!

總結壹下:1,買個車位就是65438+萬,太貴了;2.租車位的價格也不便宜。3.雖然在外面停車不方便,但是很省錢。基於以上原因,小區地下停車場空無壹人,小區外路邊卻停滿了車!

首先說壹下小區地下車位的分類:

1,地下物業車位,業主購買後,產權專屬業主;

2.地下人防停車位。這個產權屬於國家,但根據人防法,收益權屬於開發商。壹般是開發商簽訂長期使用權合同,對外出租。其實這個租金和賣價差不多,這個租金相當於賣。

雖然就人防車位而言,有業委會訴訟後將用益物權拿給業主的情況,但畢竟是個例。就我國絕大多數而言,地下人防車位的收益權在開發商手裏,話語權完全在開發商手裏,所以出現了這種情況。

現在國家有要求,新建小區車位與居民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是車位多了,為什麽業主的停車問題壹直沒有解決?為什麽很多業主把車停在小區外面?

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地下車位價格高,業主買房會負債。花個幾萬或者幾十萬的車位真的很難。

為什麽車位價格這麽高?因為我對車位是賣方市場,或者有些開發商拍地的時候拍的是限價房,開發商會從車位或者裝修等地方平衡出去。畢竟停車位永遠不會比車輛多,分配的停車位也永遠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車輛需求。

2.只賣不租。開發商寧願讓地下車位空置,也不願出租,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賣出更多套車位。我不禁想到,初中政治課的資本家們,寧願把多余的牛奶倒進河裏,也不願意把牛奶分給人民。

3、小區外停車基本免費,除非有貼紙,但綜合成本低於購買車位。

我相信政府也看到了這種情況,應該想辦法解決,比如修改人民防空法等等。

最後祝大家的車都有自己的窩。

首先,地下停車場作為現有成熟小區的配套設施,有著嚴格的要求,比如房屋/車位的匹配比例為1: 0.8。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小區有1000套房子,至少需要850個車位。按理說,車位作為配套設施,應該是很多業主必須具備的配套設施之壹。

但現實是很多業主並不擁有地下車位,這主要是價格造成的。

第壹,住宅剛開始賣的時候,很多業主(炒房團和有錢人除外)都是貸款買房,把自己多年的積蓄都用來買房了。壹個車位花費654.38+10-20萬元。對於他們來說,這是房價之外的壹筆額外的大額支出,當時考慮購買的人並不多。

第二,等到城市周邊和居住區的生活配套成熟,周邊發展起來,當時的開放商賣出的車位已經飆升到30-50萬個。這時候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就想買了,但是很多人在高於房價的車位(單位面積價格)面前繼續退縮。

首先要看價格。

我們有壹個車位1.3萬元,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結合房價和壹點錢,我可以湊足再買壹套房子的首付。現在沒有地上車位,都是地下的,逼著妳買車位,但是性價比真的很差,所以沒考慮。

其次,還有買車位的迫切性。路邊專門給我們畫的停車位,當然是偶然靠近,但是多走幾步還是能找到的。另外,停車位需要錢,物業管理也需要錢,我真的不想花這個錢,直到停不下來。就算貪小便宜,也總是聽家附近沒有停車位的路邊,交警貼了紙條。壹次過了五三年,至今收到壹張罰單。

最後物業寧願有空車位也不願意出租,但我心裏還是有點沖突。媽媽,那妳就是空的。我寧願多走路,甚至交罰款,也不願意買妳的車位。

有很多地下停車位。業主寧願攔路,因為開發商太霸道,把本屬於業主的防空地下室占為己有。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威解釋是開發商無話可說。

比如《物權法》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有兩種:專有和* * *,其他為* * *。由來已久的爭議是防空地下室(車位)屬於專屬還是* *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原:建築區劃內的房屋、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

(1)在結構上是獨立的,可以清楚地區分;

(二)獨立利用,可以獨占使用;

(三)可以登記為特定所有人的所有權客體。

規劃中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出售時已按規劃納入特定房屋買賣合同的露臺,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可以明顯看出,人防地下車庫不是專有的:

(壹)沒有結構獨立性,無法明確區分。

(2)沒有利用的獨立性,不能獨占使用(人防設備車位)。

(3)不能登記為特定所有人的所有權。

(4)不是規劃中的特定房屋,也不能納入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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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空地下室屬於業主範圍嗎?

第三條原文解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 *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下列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 * *部分:

(壹)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位,通道、樓梯、門廳等公共交通部位,消防、公共照明等輔助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機房等結構部位;

(二)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由業主依法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規劃占用業主所有的整幢建築的土地或者占用城市道路、綠地的土地除外。

不難看出,現在的防空地下室壹般都在建築物基礎和承重部分的設備層,屬於業主所有的土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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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問?《物權法》為什麽沒有直接用防空地下室這個名稱?因為《物權法》第八條規定,其他有關法律對物權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此,防空地下室由《防空法》調整,《物權法》不必過於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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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其實《防空法》更詳細:

1),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國家強制性規定。

2)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費用必須計入地面建築總投資。

3)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權益屬於地面建築物。

詳情請參考法律法規:

1,空防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3、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國家計委、城鄉建設部《關於變更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定、知識》

4.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

5.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產權管理辦法

這是壹個普遍現象,地下車多麻煩,地下車少。這種現象是錢造成的!誰願意花巨資買壹個十幾二十萬的地下車位?有錢人不眨眼,沒錢人看著“位”嘆氣。政府有硬性文件規定,新建小區必須建地下車庫。第壹,方便停車減少道路壓力。二是具有防空和戰備功能。開發商建了地下車庫,很少有人壹次性掏錢買車位。有些普通人根本就是繃著牙買房跟風,根本沒有機會買比車還貴的車位。地下車庫空著是必然的。老話說,零點拉肉不疼。地下車庫如果壹年收費壹次,即使比地面貴幾百也不會閑置。中國人在生意上有“壹口吃個胖子”的思想,公認的是壹個閑價不能倒。這個遊戲不應該像賣衣服鞋子壹樣,因為有些人太虛榮了,不買,車庫知道白花錢裏有“虛榮”!如果要盤活地下車庫,就應該強制規定不得收取終身費用來控制價格。沒人應該吹牛,博伊。畢竟不是所有吃海鮮大魚大肉的人都有,但是吃白菜的人還是很多的。有些人去卓展買衣服,但更多的人去批發市場討價還價。

其實這種情況全國各地都有,從停車場的歸屬開始。

地下停車場有兩種所有權。壹個是人防設施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日常管理權歸開發方,誰開發誰管理的原則;另壹種是有產權的情況,不屬於人防設施。這種情況屬於開發商,有合法手續,可以正常交易。因為這兩種,壹般開發商會把地下停車場用產權圈起來,或者直接出售;沒有產權的人防設施是買不到的,開發商會拿出來,但不賣,而是長期出租。租期壹般為20年,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壹直使用到租期屆滿。

由於以上原因,開發商將地下停車場圈了起來,沒有購買或租賃地下停車場的業主無法進入,只能停在小區地面,因為正常情況下,地面紅線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開發商不敢圈。

我說我現在想在那個小區門口找人。車位那麽難,都得買。以前真的很少見。只要穿過小區門口,寬闊的馬路很快就會變成單行道,因為下面門面多,做生意的人也多。做生意的人多,都有自己的車。裏面的停車位壹般都買不起。門前停車的人多,小區人口多,因為住在小區的人都是有錢人,業主多,他們下面的車位據說壹年要花不少錢。能在下面停車的人,經濟收入壹定不錯。有很多人擁有壹輛車,並且經常自己消費。唉,不敢走小區門口的路。看到國內這麽多車和人,不知道是不是為了顯示小區的繁華。以後會是災難嗎?沒有定力,就不明顯。不僅僅是壹個賣車的四店。有誰總結過僅中國車輛占用的土地?更不用說出口的汽車數量了。但是有錢人買外國車比中國多。妳覺得消費者什麽時候會滿意?據悉,鄭州三個人有壹輛車。我不知道發達地區的人均擁有汽車超過壹輛。

這個問題主要看幾個方面。壹方面,開發商需要回籠資金,所以不租而是賣。想壹個稍微大壹點的小區,有1000多個車位。價格10萬以上,就是十幾億開發商。當然,他們希望快速變現,減少資金占用,然後投資新項目。這是很多地下車庫空著不租出去的根本原因。而且,就算把地上車位租出去,我們這裏也有1。800,地下車位4500,價格差距還是不小的,所以大部分車主選擇停在外面的車位。而且,南北之間也有區別。無論是買還是租,在冬天氣溫相對較低的情況下,東北的地下車位需求明顯更高。這就是剛性需求。長期來看,只要地上地下車位數量不超過總車位數量,他們就應該趁早買,放心買,只看到車位漲價,看不到降價。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的範圍逐漸擴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享受更高質量的生活。其中,汽車的購買和使用已經非常普遍,因此更多的人需要停車位。在城市裏經常可以看到很多車停在路邊,阻礙了交通,但是很多地下停車位大多是空置的。為什麽不把它們停給人們呢?

原因很簡單,也很無奈。車位是開發商建的,所以這些車位的意義就是對外銷售。如果小區的業主沒有買,就不能在這裏停車。因此,在壹些居民區附近的道路上,經常會有車輛停在路邊,對周邊交通影響很大。他們不是不想在停車場停車,而是不能停。

這幾年中國城市房價上漲很快,隨之而來的是車位的增加,隨時都要十幾萬。很多人接受不了這樣的價格。所以人們即使隨便停車也不會買車位,跟品質關系不大。雖然這些車位即使空著也是壹種浪費,但如果不購買,就不會讓人停車。

其實這種現象可以通過出租車位來解決,但或許開發商有其他的考慮。這些車位很少租出去,即使有價格也是極高的。還不如硬著頭皮直接買他們。在這樣的情況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擁有汽車,城市會更加擁擠,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停車位的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那麽城市的管理將會更加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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