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著作權登記證不同於商標登記證、專利證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不能作為權利憑證,只能作為權利存在的壹種證據。
第二,著作權登記證可以達到作品出版的類似效果。根據著作權法,如果沒有相反證明,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但我們都知道,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出版,出版的作品需要有壹定思想藝術價值的作品。所以對於很多普通作者來說,作品出版可能是壹種奢望。因此,著作權的自願登記也是壹種簡單的確定作品所有權的方式。因此,筆者認為,在沒有相反證據證明持有登記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是作者的前提下,這些登記的權利人就是作者,然後才能享有著作權。
第三,版權自願登記是作者以相對較低的成本保留版權證據的壹種方式。壹般情況下,原稿可能不會完整保存,其保留的證據是單方面的,第三方很難認可證據的有效性。因此,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著作權登記可以證明著作權的歸屬。
除了上述登記之外,保留著作權成立證據的方式還有很多,比如公證處公證、第三方見證機構見證保全等。但版權證據保全的公證、見證費用相對較高。比如壹份公證書的費用大概在2000-4000元,而壹份版權自願登記的官方費用壹般在幾百元以內,所以對於廣大作者來說是可以接受的。當然,筆者認為還有更簡單更便宜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四、著作權的自願登記可以涉及著作權的變更、轉讓和繼承等事實。著作權自願登記不僅登記了著作權的成立,還包括權利變更、權利轉讓、權利繼承等法律事實,登記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特殊性。計算機軟件作為作品,依據《計算機軟件登記條例》進行登記,登記後給予特殊保護。
重點保護的依據在《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中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規範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並根據國家法律對登記的軟件給予重點保護。”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糾紛或軟件著作權糾紛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著作權人主張權利的證明,因此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軟件作品作為技術出資是前提條件。《關於高新技術成果入股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入股,但壹般要求權利人提供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評估依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是權利人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註冊者可享受稅收、知識產權、投融資、產業技術、出口、人才吸引等方面的壹些優惠政策。根據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此外,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後,可以對軟件產品進行登記,對軟件企業進行認定(雙軟認定),從而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軟件著作權登記也是在中國合法經營或銷售軟件產品的前提。
6.作品自願登記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保護中心負責本轄區內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保護中心負責外國和臺灣省、香港、澳門地區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7.軟件著作權的登記受理機關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頒發單位為中國國家版權局。申請人可以委托當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具體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八、關於自願登記作品的權利保護。對自願登記的作品進行維權時,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可以認定登記作品的著作權,但由於著作權的特殊性,只要是獨立完成的作品都可以享有。著作權的存在可能不是唯壹的,因此著作權登記證書不能排除他人獨立創作同壹作品。因此,仍然需要作品註冊人提供證據證明侵權嫌疑人知道或者了解權利人的作品,以證明存在模仿和抄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