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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

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礎,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的體現;在實踐中,更符合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現實需要。通過強制報告制度,使法律資源和社會資源更多地向未成年人傾斜,實現未成年人保護資源的優化配置,使相關機構或人員對未成年人承擔更多的法律和社會責任,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發現概率,增強對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及時有效救助。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宋強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未成年人受到或疑似受到非法侵害時,相關主體向專門機構或個人報告,使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得到規範及時處理的制度。該制度主要涉及舉報主體、舉報內容、受理機構或個人、受理後的處理程序等。可以說,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礎,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的體現;在實踐中,更符合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現實需要。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通過強制報告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推動對不履行報告義務案件459件進行整改問責,有效促進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壹起案件及對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強制報告制度2019下半年,秦以做演員的想法,在某平臺發帖尋找未成年女性,冒充某知名導演,並添加QQ、微信等聯系方式。隨後,以檢查身體是否有傷痕為名,要求未成年女性拍攝並發送裸照和裸體視頻。時機成熟,以發工作證、簽演員合同等名義要求見面,見面後強奸未成年女性。2020年7月,秦添加了山東省蘭陵縣12歲女孩小蓉(化名)的聯系方式。2021 1 3日,我們約定見面。在小榮打車去見秦的路上,出租車司機得知了這壹情況。因為山東省蘭陵縣檢察院前期曾在相關從業人員中廣泛宣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出租車司機向公安機關報警。蘭陵縣公安局民警及時趕到酒店,將欲實施強奸的秦某當場抓獲。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強制報告制度為及時調查和控制創造了先決條件。在強制報告的主體方面,如果廣義解讀的話,本案的主體出租車司機屬於《意見》規定的“未成年人行業內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密切接觸”。從舉報內容來看,本案屬於《意見》規定的強制舉報內容中對已經或者涉嫌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行為。在舉報時限上,本案屬於《意見》規定的舉報主體,應當在發現規定的九種侵權情形後報案或者立即報案。就本案的受理主體而言,屬於《意見》規定的“公安機關”。在監督主體方面,本案符合《意見》的規定,即:“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本意見的執行。工作中發現有關單位對本意見執行、監督不力的,可以通過發出檢察建議書的方式監督糾正。”具體來說,在本案後期糾正階段,蘭陵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要求公安機關對轄區內的旅館業實名登記進行監督,不進行抽查。同時,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這體現了檢察機關保護未成年人的主體責任意識。而且本案案發後,蘭陵縣檢察院及時介入,提出了取證意見,並對照片、視頻、聊天記錄等進行了固定。在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手機裏。鑒於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在雲南等地詐騙、強奸多名被害人,檢察機關建議偵查機關及時前往雲南等地調查取證,為後續成功起訴奠定基礎。以上各方面都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強制報告制度中的監督責任,這既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作用的體現,也是其作為社會公益維護者角色的體現。國外強制性報告制度的比較研究:大陸法系國家的強制報告制度。大陸法系強制報告制度的代表國家是德國。德國的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包含在《兒童保護法》和《民法》中,兩者相互結合,形成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強制報告制度。在德國的聯邦兒童保護法中,強制報告的主體主要是從事公共事務的專門人員,報告的內容或事項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受到威脅或侵害。而德國的強制報告制度並沒有規定報告義務主體不報告或疏於報告的法律責任,因此不存在懲罰性的法律後果。在歐洲、西班牙等國家,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強制報告制度。其中,西班牙對家庭暴力的分級措施比較有特色,即當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時,在案件受理後,未成年人保護專員會對未成年人的受害人進行分級,高風險者原則上將其帶離家庭並送至專門機構進行安排,低風險者則采取心理咨詢、家庭教育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英美法系國家的強制報告制度。強制性報告制度起源於美國。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美國兒童局於20世紀60年代頒布了《示範報告法》,這是當時美國各州建立強制報告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在美國,大多數州都通過專門立法,規定處理強制報告義務的程序。只要相關責任主體有理由相信或者有理由懷疑發生了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不報或者疏於報告的,將根據侵害未成年人的內容或者程度,承擔相關的刑事和民事責任以及其他制裁。英美法系國家,如加拿大、南非等國,在強制報告制度的內容方面,對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保護最為嚴格,報告主體的範圍也最為廣泛,規定每個人都有報告的義務,而不僅僅局限於特定的機構或個人。就強制報告制度而言,即使兩大法系在歷史傳統、文化習俗、社會心理等方面存在壹些差異,但也有壹些相似之處,這說明強制報告制度具有壹定的普遍性特征。首先,強制申報制度是強制性的。現代國家的強制報告制度得到了明確的強調。這表明,強制報告制度是壹項法律責任或義務,不能選擇或回避。第二,強制性報告制度是全面的。它是壹個系統工程,不僅涉及國家機關,還涉及社會的每壹個人。強制報告制度不僅是壹種預防制度,也是壹種幹預和制裁制度。因此,要充分發揮強制報告制度的作用,需要這個綜合體系中的所有因素共同發揮作用,包括強制報告主體的信息收集和提供、相關機構或個人的接受程度或采取的對策等。,這些都不是壹個人或者壹個機構可以完成的。可以說,只有這樣,才能對未成年人進行及時有效的幹預。強制報告制度的法律基礎首先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是指在法律、司法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中,壹切都應以未成年人利益為基本出發點和最終追求。當其他利益與未成年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未成年人的利益應處於更優先的地位。在法律淵源上,法國民法典1804第302條首次規定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即“在離婚訴訟中,子女交由勝訴壹方監護。但是,如果應父母或檢察官的請求,法院可以將全部或部分子女委托給另壹方配偶或第三方照顧,以實現子女的最大利益。”1989第四十四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正式確立了兒童的權利主體地位,確立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可以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是所有未成年人保護理念的核心或中心,其他未成年人保護理念都是圍繞這壹原則展開的。現代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也是這壹原則的法律化。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具有綱領性和概括性的特點,特別是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強制報告制度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發展等權利範圍。當它與其他價值發生沖突時,這壹原則具有優先性,能夠擺脫其他觀念的束縛,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實踐提供最高的理論支持,有利於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害或受到傷害。第二,國家親權理論。未成年人天生弱小,身心發展並不完全健全。同時,未成年人在受到侵害時具有很強的隱秘性,是成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在現代法治國家,未成年人屬於重要的權利主體,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壹直是現代法治的重要追求之壹。此外,尤其是在現代國家,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不完全是私人問題,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損害被置於與貧困、吸毒、販毒等危害社會秩序的重大問題並列的位置。所以這個重大問題也需要國家幹預來解決。同時,國家作為主權者,也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福利。國家親權體現了國家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國家親權的核心意圖來源於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其設立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國家的親權是國家的壹種責任或義務,具有壹定的福利性質。這是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保護義務時,國家給予未成年人的特殊照顧。國家作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最高監護人,以“國家親權”取代傳統的“親權”。可以說,在現代意義上,在未成年人保護中,國家親權是私法公共性的結果,是國家幹預私權的必然選擇。根據國家親權的概念,當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時,國家有關專門機構或人員有報告或處理的強制義務。可以說,國家親權理念是強制報告制度的關鍵法律淵源,強制報告制度是國家親權理念的重要體現。第三,斜保護的概念。現代國家原則上實行法律的平等保護原則,但未成年人本身屬於弱勢群體,更容易受到傷害。即使從未成年人父母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與其父母的權利或意誌也可能發生沖突,從而使未成年人的利益成為受害者。這就需要現實地承認未成年人的天然差異,從而通過相關的法律制度或措施對資源進行有區別的分配,確立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地位。這樣,通過彌補未成年人天生的弱勢,以法律的傾斜性保護實現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實現形式正義向實質正義的轉化。新時期強制報告制度的價值意蘊在中國古代傳統社會中,專門制定了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或者稱之為古代版的強制報告制度。這壹制度最早規定於南宋。當時法律明令禁止溺亡或遺棄嬰兒。如果鄰居知道這個情況,不向政府報告,也會受到懲罰。明朝也沿襲了這種做法。如果父母溺死或遺棄嬰兒,他們將被政府作為流亡者進行懲罰,並要求他們的鄰居監督和報告這種溺水或遺棄行為。目前,我國在借鑒國際公約和其他現代國家強制報告制度的基礎上,在《2020意見》中明確建立強制報告制度。這表明,強制報告制度已經成為中國檢察機關和其他相關國家機構關註的焦點。20265438年6月生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具體來說,我國的強制報告制度具有以下價值:第壹,我國的強制報告制度基本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意見》提出,對於性侵、虐待、拐賣未成年人等9類應當報告的事項,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組織、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與未成年人行業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密切聯系,發現他們符合舉報條件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當舉報。可以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體現在強制報告主體的範圍、強制報告情形的普遍性以及報告主體不履行報告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二是通過強制報告制度,實現了對未成年人的傾斜保護。這是通過法律強制保護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壹種方式。通過強制報告制度,使法律資源和社會資源更多地向未成年人傾斜,實現未成年人保護資源的優化配置,使相關機構或人員對未成年人承擔更多的法律和社會責任,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發現概率,增強對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及時有效救助。第三,強制性報告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是中國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體現。《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成員國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兒童受到虐待。這種保護措施應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建立社會方案,向兒童和照料兒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持,采取其他形式的預防措施來識別、報告、詢問、調查、處理和調查上述虐待兒童事件,以及酌情進行司法幹預。中國是該公約的簽署國之壹。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原則,應制定和實施強制性報告制度。在現代國家,對未成年人生存權的保護本身就是社會文明的組成部分。這既是國內法的壹項基本法律義務,也是國際條約規定的國際法義務。從與國際接軌、提高中國保護婦女兒童國際聲譽的角度看,也是中國履行國際義務、體現大國責任的重要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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