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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廣電信息局的職能

文化廣電信息局是三局合並,最早合並的是上海文光。

三局合並後,不是哪個單位主導,而是三局業務統壹。新組建的局的負責人可能是原局的負責人,也可能是外派。原來各個局的壹把手還是享受原來的級別和待遇,只不過可能其中壹部分人被調到其他崗位了。

文化廣電總局職能=文化部職能+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國務院的部委之壹。其主要職責是:

(壹)研究制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種藝術的發展;集中管理全國性的重大文化活動。

(四)制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和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趨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項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和推動圖書館的標準化和現代化。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的文化交流,制定對外和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的文化交流政策和規定;代表國家簽署中外文化合作協議、年度實施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文化機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文化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責

(壹)起草新聞出版和版權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相關經濟宏觀調控措施;指導和推動新聞出版業改革。

(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下同);審批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復制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機構;批準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查處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法行為。

(五)審查互聯網信息服務發布申請,監督管理互聯網信息發布內容。

(六)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制定出版物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和管理出版物市場。

(八)負責音像制品出版、復制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和指導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材等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

(十壹)管理版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版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版權關系,組織參加有關版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的談判、簽署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版權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新聞出版和版權項目的實施;管理和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和推動出版物出國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負責全國古籍出版規劃。

(十四)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絡化、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

(十五)編制新聞出版行業和版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國新聞出版業和版權管理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六)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全稱。前廣播電影電視部。其主要職能是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廣播電視媒體。廣電總局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國務院領導。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的方針政策,掌握輿論導向;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並協調其主題策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研究起草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法規和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視聽節目;負責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和內容審核。

審批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制作單位的設立和註銷;組織對廣播電視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等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審查;核發和吊銷電影制片、公映和電視劇制作發行許可證。

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制定相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應用高新技術的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科學研究、開發和應用;研究廣播電影電視的經濟政策。

根據國家的總體規劃、宏觀政策、法律法規,具體規劃和管理廣播電視專網;制定廣播電視專網的具體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發展,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受信息產業部委托,進行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分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國家信息網絡的總體規劃。

領導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和中央電視臺,協調檢查其重大宣傳工作,統壹組織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研究制定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外事工作的有關規定;管理和指導對外及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省的廣播電影電視交流與合作。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另外,各地文化局+出版局+廣電局都是國家政策下,各地因地制宜調整如下:

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能

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文物工作和廣播電視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和廣播電視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貫徹上級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的經濟和產業政策。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類藝術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四、全面貫徹中央、省、市、市政府在新聞宣傳和電視制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協助市委宣傳部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管理工作。

五、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直接領導和管理昆山廣播電視臺,檢查廣播電視節目。組織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創作制作。

六、依法管理、監督全市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大屏幕;負責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對社會上設立的閉路電視和公共天線系統進行審核和管理。

七、指導各鎮文化廣播電視臺的文化事業、廣播電視建設事宜,維護廣播電視、網絡設施的安全,依法處理危害廣播電視網絡設施的行為。

八、指導全市高新廣播電視系統的科研、開發和利用,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數據網的建設、開發、維護和管理。

九、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制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項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全市圖書館,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和推動圖書館的標準化和現代化。

十、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法規,研究文化市場發展趨勢,負責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批、審核,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壹、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對外工作以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合作與交流。按有關規定管理境外訪問電視攝制組和中外合拍電視劇(片)等事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文物事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的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培養和藝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監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文物法制建設,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考古事業、文物市場等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負責上述單位設立申請的初審、申報和年檢。

十五、貫徹中央、省、市“掃黃”、“打非”工作精神,負責制定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規劃和階段性行動計劃。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聞出版局的職能:

壹、出版行業管理。印刷和復制管理。出版物發行管理。著作權管理五、"掃黃"工作。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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