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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上海律師:農村可以繼承爺爺奶奶的宅基地嗎?

我們都是城市戶口。村裏有權沒收舊宅基地嗎?宅基地有沒有轉讓權?如果我不賣,可以在原來的基地上蓋房子嗎?老宅基地上有房子,現在村裏說不讓我建,也不讓我賣。沒收我想問問村委會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權力沒收我繼承的老房子和宅基地?上海律師回答: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理論上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制度。即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作為壹種特殊財產,雖然不能被壹般財產繼承,但可以依法取得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原國家國土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可以通過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確定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妳的具體情況,我認為:妳不是法定順序繼承人,妳無權繼承妳祖父母的房屋,當然也無權向當地政府申請確認妳使用集體土地建設該宅基地的權利。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妳祖父母的房屋應由包括妳父親在內的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並向當地政府申請確認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如果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除妳父親外,沒有其他法定順序繼承人,或者雖有其他法定順序繼承人,但同意放棄繼承權的,妳父親可以單獨繼承妳祖父母的房屋,並向當地政府申請確認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如果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任何法定順序都沒有繼承人,包括妳父親(當然這只是假設來說明問題),妳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將妳祖父母代位繼承的房屋過戶到妳的名下,以妳的名義直接向當地政府申請確認該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具體程序:繼承人(或分繼承人、代位繼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產權證明材料,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土地管理部門現場踏勘核實相關情況後,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向繼承人(或分繼承人、代位繼承人)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使用證》。村民委員會無權收回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委員會行使集體土地經營權與公民依法行使集體土地使用權並不沖突。至於繼承人(或子繼承人、代位繼承人)能否在宅基地上建房,要看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制定的城鎮建設規劃。繼承人(或分繼承人、代位繼承人)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當地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的,由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部門依法向繼承人(或分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發放《中國人民* *和民族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和《中國人民* *和民族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簡稱《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依法建設住房,任何人不得非法幹預。例外:如果妳的祖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生前未盡到贍養義務,其生活來源主要依靠村民委員會的,其去世後,村民委員會有權接管財產,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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