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吸毒人員按照《禁毒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在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根據禁毒法的精神,吸毒人員的法律地位可以表現為違法者,也可以表現為被解救者。《禁毒法》頒布實施後,對吸毒人員的首要任務是挽救和幫助,對吸毒人員要進行戒毒治療,戒毒的形式可以是社區戒毒,也可以是強制隔離戒毒。現在叫強制隔離戒毒,不再勞教。
吸毒的法律責任。
關於吸毒的法律責任,有人認為應將吸毒界定為犯罪,追究吸毒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們認為,我國目前不宜規定吸毒人員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應加強強制戒毒和矯正措施。主要原因是:(1)吸毒人員不壹定要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可否認,濫用藥物不僅會損害個人健康,還會導致各種異常行為,甚至導致犯罪。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吸毒人員壹定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有些毒品並沒有強化其犯罪傾向。而且有些吸毒的人經濟來源不錯,沒必要千方百計弄錢買毒品。所以,我們不應該把壹部分吸毒人員當成罪犯,而應該認為所有吸毒人員都有可能犯罪。(2)吸毒者本身就是毒品受害者。毒癮很容易戒掉,吸毒者壹般在吸毒前對毒品的危害認識不夠。他們要麽出於好奇去嘗試,要麽為了擺脫暫時的精神困擾而吸毒,但吸毒帶來的欣快感又刺激他們再次吸毒,直到上癮。直到這時他們才意識到吸毒的危害,但為時已晚。吸毒造成的身體和心理上的依賴驅使他們繼續吸毒。(3)刑罰的作用對藥物濫用沒有很大的影響。吸毒者離不開毒品,主要是對毒品的依賴。要消除其對藥物的依賴,需要長時間的藥物治療和心理矯正。這才是戒掉毒癮的根本之道。如果對吸毒人員采取刑事措施,雖然客觀上可以起到強制戒毒的作用,但吸毒人員突然戒毒,會產生嚴重的戒斷癥狀,有的甚至導致危及生命。所以對於吸毒人員來說,不僅僅是思想改造的問題,更是采取醫療措施擺脫毒癮控制的問題。
不把吸毒定為犯罪,並不意味著法律和社會可以置之不理。吸毒危害吸毒者的健康,刺激毒品的生產和銷售,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對於吸毒,《禁毒決定》規定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並規定對易成癮的吸毒行為予以強制。
具體來說,吸毒人員因其吸毒行為的嚴重性而具有不同的法律責任。
(壹)壹般藥物濫用的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嗎啡等毒品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禁毒決定》第八條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關於吸毒的處罰作了重大修改和補充。首先,罰款金額有所增加。《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制定的時候,200元的罰款對於壹個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200元的罰款確實可以從經濟上堵住毒品的來源。在過去的幾年裏,中國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如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200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幾百個壹次性購買毒品的吸毒人員來說,沒有任何威懾作用。從目前中國公民的壹般生活水平來看,對吸毒人員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是可以起到教育挽救吸毒人員的作用的。其次,取消了警告的處罰方式。對於吸毒人員來說,他們早已喪失了羞恥感,無關痛癢的警告已經很難起到教育作用。《禁毒決定》第八條第1款規定:壹般吸毒由公安機關處拘留15日,可以單處或者並處罰金2000元,沒收毒品和吸食、註射器具。這旨在加強對吸毒的遏制和打擊。
(二)吸毒成癮的法律責任。
根據《禁毒決定》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治安處罰。吸食、註射毒品成癮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毒品和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
2.強制戒毒。吸毒直接危害健康。毒癮發作容易導致心力衰竭而死亡,部分吸毒者死於全身性腐爛。吸毒也容易傳播疾病,甚至是遺傳病。很多吸毒者也意識到了吸毒的危害,但成癮後無力戒掉。有些吸毒者雖然可以戒掉,但如果不能與外界隔絕,就會壹次又壹次地被誘惑去吸食,以至於無法自拔。所以國家強制收容吸毒人員,安置在專門的地方,讓他們得到醫療和教育,最終戒掉毒癮。這將有助於有效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八條規定,對吸食、註射毒品的吸毒人員,除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外,還應當予以強制戒毒、治療和教育。
3.勞動教養。《禁毒決定》第八條規定,強制戒毒後吸食、註射毒品的吸毒人員,可以被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過程中對其進行戒毒治療和教育。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對吸毒人員進行適當的勞動教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行為人已經故意使自己染上毒癮;二是行為人因吸毒成癮被強制戒毒;第三,行為人故意再次吸毒。只有行為人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適用勞動教養。之所以要求勞教,是因為有利於加強對吸毒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改造,因為勞教所實行邊學邊教的管理制度,在勞教過程中把吸毒人員放入勞教場所,使其戒除毒癮,從而得到身心兩方面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