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的“結對”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由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方面構成。這種壹元的犯罪論體系並不直接反映認識犯罪的邏輯過程,具有靜態特征。它的缺陷是:1。很難容納壹些正當防衛的問題,比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脅迫等等。在我國傳統刑法理論中,違法性不是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確立的,而是作為犯罪的特征而確立的。至於防止違法的理由,不放在壹個犯罪的構成範圍內,而是作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行為人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造成正在實施犯罪的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其行為依照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根據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行為人在犯罪客體上侵犯了刑法保護的人身權利;在犯罪客觀方面,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在犯罪主體上,行為人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在犯罪主觀方面,行為人的殺人行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的行為足以構成犯罪四要件,可以得出其行為是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結論。這導致犯罪構成理論不能充分發揮其工具作用,服務於人類認識犯罪和作出定罪判斷。2.不利於刑法的人權保護功能。由於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具有耦合的邏輯結構,在運用這壹理論分析具體犯罪時,往往可能在逐壹選擇四要素後,在認知階段壹次就得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結論,而沒有進壹步排除違法性和責任性的分析,在定罪過程中失去應有的謹慎,有擴大定罪範圍之嫌,不利於限制司法權和保障被告人權利。
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遞進式”犯罪構成體系,由適當性、違法性和責任性構成要件構成。其三元犯罪論體系雖然比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復雜,但直接反映了判斷壹個犯罪是否成立的動態認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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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在大陸法系中引入遞進的犯罪構成體系,對於我國刑法理論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刑法》壹書中,我們認為,犯罪的認定必須采用排除法,構成要件的適當性、違法性和責任性必須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各要件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清晰。根據這種遞進結構,當壹個行為被認定為犯罪時,必須進行三次評估。構成要件的適當性是事實評價,為犯罪提供依據。違法性是壹種法律評價,排除正當防衛等原因造成的違法妨礙;責任是主觀評價,為追究刑事責任提供主觀依據。以上三個要素形成了壹個過濾機制,構成要素之間存在遞進關系,形成了獨特的定罪模式。構成要件的正當性、違法性和責任性之間的關系是:構成要件的正當性具有推定功能,只要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原則上就可以推定構成犯罪;如果存在違法性,原則上可以推定行為人負有責任。構成要件要考慮壹般情況,其評價標準同樣適用於所有人。違反阻力和責任是考慮特殊和例外的情況。當出現例外情況時,漸進推理會被中斷。以漸進式犯罪構成體系為基礎的犯罪論體系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克服我國現行犯罪構成理論的缺陷。當然,引進大陸法系的遞進犯罪構成制度並不是簡單的照搬和生搬硬套,還應該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與司法實踐相結合。
林炎論英美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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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英美法系犯罪構成的特點
英美法系沒有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但長期的刑事司法活動也形成了自己的犯罪構成特征。
(壹)“法律辯護”具有特殊地位。
壹般認為,英美法系的犯罪構成具有兩級特征,即有犯罪的實體要件和犯罪的程序要件。前者指犯罪行為和犯罪故意,後者指“合法防衛”。大陸法系把後者的內容放在犯罪構成的範疇內,從反面填補了犯罪構成的要件,而英美法系把它從犯罪構成的範疇之外,直接命名為“合法防衛”,合法防衛是作為廣義的犯罪構成中的消極要件而存在的。英美法系的刑事訴訟采用對抗制模式,強調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主體地位和訴訟功能,使他們在訴訟中能夠積極地相互對抗和辯論,而司法機關只起到幹預和裁判的作用。刑事訴訟主要通過控辯雙方對證人的交叉質證來推進。這種訴訟模式決定了其犯罪構成要件的特征,集中體現了“合法防衛”。
(2)不存在違法的實質要件。
英美刑法的最大特點是充分利用民事司法資源對國家刑罰權的對抗作用,充分發揮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積極性,以動態的方式實現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由的平衡。英美法系是典型的判例法,三權分立和民主是其思想基礎。在這種體制下,所有的是非都交給法院來判決,警察只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因此,將違法性安排在法律辯護的環節,即程序法的環節是合理的。在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中,通常將違法性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主要研究的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違法性的原因。然而,在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論中,並沒有違法性的實質要件。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是正當防衛理由,在犯罪構成中有論述。並且只把它作為訴訟中的正當防衛。在中國和前蘇聯的犯罪構成理論中,違法性只是犯罪的壹個特征,在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不變時使用。
(3)舉證責任是特別分配的。
在訴訟中,壹個人實施了符合犯罪法定條件的行為,就被推定為有實際危害性,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控方的證據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而被告沒有義務幫助證明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在行為特征符合犯罪的實質要件後,如果行為人能夠說明自己無責任,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或者說明行為合法,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者說明有其他免責事由,如誤解、脅迫、警察圈套等。,他不會負刑事責任。可見,英美法系在訴訟中直接融入了犯罪構成的內容,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積極參與訴訟活動,與訴訟活動密切相關,增加了犯罪構成操作的便利性。英美法系強調自由主義和程序正義,認為如果壹個犯罪的構成只反映犯罪,不能反映定罪過程,那只能是刑法的社會保護功能。片面表述“刑法是罪犯的人權宣言”的社會保護功能,會忽視甚至損害公民的合法權利。其犯罪構成就是根據這壹理念設計的。檢方對被告人的行為和心態進行有罪指控,以“消除合理懷疑”,辯方提出抗辯,證明沒有實際傷害或主觀責任,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抗辯”。法律辯護在這壹過程中起著突出的作用,從反面說明了刑事責任的根據,其實質在於限定了可以認定的犯罪範圍,通過控辯對抗的直觀審判過程實現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
第四,英美刑法犯罪構成體系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通過以上分析和比較,我們對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論體系有了準確的把握。筆者認為其更積極的意義在於為我們反思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提供借鑒,為其重構提供有益的材料和方法。與英美刑法的犯罪構成體系相比,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A)缺乏等級和進步
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由四個要素構成,四個要素相互依存,都存在,都沒有,沒有層次性和遞進性的內在結構特征。四要素的整體對壹個犯罪的成立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任何壹個要素都不能脫離其他要素而獨立存在。正是由於這壹特點,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被學者們稱為“耦合”或“齊並填充”。
(二)法律辯護與制度分離
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法律辯護是脫離體系的。在中國傳統刑法理論中,違法性不是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確立的,而是作為犯罪的特征而確立的。至於違法阻卻事由,並沒有放在壹個犯罪的構成範圍內,而是作為壹種排除社會危害行為的方式。如果行為人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造成正在實施犯罪的不法侵害人死亡,根據刑法規定,其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按照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來分析,很難說其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
影響刑法保護人權的功能。
如前所述,由於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具有“耦合”的邏輯結構,在運用這壹理論分析某壹具體犯罪時,我們往往可以在逐壹選取“四要件”後,在認知階段壹次性得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結論,而無需進壹步排除分析違法性和責任性。這樣壹來,我們在定罪過程中就失去了應有的謹慎,不僅不能明確違法性的相對性,而且兩大法系理論的程序意義還體現在違法性和責任性的判斷以及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內在結構的設定上。然而,責任因素在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中並不是缺席或缺失的,而是設置在犯罪的構成要件和主觀要件中的。我們不得不承認,這種設定地位的差異,使得犯罪概念所倡導的保障人權的功能在實踐中不如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構成要件有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筆者主張借鑒英美刑法的犯罪構成體系的優點,對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進行適當的調整。例如,消極因素(法律辯護)的引入和因素的等級轉換。從司法實踐來看,特別是在實現程序正義和保障人權方面,尤其值得我國借鑒。英美法系國家的犯罪構成理論雖然與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淵源關系不深,但對我國近年來的犯罪構成理論影響很大。他的犯罪構成理論不註重抽象研究,缺乏系統性,但在案例研究中深入挖掘,從而發現和總結普遍規律。另外,整個理論的側重點更加註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些優點也是值得學習和吸收的。我們還應該看到,各國犯罪構成的形成深受本國歷史文化、法律傳統和習慣的影響,只有符合本國習俗和觀念的犯罪構成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執行力。因此,我們應該立足於中國的社會現實,充分考慮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法律觀念,即所謂的本土資源,關註人們的生活和需求,借鑒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構成,從而更好地構建和完善中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