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導致勞動關系中資本強、勞動條件弱。因為中國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是典型的總供給大於需求的買方市場,買方約束的勞動力市場使雇主處於主導和控制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過大的就業競爭壓力,使得他們不得不降低對工作條件、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要求,削弱甚至損害部分勞動權利,以換取被企業選擇就業的機會。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平等地位在進入企業之初就被大大削弱了,勞動者的這種弱勢狀態將延續到未來的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導致的勞動關系中強資弱勞的存在,是我國建立和諧勞動關系遇到諸多問題的根源。
(二)工會作用發揮不到位,制約了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工會作為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利益。研究方向:勞動經濟學。!“自治組織的根本目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益。正是這壹宗旨促使工會成為現代勞動關系體系的基本要素,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然而,由於我國工會不能充分發揮其在勞動力市場上代表和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職能,其協調勞動關系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如果沒有工會的制度平衡,勞動關系的沖突極有可能處於壹種自發的、非理性的、破壞性的狀態,其後果就是勞動關系的不穩定和惡化。這種情況肯定不利於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因此,工會作用的不足將制約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3)勞動力市場分割使得農民工勞動關系問題凸顯。由於勞動力市場是城鄉分割、兩極分化的,對於農民工來說,他們在選擇就業時只能把目光放在城市中的非正規部門,主要是壹些松散的組織、小企業或勞動組織、個體工商戶。在這種組織中,“農民工”的勞動雇傭關系不規範,“農民工”的勞動關系問題十分突出。首先是經常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2004年初,全國城市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估計約為6543.8億元。其次,“農民工”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國務院研究室近日發布的《中國農民工調查報告》顯示,只有13.70%的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40.30%的人工作時間在8小時至9小時之間,45.98%的人工作時間超過9小時。第三,農民工工傷事故頻發。據國家安監總局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有近70萬人因工致殘,其中農民工占絕大多數。
(四)勞動力市場秩序不規範導致勞資糾紛頻發。由於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和執法不嚴,勞動力市場實際運行中不規範、無序現象依然嚴重,勞動爭議頻發。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不規範或拒絕,阻礙勞動者組建工會,壓低或拖欠勞動者(包括農民工)工資,不繳納或拖欠社會保險費,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忽視勞動保護和生產安全,隨意辭退勞動者,縮短勞動合同,虐待勞動者等。在勞動力市場秩序不是很規範的情況下,壹方面是大量用人單位不遵守勞動法,另壹方面是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比以前高。因此,我國勞動爭議案件的數量在逐年增加。統計顯示,從1995年到2005年,我國勞動爭議案件從33030件增加到313773件,10年增長了9.5倍。
二。對策建議當前,應進壹步完善勞動力市場,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奠定基礎。具體措施如下:
(1)改善勞動力市場總體供大於求的狀況是勞動者在我國勞動關系中處於弱勢地位的主要原因之壹。但是,如上所述,我國勞動力市場在供大於求的同時,技術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嚴重短缺,供大於求。這意味著,提高勞動者的技能和素質,對於改善我國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失衡,進而改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勢地位非常重要。提高勞動者技能和素質的主要途徑是盡快建立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就業培訓體系。通過加強勞動力市場培訓體系建設,提高勞動者的技能和素質,可以增強其就業能力,改善其在勞動關系中的弱勢地位。
(二)充分發揮工會代表作用,維護勞動者權益鑒於當前我國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必須正確定位工會的作用,充分發揮工會代表作用,維護勞動者權益。勞動力市場的發展要求中國工會明確自己的角色:壹是工會代表在維護勞動者權益中的角色。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開展活動。二是工會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作用。作為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地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這兩個主要機構進行討論時,應當有工會代表作為壹方。第三是工會在協調勞資關系中的作用。主要是工會在涉及職工利益的企業決策中的作用和工會在預防或減少勞動爭議案件中的作用。第四是工會在集體合同關系中的主要作用。正確定位工會的角色,可以增強其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積極作用,從而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發展。
(3)逐步消除勞動力市場分割“農民工”勞動關系問題的根源是勞動力市場分割。因此,要徹底解決“農民工”的勞動關系問題,就必須徹底打破勞動力市場分割。但從我國目前的人口規模、就業和城鄉經濟條件分析,城鄉勞動力市場短期內不具備完全統壹的條件,最終目標只能通過不斷協調逐步實現。因此,當前的勞動力市場改革就是要建立城鄉協調的勞動力市場。壹是建立高效的就業促進體系,實現城鄉勞動者在同等條件下平等競爭就業。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就業的限制性政策和歧視性規定,實行城鄉統壹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就業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就業培訓和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城鄉統籌就業服務平臺,完善農民工就業服務。二是構建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鄉統壹的社會保障體系。盡快研究農民工社會保險與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形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險合壹”的基本社會保險框架,統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三,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將城鄉各類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
(四)改善勞動力市場秩序通過加強勞動力市場立法,嚴格執行勞動力市場法律,可以改善勞動力市場秩序,保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使侵權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促進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和規範。加強勞動力市場立法的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勞動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業歧視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勞動者待遇的公平分配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責任體系,包括強化政府責任和用人單位責任;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完善勞動仲裁和訴訟制度。在嚴格勞動力市場執法方面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大勞動執法力度,保障勞動者基本勞動權利的落實,推廣勞動合同制度,糾正甚至處罰用人單位拒簽合同行為,免費提供勞動合同公證服務;加強合同監管和勞動關系協調,在企業和勞動者中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勞動管理機構和群眾維權努力,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政府應該切實承擔起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