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應稅消費品
除直接銷售應稅消費品外,納稅人以生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以及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應當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部分加工輔料的應稅消費品,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況的,按自制產品征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回收後用於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抵扣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
進口屬於消費稅範圍的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也應當在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
4.零售應稅消費品
1)限於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銀及金基、銀基合金鑲嵌首飾。
2)對既銷售金銀飾品又銷售非金銀飾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劃分兩類商品,分別核算。劃分不明確或者不能單獨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零售領域的銷售將被征收金銀首飾消費稅。
3)金銀首飾和其他金銀首飾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按照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5.對煙草批發增加從價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煙草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全部品牌和規格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5%的消費稅。
中國消費稅法的征稅範圍壹、生產應稅消費品
除直接銷售應稅消費品外,納稅人以生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以及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應當繳納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部分加工輔料的應稅消費品,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況的,按自制產品征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回收後用於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抵扣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進口屬於消費稅範圍的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也應當在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
四。零售應稅消費品
(1)範圍:
1,僅限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銀及金基、銀基合金鑲嵌首飾。
2.對既銷售金銀飾品又銷售非金銀飾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劃分兩類商品,分別核算。劃分不明確或者不能單獨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零售領域的銷售將被征收金銀首飾消費稅。
3.金銀首飾和其他金銀首飾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按照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2)稅收基礎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2.金銀飾品與包裝材料壹起銷售的,不論包裝材料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如何核算,都應並入金銀飾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3.對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按照受托方銷售的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類似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應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對納稅人以以舊換新(包括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飾品,應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
5.金銀首飾消費稅改為納稅環節後,用已繳納的珠寶玉石生產的鑲嵌首飾,不得在已繳納的消費稅中抵扣。
五是對卷煙批發征收從價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其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5%的消費稅。
消費稅的稅基和範圍是什麽?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五類產品:
第壹類:壹些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第二類:奢侈品和貴重珠寶、化妝品等非必需品;
第二類: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
第四類:不可再生、可替代的石油消費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類:具有壹定財務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品等。
消費稅稅率:
壹.吸煙
1.卷煙包裝:固定稅率為150元每標準箱(50000件)。
每件標準品(200件)50元以上,比例稅率為45%。
每臺標準(200臺)對外轉讓價格在50元以下的30%。
2.香煙25%
3.煙草30%
2.酒精和酒精
1.糧食白酒:固定稅率每斤(500g) 0.5元。
比例稅率25%
2.土豆酒:固定稅率為500g每斤0.5元。
比例稅率15%
3.黃酒:噸240元
4.啤酒:噸220元。
5.其他葡萄酒:10%
6.酒精:5%
3.化妝品含有30%的完整化妝品。
4.護膚和護發產品8%
5.貴重珠寶玉石首飾包括各種金銀玉石首飾10%。
6.鞭炮和煙花15%
七個。汽油(無鉛)每升0.2元。
汽油(含鉛)上漲0.28元。
八個。柴油上漲0.1元。
九。汽車輪胎10%
X.摩托車10%
XI。汽車
1.汽車:
氣缸容積(排量,下同)2200ml以上(含2200ml)8%。
氣瓶容量1000-2200ml(含1000ml) 5%。
1000毫升以下的氣瓶容量的3%。
2.越野車(四輪驅動):
氣瓶容量超過2400毫升(含2400毫升)的5%
2400毫升以下氣瓶容量的3%
3.乘用車(客貨車):22座以下。
DWG3鋼瓶容量2000ml以上(含2000ml)和5%。
鋼瓶容量不到2000毫升的3%。
我國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是什麽?消費稅的範圍是什麽?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五類產品:
第壹類:壹些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第二類:奢侈品和貴重珠寶、化妝品等非必需品;
第三類: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
第四類:不可再生、可替代的石油消費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類:具有壹定財務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調整消費稅稅目和稅率。此次調整增加了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品”稅目;調整了部分稅目的稅率。
中國消費稅範圍的確定原則是什麽?1.我國消費稅征收範圍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國家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充分考慮人民生活水平、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註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借鑒國外征收消費稅的成功經驗和國際通行做法的原則。
2.我國消費稅征收範圍的確定主要體現了以下兩個特點:壹是對部分列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消費稅的範圍和增值稅的部分範圍重疊。也就是說,消費稅所列稅目的征稅範圍不僅要征收消費稅,還要征收增值稅。第二,凡是生產和進口列入消費稅稅目表的消費品,都要征收消費稅。但為了平衡稅負,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未體現在銷售額中的應稅消費品也視同銷售額,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
3.我國消費稅征收範圍的選擇主要考慮以下七個方面:壹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二是國家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第三,國家財政的需要;第四,中國的資源供給和消費需求;第五,中國人的消費構成和心理承受能力;第六,國外的成功經驗和通行做法;第七,適應財稅體制改革對實行標準化增值稅的需要。
單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消費品中,不屬於消費稅征收範圍的是()b。
我國消費稅的範圍是根據什麽原則確定的?妳為什麽這麽肯定?征稅範圍: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檔消費品、限制類消費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資源以及部分具有特定財政意義的普通消費品。
基礎原理:1。直接消費稅是根據個人實際消費支出向消費者征收的直接稅。2.間接消費稅是根據消費品的營業額向消費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征收的壹種間接稅。間接消費稅又可分為壹般消費稅和特別消費稅。
為什麽這麽堅決?消費稅是根據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部分消費品選擇性征收。其直接目的是使消費稅成為增值稅的輔助稅種,使其既能對生產、經營和消費進行專項調節,又能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引導社會消費,促進良好社會氛圍的形成,使消費稅成為實現國家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重要工具。鑒於其固有的特點,消費稅的稅目、項目和內容是
如果我對以上回答感到滿意,就當是我的辛苦回報吧。雖然沒有分數,但我不認為這是妳對我的信任。
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是如何規定的?如何理解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關系?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包括:(1)香煙:護膚、護發用品;(五)貴重珠寶和寶石;(六)鞭炮、煙花;(7)汽油;(8)柴油;(九)汽車輪胎;(11)轎車(轎車、越野車、乘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