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罪,幾乎和私有制的歷史壹樣古老。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而不動產上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著物,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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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人偷了箱子:
今年9月,濟南警方懸賞征集以王為首的“鄭店團夥”犯罪線索的消息引起社會關註。“正典幫”案背後的案情是什麽?19,根據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王從壹名普通的出租車司機,變成了該黑惡犯罪集團的第壹涉案人員。
在濟南10年間,通過拉攏老鄉,形成了穩定的組織體系“鄭店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盜竊搶劫,為非作歹,極大地損害了群眾的合法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經過警方的重拳出擊,歷時半年,摧毀了這個以王為首的30人犯罪集團。
2065438+2008 65438+10月22日,警方受理事主李某某報案稱,其以105000元低價從王某等人處購得壹輛銀行抵押的黑色邁騰轎車,但該車因手續不全無法正常使用,後李某某委托王某等人幫忙將該車出售,在出售過程中被盜。
民警圍繞王及其身邊人員展開調查,確定盜竊黑色邁騰車系張某誌所為。順著這條線索,民警又發現了另壹條重要線索——張某誌就是在科苑路派出所轄區夥同王等人尋釁滋事的在逃嫌疑人之壹。
2018年7月25日,警方將張某誌抓獲。出租車行業的“頑疾”,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延兵介紹,隨著深入調查和剝離,警方發現這不僅僅是壹起簡單的盜車案,而是給民警看的。以王為首,
、張、張、孫某東、夏某雲為骨幹犯罪團夥,涉案30余人。團夥頭目王某,2008年從德州樂陵鄭店來濟南開出租車。他經營得很好,賺了很多錢。後來,樂陵鄭店的老鄉都來找他。
王在壹家出租車公司掛靠了20多輛車。最早叛逃的老鄉開始開出租車,在濟南出租車行業形成了頗具影響力的“正典幫”,有著穩定的建制。此前,該犯罪團夥通過長期隱蔽發展,以經營酒店、商務酒店、出租車公司為經濟來源,逐步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形成了企業化管理和經營模式。
其間,招聘30余人,招聘酒店服務員,招攬出租車司機,發展會員。賣掉抵押的車,拿回來,當買家在他們面前“演戲”時,該團夥最初以擾亂公共秩序、制造事端為主,但近壹年來逐漸“轉型”,發展為搶劫、敲詐勒索、盜竊等犯罪。該團夥為達到非法斂財、獲取利益的目的,連續多次作案,社會影響惡劣。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文、張、夏某雲等人* * *相互商量,由王出資購買銀行抵押車輛。買車後,他組裝了定位器,還預留了車鑰匙。賣了車之後,他又把車偷了回來。或者通過夏某雲在網上發布出售抵押汽車的信息。
並偽造了該車的相關手續,等買家來濟南交易時,騙取車款後聚眾將車取回。為了迷惑買家,王等人分兩組輪流“演戲”。第壹組負責在網上發布消息,吸引買家購買抵押車輛,然後擇機交易;
第二批人,在買家付款後,突然出現在交易現場,公然稱車輛涉及抵押,將車輛帶走,讓買家誤以為發生糾紛。據警方調查,該團夥在賣車後或交易過程中,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手段,奪取、盜竊、騙取抵押的汽車。
車賣了6次,其中壹輛大眾途觀車反復賣了3次。目前,以王為首的犯罪集團已被警方搗毀。2065438+2008年7月25日至今,警方共抓獲該團夥成員29人,其中21人被逮捕,8人取保候審。初查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盜竊等刑事案件9起,涉案財物價值200余萬元,他們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濟南時報——專門買按揭車,翻個底朝天要麽偷要麽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