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各種法律保障制度,開展各種教育活動。
2.是指采取特殊措施預防犯罪,依法監禁改造罪犯,防止其再次違法犯罪。
3.設置各種防線,預防和減少社會犯罪和累犯。
性犯罪,是壹種為了滿足個人性需求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是壹種超出社會倫理和法律允許範圍的不正當性行為。性犯罪不是人類自然本能的產物,而是隨著私有制的出現和男性對女性的支配而出現的社會現象。性犯罪是自私的,因為它們只以滿足個人性欲為目的。
預防犯罪的方法包括:
1.壹般預防。是指完善各種法律保護制度,開展各種教育活動,倡導良好的社會氛圍,改善家庭、學校等宏觀社會環境和社會機構的微觀環境,抵制和消除社會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強化有條件的預防措施,減少犯罪的機會和條件。
2.特殊預防。是指采取特殊措施預防犯罪,依法監禁改造罪犯,防止其再次違法犯罪。通過死刑的適用,從肉體上消滅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徹底消除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通過無期徒刑的適用,使罪犯終身與社會隔離,剝奪他們在社會上重新犯罪的條件;通過有期徒刑的適用和教育改造,讓犯罪分子親身體驗刑罰的痛苦,自覺消除再次違法的念頭。
3.微觀預防是指設置各種防線,預防和減少社會犯罪和累犯。通過動員人民積極參與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來減少犯罪的發生。
4.宏觀預防是犯罪預防的整體措施,是指動員全社會力量,相互配合,采取政治、經濟、法律、道德、文化等措施,消除犯罪的各種原因和條件,預防犯罪的發生。宏觀預防壹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學知識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國民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使其真正成為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的主力軍。
各種預防犯罪措施是相互關聯、協調和互補的。由於任何犯罪預防措施的采取都是基於犯罪現狀、犯罪原因和壹個國家、壹個地方的實際情況,所以對犯罪現狀、犯罪原因的研究和對國情的研究構成了犯罪預防的基本外延。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凡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2)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