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據的格式及註意事項
借條短小精悍,常用於日常民商事活動中。
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開具借條應註意以下事項:
1,主體
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模糊性);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時在借據上復印居民身份證號碼;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來自:太原律師
2.目標
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如百分比、千比、萬比等。
3.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
4.壹式兩份
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壹份。作為壹種快捷方便的確認方式,收條通常是手寫的,簽發人是特定的,即由債務人、借款人、受贈人三方書寫並蓋章,但現實中往往是由債權人、出借人、贈與人書寫,再由債務人、借款人、受贈人三方簽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借款人、收款人沒有同壹張收據,而書寫人篡改了僅存的壹張收據,比如加上了借款的金額,簽字人如何抗辯?相反,如果有兩份完全相同的文件(壹式兩份),雙方欺騙不僅徒勞,還會傷害感情。
第二,正規的借條
欠條(我欠妳的)
今天借了* * *人民幣,在* * *之前還清了。
每年按總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借款人:* * *
*年*月*日
欠條(我欠妳的)
茲確認因(原因)欠(債權人)人民幣(金額)。
證據的
*年*月*日
第三,借條付款的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來自:上海律師
第壹百三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139條
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壹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來自:廈門律師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