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10 1,吳昌臻和她未來的丈夫耿壹泰走在開國大典的遊行隊伍中,耿壹泰也是大學生的總指揮。當毛主席高喊“人民萬歲”時,天安門廣場歡樂的人群頓時沸騰了,歌聲和歡呼聲此起彼伏,吳昌臻感到前所未有的興奮和激動!
1948年9月,吳昌臻從江蘇南京北上,耿壹泰從河北唐山進京。壹起考上了北京朝陽大學法學院。學習結束後,兩人都進入了新成立的中國政法大學,謝覺哉任校長,兩人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和終身伴侶。從65438到0954,他們作為新中國第壹批法學學生畢業。由於建國初期高校的建立和調整,四年大學學習變成了六年。告別學生時代,他們壹起走進北京政法大學(現中國政法大學)的校園,雙雙登上講臺,吳昌臻教授民法,耿壹泰教授刑事訴訟法。
但此時極左思潮開始洶湧,個人命運只能隨波逐流。1958,民法教研室撤銷,吳昌臻改教毛澤東著作和古代漢語。“文革”後不久,學校停辦,美好的歲月就這樣荒廢了。
70年代初,在粉碎公檢法的呼聲中,北京政法大學師生被整體派往安徽工作,壹年後被就地解散。耿壹泰被分配到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吳昌珍回北京留下來照顧年幼的孩子。她不得不提前退休,因為她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什麽時候才能結束。那時候她才四十多歲。
1978,北京政法大學改建。紙質報廢令被撤銷。在離開自己心愛的領獎臺數年後,吳昌臻帶著激情重新登上。“嘆妳花了太多時間,功名未得,秀才老了,機會就來了。”此時,耿壹泰已調回北京工作,進入中央民族大學。他是滿族人,此後壹直在少數民族法學領域努力工作。
幾十年來,他們都有機會離開講臺。上世紀50年代我參與起草民法典的時候,看到她整理材料又快又好,人大希望她留在辦公室。80年代婚姻法第壹次修改後,全國婦聯也有意挽留吳昌臻,請她擔任中國婦女幹部學校(中華女子學院的前身)的領導。她婉言拒絕,說:“我當不了管理員。”耿教授也是如此。上世紀80年代初,北京高院壹位認識他的老院長熱情邀請他到法院工作,他婉言謝絕,仍在主席臺上徘徊。他們有兩個兒子和壹個女兒。大兒子在日本兼職法律老師,大兒媳從事法律行業。最小的兒子也在學法律。他在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只有女兒從事金融工作,與法律無關。
經歷了許多法律的起草和修訂
吳昌臻壹生經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改。1955年,她參與起草民法典,1957年起草組解散,當時* * *起草了500多條。、童柔、楊等人參與起草,吳昌臻年齡最小。那時候外賓來中國,總是問中國有沒有法律。起草法律成為新中國的壹項緊迫任務,民法備受關註。起草工作非常困難。舊中國的民法典已經廢棄,而其他國家的民法典在中國還很難見到。於是我收集了很多資料,看看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的民法是什麽樣的。* * *我收集了十幾本書,然後按照項目分解組織起草。
信息的匱乏不是最難克服的,而是當時的政治觀念。當時的指導思想是民法必須服從政治,“私”“債”兩個字不能出現,所以起草時顧慮很多。比如總則怎麽寫是個大問題,而“買賣合同”和“所有權”都是難點。為了不提“私有制”,所有制定義為“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個人所有”。規定“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歸個人所有”,而“汽車不允許歸個人所有”。與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相比,很多觀念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20世紀6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組織了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由石懷碧、孫亞明、朱世平等人牽頭。但當時法律虛無主義盛行,起草工作始終處於討論階段,很快就銷聲匿跡了。
從65438到0978,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因為有起草民法典的經驗,政法大學派了吳昌臻參與。婚姻法是新中國制定的第壹部法律,是新中國法律的第壹個孩子,自然備受關註。我剛剛參加了這邊的婚姻法修改小組的工作,那邊的民法總則起草工作也已經啟動,想讓她參與。因為和婚姻法有約,所以對民法通則說對不起。這次參與立法的經歷,成了她學術道路上的分水嶺。此後,她將研究和教學的重點轉移到婚姻法上。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計劃。吳昌臻擔任起草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經過寒暑三個周期,這個規律在1992提前出來了。此外,她還參與起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7,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吳昌臻參加了民政部專家組,並成為NPC法律委員會立法小組的專家。修訂草案初稿出來後,吳昌臻隨人大去廣東執法檢查,深圳壹家報社的記者陪同。調查發現廣東婚外性關系嚴重。當有記者問《婚姻法》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時,吳教授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夫妻應當互相忠實,有過錯就要付出代價,無過錯方可要求賠償。”記者報道時,出現了她主張懲罰第三者的字樣。有壹段時間,她說自己的聲音“保守”“倒退”,但這不是吳昌臻的本意。她不為壹時的輿論傾向所動,仍然贊同並堅持將“夫妻相互忠實”、“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損害賠償制度”等內容寫入修改後的婚姻法。
接著,吳昌臻投身於計劃生育法的起草工作。但這部法律的起草非常艱難,最終沒有完成。當時的顧慮包括“獨生子女政策”能不能提。壹旦“獨生子女政策”被法律固定下來,未來如果出現大量的“二孩”會怎樣?我也考慮過從法律上規定“二孩”,但也存在很多隱患。這部法律起草了三次,最後不得不被擱置。
最後壹次,2003年6月,吳昌臻參與了民法典的編纂。民法典的起草是建設國家法律體系的系統工程,任務十分繁重。它的起草和修訂仍在進行中,吳昌臻期待著它的早日通過和實施。
見證中國婦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上世紀80年代,經常有陌生女子敲吳昌珍家的門,撲通壹聲摔倒在地,求吳教授為她做主。原因是丈夫變成了陳世美,拋棄了她,她卻不肯離婚,死了又死,但法院還是判決離婚,要求吳教授為她申冤。吳昌臻只好解釋,自己只是大學教授,只有反映意見和監督權,不能幹預司法案件。有些女人不理解像吳燦教授這樣的名人不能處理我的離婚案?
後來來求助的女性越來越少。中國女性已經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的觀念,能夠接受離婚的現實。當然,這也是因為社會環境和人們的觀念在變化。
但是,損害婦女權益的情況依然嚴重,保護婦女權益任重道遠,包括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有待提高。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外遇”,就是“破鞋”、“婊子”,就是丈夫的奇恥大辱,丈夫被“戴綠帽子”;丈夫有了外遇,輿論的譴責就寬松多了,甚至有人覺得他“有本事”,也沒聽說過妻子穿什麽。女性被強奸時,會受到周圍輿論的嘲諷,受害者會再次受到羞辱,最終選擇自殺;部分女性為抗強奸跳樓自殺或重度殘疾。這種人間悲劇的制造者不僅僅是罪犯,還有人的思想。吳昌臻認為,法律保護是壹個重要方面,人們觀念的轉變也是保護女性權益的重要壹環。
法律武器保護婦女權益
在經濟多元化的過程中,很多女性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下降了,她們從屬於和依賴男性。在婚姻中,女人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在50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吳昌臻始終關註女性權益保護,對社會上的“包養二奶”、重婚、“第三者”介入、家庭暴力增多等現象都站出來進行了強烈的批判。女人們經常去找她,向她哭訴自己不幸福的婚姻生活。她更多感受的是用法律保護婚姻中的權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勢在必行,必須加強對女性權益的保護。”
晚年投入公益活動
吳昌臻教授晚年投身於30多項社會公益活動。上世紀80年代,吳昌臻牽頭成立了第八家專門從事公益訴訟的律師事務所,這是中國第壹家專門從事公益訴訟的律師事務所。吳昌珍參加社會活動也堅持公益,從最高法到居委會,都請她講課,但從不收費。